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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04 22:30:11| 人氣35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家暴下的同志愛,說不出的痛(圖)。(2015.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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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下的同志愛,說不出的痛(圖)

  在異性戀家庭中,女性遭到家暴常常會回娘家,從婦聯甚至法律中尋求幫助,但對於性少數群體中的女性,特殊的身份讓愛和痛都更難為人所知,但這恰好為暴力提供了更隱蔽的庇護。

  激烈的愛也傷得最深

  “雪懿是一個很鮮活的人。”在一直關注性少數派權益的北京同語組織負責人徐玢看來,生活永遠在雪懿的掌控之中。但是,家暴超出了她的掌控範圍。

  雪懿和在讀大學的女友Kann第一次見面的時候,Kann差點跑了,因為沒想到還有年齡這麼大的同性戀者,像個長輩。在認識Kann之前,雪懿有過好幾個女友,上一個是漂亮的鋼管舞女郎,因為太鬧騰所以分手,而再上一個女友,一直讓雪懿和丈夫離婚,雪懿受不了,就分手了。雪懿覺得,我丈夫對你那麼好,為何你還要我離婚?

  雪懿的丈夫一直都不管雪懿的同性戀傾向,覺得她不過是玩玩兒。一直到Kann出現,“她把我玩兒進去了”,雪懿說。

  三個人在一起的時候,雪懿的丈夫有時候會很生氣,說:“你為什麼對她那麼好,在家你從來什麼活都不干。”

  有一天,雪懿和Kann在房間裡睡覺,丈夫突然開門進屋,把燈打開,拿著一杯酒坐在旁邊開始喝。Kann生氣了,準備拉著雪懿一起走,丈夫攔住二人,說:“你要出了這個門,你們倆就別想活了。”當天晚上誰也沒走,但此後Kann再也不去雪懿家了。雪懿丈夫開始在網上調查Kann的家庭、學校和電話,打電話威脅Kann。

  那天雪懿和Kann在酒吧玩到凌晨準備回家時,雪懿丈夫出現在酒吧門口,想找Kann,被雪懿攔住。他拽住雪懿,毆打,把她拉上車。在拐彎處雪懿伺機逃跑,打開車門往下跳,但還是被丈夫逮了回去。再拐彎的時候,雪懿看到前面有一輛警車,又跳車,跑到警察跟前說,這個男人打她。

  在派出所裡,雪懿並未告訴警察自己的同性戀情況,警察把事情當普通家暴處理結案。從派出所出來之後,雪懿的家人趕到,才知道雪懿的同性戀傾向。雪懿母親對雪懿丈夫說:“她搞的是女的,還沒搞男的,你就打她,你憑什麼打她?”

  丈夫沒收了雪懿的錢和車,雪懿去Kann那兒暫住,丈夫無法忍受,打算找Kann算賬。雪懿對丈夫說:“她要是出事了,你永遠見不到我。”

  不久後兩人就​​離婚了,丈夫離開北京,雪懿一分錢沒拿就到Kann那兒去了,孩子跟著雪懿。

  “我跟他是一個年齡段的人,太難了,”Kann談起跟自己年齡相仿的雪懿兒子的時候,始終難以接受,雖然雪懿發誓說對她最好,對兒子第二。

  但兩人還是老因為這事打架,就像雪懿的上一段婚姻一樣,對方不允許雪懿對其他人更好。雪懿一開始是那個被打的對象,雪懿說:“我不怕,打吧,打死我吧!”後來雪懿變成那個打人的對象,“只要你動手我就往死裡打你”。

  雪懿受夠了,她從來沒有受過這麼大的苦。雪懿問Kann:“你這麼愛我,什麼都捨不得我受苦,為什麼能動手打我呢?”

  徐玢說起雪懿的故事,有點像顧城,複雜又不幸。在家庭暴力被視為家內事的中國,雪懿所遭遇的暴力更為隱蔽。在徐玢和同伴所著的《中國性少數群體家庭暴力研究報告》中,將雪懿歸類為已婚拉拉遭受異性伴侶暴力的情況,包括精神暴力、身體暴力和經濟控制,“這是國際上對家庭暴力的定義標準”,徐玢說。

  Kann在其中也受到威脅,因為對多元性別的不了解和不敏感,中國警方對此還沒有進行有效的干預。而婚姻外遭到Kann暴力的時候,雪懿只能用以暴制暴的方法來回應憤怒。

  雪懿這類遭受丈夫暴力的,在拉拉群體中並不佔大多數,最多的是遭受來自父母的暴力,統計數據是49.16%。在異性戀家庭中,女性遭到家暴常常會回娘家尋求幫助,但對於性少數群體的女性,即使自己的父母往往不能提供這樣的幫助,反而會是施暴者。

