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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29 19:47:11| 人氣1,16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新聞內幕》走不出性侵陰影,同志誘少女蹺家內幕。(2015.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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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週刑事局第八大隊在高雄逮捕性侵通緝犯張紹毅,同時救出已失蹤2個多月的黃姓未成年少女,22歲的張嫌不但外表猥瑣,還長期失業,但偏偏黃姓少女愛上他,2人還私訂終身。只是少女並不知道,看似只愛她一人的張嫌,其實並不專情,因為他還有同性伴侶。

本月二十日晚餐時分,高雄市仁武區的出租套房內煙霧瀰漫,十幾坪大的空間內,有五男一女共六名房客,房間散亂不堪,垃圾滿地,安非他命吸食器直接丟在桌上,整間屋子都是安毒的酸臭味。

張紹毅已不是第一次誘拐未成年少女被捕,上次被控性侵,這次則被警方以誘姦罪移送。
張紹毅已不是第一次誘拐未成年少女被捕,上次被控性侵,這次則被警方以誘姦罪移送。

一女五男 臭酸雜居 

眼前的景象,讓剛破門而入的刑事局第八大隊第六隊的幹員傻眼,棉被寢具直接丟在地板上,六個人就跟動物一樣,雜居在一起,而唯一的女生則依偎在一個瘦弱男子的身上,睜大著眼睛看著警察。
黃女去年11月2日離家後,直接到高雄找張紹毅,2人投宿日租套房時,被監視器錄下親密身影。(當事人已經變裝處理)
黃女去年11月2日離家後,直接到高雄找張紹毅,2人投宿日租套房時,被監視器錄下親密身影。(當事人已經變裝處理)

帶班的警官一把抓起瘦弱男,直接開口問:「你是不是張紹毅,你被通緝了!知道嗎?」同時間,另一名幹員也把女生拉到一邊問:「妳是不是家住苗栗的黃××?妳家人很擔心妳,我們是來救妳的警察。」

少女正是已經失蹤二個多月的黃姓女高中生,十七歲的她,去年十一月二日跟家人說要外出後,就失去音訊,刑事局第八大隊主動介入協尋,才找到人。
17歲的黃姓少女因涉世未深被張嫌誘騙離家,在警局內還不斷為男友辯護。(當事人已經變裝處理)
17歲的黃姓少女因涉世未深被張嫌誘騙離家,在警局內還不斷為男友辯護。(當事人已經變裝處理)

料少女的回答,卻大出警方預料,她滿臉不悅地說:「幹嘛救我,我跟男朋友住在這裡好好的,我不要回家。」

少女口中的男友是張紹毅,這時他被警察上銬,蹲坐一旁作筆錄,等在張嫌後面的是另名因重傷害罪遭通緝的陳姓房客。

詢問黃女的警察不敢置信地指著張、陳二人,再次問少女:「妳知道男朋友跟他的室友都是通緝犯嗎?尤其張紹毅還是性侵通緝。妳的人生才剛要開始,是他騙妳蹺家的對不對?妳不要被他給騙了。」
警方上門找人時,只見棉被散亂,1女5男雜居一處,讓警方看了直搖頭。
警方上門找人時,只見棉被散亂,1女5男雜居一處,讓警方看了直搖頭。

聲稱相愛 遭警識破 

黃女一臉不在乎地回說:「之前的案子,那是他認識我之前的事,他跟我在一起後,只愛我一個人,我也只愛他。」

此時張嫌聽到少女的深情辯解,跟殺豬似地吼了起來:「她是自願的,我們是真心相愛,放開我。」

當黃女跟張嫌二人隔著警察,眼淚、鼻涕四撒,賴在地上不願跟警察回警局之際,一名幹員走到張嫌身邊,用只有對方聽得到的聲音說:「識相點,你跟其他男房客是甚麼關係,自己清楚,少來乾爹、乾哥哥那套;如果還想在女生面前留點面子,就不要鬧事,乖乖配合。」張嫌聽完之後,隨即起身,照警方的命令動作。