  當同語在微博上看到宇軒的求 ​​助時,宇軒的女友小安已經被關進長春的精神病院。

  孤立無援的傷害

  2012年,18歲的小安已經記不清第一次被父母打是在什麼情況下了,但她記得,當母親在貼吧里看到她出櫃的帖子時,她遭到母親的侮辱。小安所在的城市長春與中國其他城市一樣,並不太接受同性戀,但這並不能阻止小安和女友宇軒的相識與相戀。伴隨小安的同性戀愛而來的是父母的侮辱、毆打和監視。

  在準備高考的小安並沒有太多時間和宇軒膩在一起,每天放學後的一個小時,宇軒到校門口接她然後送她回家,是她們難得的甜蜜時光。

  那天傍晚,宇軒在學校門口等小安,遠遠看到小安走過來,準備上前一把將她牽住時,小安的父母出現了,連同小安的三個姨娘。四個女人把宇軒圍住,拳打腳踢使宇軒臥倒在地,小安上前勸阻,遭到父親的毆打。

  路過的老師立刻報警,警察到場之後並沒有進行協商,反而堅持讓小安和父母回家,並指責小安和宇軒:“不好好的,搞什麼同性戀。”

  接下來的幾天,小安被父母軟禁在家。小安嘗試絕食,嘗試不睡覺,以表達反抗,卻遭到父母更嚴厲的打擊。父親將她捆起來,用毛巾塞住嘴巴,用電線抽打她;母親用棍子毆打她。

  每一個家暴受害者都經歷過伺機逃跑,小安從家裡逃出來找到宇​​軒。父母報警稱宇軒對小安施行非法禁錮,警察無奈將小安送到當地的婦聯,婦聯建議小安可以對父母進行上訴,但對於還是高三學生的小安來說,這是不知所措的辦法。宇軒和小安父母幾乎是同時趕到婦聯的,雙方在樓道上吵起來,小安在爭執中滾下樓梯。

  宇軒不知道長春在​​2009年出台了一個《長春市預防和製止家庭暴力條例》,裡面把同性同居關係以及父母、子女等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納入家暴干預範疇,長春市婦女權益部負責人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本條例考慮到未來我市家庭關係的實際發展趨向。”但似乎婦聯也不知道這個條例的存在,工作人員面對宇軒時說:“家暴這事我們管,但同性戀這事我們不管。”

  警察和婦聯面對小安與宇軒時,儼然變成了法律條文下的空洞。

  宇軒開始在微博上求助,“為什麼要這麼對她,難道就因為我們倆都是女孩,我們倆是同性戀麼?”深圳衡平的公益律師羅靜看到求助後聯繫了她。

  第二天,宇軒接到小安的電話,父母要把她送到收治精神病患的長春市第六醫院進行諮詢。小安告訴了醫生自己的同性戀傾向以及遭到的暴力,兩個小時過後,醫生竟認為小安所說的家暴是幻覺,診斷小安患有“精神分裂症,伴有抑鬱症前兆”。在小安父母的要求下,醫生以“抑鬱症”為病症將小安住院處理。

  醫生一直沒有告訴小安她究竟得了什麼病,只是每天給她吃半片安眠藥,也沒有醫護人員對她進行其他治療。

  三天過後,是中秋節,母親心疼女兒,把小安接出來,讓她借住在親戚家。中午時候,小安逃出來和宇軒見面,也見到了羅靜律師,希望委託她幫自己維權。

  考慮到小安有過精神疾病診斷,委託效力極有可能被質疑,羅律師帶小安到長春市公證處公證。但公證處看到協議內容,了解到小安剛從精神病院出院,拒絕為她公證,要求小安接受精神病司法鑑定,證明自己沒有病。

  羅律師原本計劃第二天帶小安到吉林大學司法鑑定中心。但晚飯後,小安跟宇軒一同回她的住處,警察已經等候在樓下,小安父母稱小安有精神疾病,作為她的監護人,要求警察將她送回家。

  從那以後,小安再也不能走出家門。她曾發短信告訴宇軒,家裡加了幾重鎖,就是害怕她再次出去和宇軒見面。

  後來,小安電話再也無法接通。

  深圳衡平、長春的​​拉拉組織“右域拉拉”等機構曾和小安父母聯繫,希望調解父母和女兒的關係,勸父母接納或者不干涉女兒,停止家庭暴力,恢復小安的學習和生活,並且為小安尋找心理諮詢師,安撫這個事件給她帶來的影響。

  但是,幾天之後,小安父母的電話全部關機。

  此後的一天,小安再次出逃,隻身來到瀋陽,靠宇軒資助在瀋陽生活了半年。小安父母上訪,剛上任的長春市長委託刑警隊調查這個案件,刑警隊告訴小安父母,他們沒有權力限制小安的自由,宇軒覺得這是第一次她們沒有被歧視。

  “我就是覺得應該等她”,宇軒肯定地說。2014年,當同語再次和宇軒聯繫時,她已經和小安穩定地住在一起。父母並沒有就此接受這一切,小安也還是不敢在父母面前提起宇軒的名字,但一切算是相安無事了。

  小安和宇軒是同語接觸的眾多遭受原生家庭暴力案例中的一個,在調查過程中,開放的熱線常常會接到求助電話,同語的無力感來自於此,“那時候2008年,無論是婦聯、警察還是同誌社群,能為家暴受害者提供的幫助都很有限。拉拉也會因為自己身份的隱秘性,不太相信這些部門會對自己進行救助”,徐玢說。

  同語做過很多與拉拉相關的調查,關於身份認同的,關於性的,都是調查對象們熱衷去談論的話題,但面對家暴議題時,隱私和痛苦讓調查對象難以敞開心扉,她們或許此刻正處於暴力過程中。

  調查的另一個阻礙是對暴力的不認知,也是在這個過程中,同語才對家庭暴力有了一次系統的學習。“那時候的同誌社群,以及受訪者對家暴都沒有太多認識,當你被家暴的時候可能會覺得是因為對方太愛你了,這和異性戀的一些情況 ​​是一樣的” ,徐玢說。

  愛很自私

  曉文和女友阿木第一次吵架的時候,阿木的哭泣讓曉文很傷心,她心疼到不知所措,並下定決心要更愛阿木。但在此後的一年裡,曉文卻越來越難以應對女友的激烈情緒和自虐。矛盾產生得越來越頻繁,阿木開始更嚴重地傷害自己,打自己的頭,用指甲撓牆……曉文感到深深的自責,卻無處傾訴。

  父母在電話中感覺曉文情緒不對,一再追問,同學發現曉文常常精神恍惚,鄰居也目睹過曉文和阿木打架,但曉文只敢在心裡聲嘶力竭,拉拉身份讓愛和痛都更難被人所知,但這恰好為暴力提供了庇護。“我後來學了一些家暴知識,才知道暴力本身是控制,”曉文說,“我一再妥協,但她的控制是逐漸加強的。”

  事情發展到了曉文無法忍受的地步。有一次兩人在街上爭吵的時候,女友躺在地上哭起來,回家以後女友監視曉文的微博和QQ。曉文找到在同志機構工作的朋友傾訴,被女友發現後,大發雷霆。“我覺得施暴者在這個施暴過程當中是很怕受暴者跟外界有聯繫的”,曉文說。

  但在同志機構工作的朋友也沒想到這會是暴力的一種,而是從心理學溝通的角度勸導曉文。“我覺得暴力的識別很重要,在你意識到是暴力之後,才能針對性地去解決”,曉文儼然變了一個人。

  不知道自己是從什麼時候開始不愛女友的,曉文決定分手的時候,只對女友充滿憐憫和愧疚,但她清楚這或許只是她的“受暴婦女綜合徵”。分手之後的一年,曉文仍舊生活在女友的恐嚇和騷擾中,社交網絡上突然出現的名字和頭像還是讓她非常煎熬……

  2014年年底,國家層面第一次進行反家暴立法,徐玢在做的工作是參與民間建議稿的撰寫,一定程度上希望國家層面因為她們的調查而將法律進行調整。

  早前的法律認為有戀愛、同居等關係人員之間發生的暴力行為,與一般社會成員之間發生的暴力行為沒有實質區別,因而由《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等法律調整。而同語的調查已經顯示,在同性親密關係中,暴力具有隱蔽性、反复性、長期性,同時是一種權力控制關係,與社會層面的暴力不一樣。

  在徐玢看來,把同性親密關係暴力寫進法律,這部法律才具有現代意義。

  (南都周刊實習記者/劉璐/北京報導|。攝影/盧慧明|。製圖/李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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