相關人等回警局做完筆錄後,少女由家長領回,而張嫌除了之前的案子要服刑外,警方另外又以誘姦罪將其移送檢方,最後裁定收押。直到最後一刻,二人還依依不捨,讓警察雞皮疙瘩掉滿地。
張嫌帶著黃女與其他4名同志伴侶,同居在釣蝦場內的小套房,時間長達2個月。
張嫌帶著黃女與其他4名同志伴侶,同居在釣蝦場內的小套房,時間長達2個月。

網路結識 誤為初戀 

一名幹員說:「那間套房裡的五名男房客都是同志,彼此之間有複雜的性關係,而張嫌也是其中之一,我們就是順著他同志圈中的關係,才找到套房,救出小女生,只是黃姓少女涉世未深,跟這一群同志住了二個多月,都沒發現其中蹊蹺。」
張紹毅在套房內被警察壓在地上時,黃女還在後面哭著幫男友解釋。
張紹毅在套房內被警察壓在地上時,黃女還在後面哭著幫男友解釋。

一個家住苗栗十七歲的未成年少女,怎麼會跑到二百公里遠的高雄市,跟五個男同志同居,還跟其中一位愛到難捨難分?

本刊調查,少女家境小康,父母也都很疼愛女兒,黃父說:「可能是女兒升上高三,課業壓力太大,才會離家。」
住在套房內的5名男房客中,除了張紹毅是性侵通緝犯外,另一名陳姓室友,也因重傷害罪遭通緝。
住在套房內的5名男房客中,除了張紹毅是性侵通緝犯外,另一名陳姓室友,也因重傷害罪遭通緝。

事情要從去年七、八月間說起,當時放暑假的黃姓少女,在荳荳聊天室中認識了暱稱為「陳浩仁」的張嫌,剛認識第一天,張嫌就約小女生到高雄玩,但她沒有答應,而張嫌並未因此放棄。

承辦警官說:「張嫌會電腦美工,但上班卻常遲到早退,三天兩頭就被炒魷魚,平日生活都靠接些名片、傳單設計的工作餬口,整天掛在網路上,女生不知道,還以為男生專情,特地在網路上等她。」

青春期少女煩惱多,也常心情不好,有一個男生總是在網路那頭,聽她傾訴心聲,這種錯覺,讓黃女迷失在初戀的滋味當中。

請吃伴遊 當晚失身 

但事實上,張嫌的性向為雙性戀,收入不穩定的他,一個人租不起房子,平時只好跟另外四個同志,同居在仁武區的套房內;但只有同性之愛滿足不了張嫌,外在條件不好的張嫌,只好在網路上,找不懂事的小女生下手。

就在認識黃女前不久,張嫌因誘拐另一個未成年少女遭判刑,他不但沒報到服刑,還不當一回事,繼續欺騙黃女感情。

去年十一月二日上午,心情不好的黃女在住家附近散步,突然異想天開,直接坐車到高雄找張嫌。二人一見面,張嫌隨即拿出身上積蓄,帶小女生到旗津吃海鮮、西子灣看夕陽,晚上還特地在東帝士大樓內,租一間海景日租套房。

黃姓少女南下高雄第一天,張紹毅就帶她到東帝士大樓內住海景套房。
黃姓少女南下高雄第一天,張紹毅就帶她到東帝士大樓內住海景套房。
浪漫的西子灣夕陽,成了張紹毅騙黃姓少女的工具。
浪漫的西子灣夕陽,成了張紹毅騙黃姓少女的工具。

一個高中小女生,如何抗拒這種浪漫,黃女只在當天下午,用簡訊告訴父親,晚上不回家,接著就失去音訊。

小女生跟著張嫌吃喝玩樂一天,當晚生米煮成熟飯後,隔日張嫌就把女生帶回到住處。

警方透露,張嫌騙黃女其他四位室友是好兄弟,除黃女外,其他人也不戳破,彼此心照不宣,只是每當張嫌想「辦事」時,只好帶黃女另找他處,而黃女還以為是張嫌對她特別浪漫。

父急協尋 通聯搜人 

二個年輕人你儂我儂,女兒失聯的黃父則心急如焚,只好找關係透過媒體協尋,該則新聞剛好被刑事局八大隊大隊長廖宗山看到,他立即指示六隊隊長賴耀宗聯繫家長,協助找人。

警方介入後,很快就透過手機通聯得知張嫌的身分,但沒想到前往張家找人時,親戚卻說張紹毅已離家多年。

六隊賴隊長說:「張家人雖不知道嫌犯去處,但透露張嫌是同志,且習慣在特定網站尋找對象的訊息。」

接下來警方就每天輪班上網,在張嫌可能出沒的同志網站上找人,在不斷的訪查當中,警方找到一個曾經與張嫌同居於仁武小套房內的同志,在他帶路下,才得以順利找到少女。
長輩伸狼爪 張紹毅兄弟小時候曾經歷過長輩性侵的陰影,影響他們日後行為甚鉅。
長輩伸狼爪 張紹毅兄弟小時候曾經歷過長輩性侵的陰影,影響他們日後行為甚鉅。

幼遭凌辱 轉為同志 

本刊調查,張嫌的行為雖然不容於法理,但其所為,跟童年時所遭遇的不幸有關。

承辦警官說:「張家親戚透露,張嫌有一孿生哥哥,這對兄弟小時喪母,父親失明。為了養家活口,父親只能四處流浪,幫人按摩維生,讓孩子借住在親戚家中。」不料張家長輩中竟有人不顧人倫,性侵其中一人,而另一人則被強迫全程觀賞,導致兄弟倆性情大變。
轉性愛女人 認識黃姓少女後,張紹毅告訴同居的同志伴侶,他要轉性愛女人。
轉性愛女人 認識黃姓少女後,張紹毅告訴同居的同志伴侶,他要轉性愛女人。

兄弟倆在父親回家時,向失明的爸爸哭訴,父親向親戚理論,反遭羞辱,讓兄弟倆還沒成年就選擇離家。警方說:「也有親友認為,他們兄弟後來都變成同志,可能跟被性侵有關。」

在外遊蕩的張家兄弟,當過小偷、還染上毒癮,年紀輕輕就前科累累,性關係複雜,唯一不變的是內心的寂寞。

警方分析,張嫌可能因童年陰影,才會習慣在同志圈尋找溫暖,但又渴望有正常家庭生活,所以他才會一再地騙少女離家。
揚名同志圈 張紹毅與他的孿生哥哥,在南台灣同志圈中小有名氣。
揚名同志圈 張紹毅與他的孿生哥哥,在南台灣同志圈中小有名氣。

只是縱然身世可憐,但是騙別人家未成年的女兒蹺家同居,不但觸犯法律;更是缺德,更何況只要是感情,無論同性或異性,忠實是不可或缺的條件,張嫌的做法實在太糟糕。

少女蹺家問題多 

2014年11月 基隆吳姓男子將一名13歲的蹺家少女帶回家。性侵得逞後命令少女去洗澡,企圖滅證,少女事後向友人表示下體疼痛,友人立刻帶她到警局報案。赴醫院驗傷後發現處女膜有撕裂傷,吳姓男子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

2014年1月 新竹市5名國中女生集體蹺家,原因竟是好玩及對家人不爽,警方找到後,家長立刻到警局將他們領回,並表示之後會與孩子好好溝通。

2013年12月 新北市一名13歲少女蹺家後,跑到男友家住,2人在當晚發生性關係。事後少女指控胡姓男友性侵,檢方認定少女自願,但胡男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關係,還是被判刑13個月有期徒刑。

2013年7月 台北市一名慣性蹺家的少女,在廣州街幫男友擺攤時遭警方尋獲,但少女家人不願意撤銷協尋,因為不知道少女下次何時會蹺家。

失蹤協尋管道報你知 

準備報案人、失蹤人的身分證明,並向失蹤地轄區或失蹤人戶籍地的派出所、警局報案,警方承辦後會將失蹤人的資料上線,供全國警方協尋,待找到人後再到警局核銷協尋。

睡了未成年最高囚10年 

★與未成年青少年發生性關係 涉及準強制性交、猥褻強制罪

與未滿14歲之男女性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與未滿14歲者猥褻,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者性交,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者猥褻,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與未成年發生性交易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處罰

與未滿16歲之人性交易,依刑法之規定處罰。

與16歲以上未滿18歲者性交易,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金。 

撰文:社會組 攝影:攝影組、蘋果日報 繪圖:繪圖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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