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15-01-11 02:47:51| 人氣48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同志愛情的真實畫面:愛,有血有汗!(2014.12.17)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最近蔡依林推出新的 MV《不一樣又怎樣》你看了嗎?蔡依林邀來林心如、歸亞蕾,講一段真實的同志故事。當另一半躺在病榻上,即便已經是走過 30 年的伴侶,仍無法說出關係的無奈,無法簽署家人同意書的無助。我們真的懂得嗎?

蔡依林的最新 MV《不一樣又怎樣》,深深刻畫同志故事。畫面裡蔡依林與林心如披上白紗,深情一吻,時空又再轉移回病榻

「請問您是邱秀滿的家屬嗎?」

「請問你和他的關係是?」

於是,愛不再只是無以名狀的信仰,而是如此血淚斑斑的真實畫面。再怎麼愛,是不是都只能是法律前的陌生人?

我不禁想,什麼時候我能在台灣看到這樣披著白紗的畫面?什麼時候當同志朋友被問及關係時,可以不用支支吾吾在「好朋友」「家人」之間選個名詞,而能說這是我妻子,我老公,我的伴侶。

歸亞蕾一個抬頭直直的看著鏡頭,眼神讓人心碎。MV 裡演出張淑月和邱秀滿的故事,一個關係不被法律承認,美好的畫面只能先靠想像的故事。這樣的故事並不遙遠,因為這同樣是發生在你我身邊的故事。(同場加映:我要嫁給「她」

我想起前年在里昂唸書,參加當地的同志大遊行,那時正是法國總統歐蘭德通過同志婚姻及領養法案之前,基本上法國處於支持方與反對方兩方吵得不可開交,輪流上街遊行的時節。記得那天天氣很冷,我們從市中心的 Belle Cour 開始往市議會 hotel de ville 的方向走,冷得打哆嗦,身邊的同志朋友捏捏我的手心。中間有一段路程,幾個住家在窗戶上也紛紛掛上「結婚,是所有人的權益」“ Le Marriage pour tous” 字樣的布條。我印象深刻,其中有個人打開窗戶灑下七彩的紙片,用法文大聲地說:「同志,我愛你們,我真的愛。但你們不能結婚,我不同意。」

「你們要結婚,我不同意。」或是現在許多人口裡嚷嚷「同志我不排斥,可是結婚是另外一回事。」其實並無兩樣。我不禁想,這樣的愛,還算愛嗎?還是打著愛的旗幟,以愛為名區隔界線分明的『可以做』、『不可以做』的暴力?

幾乎不久之前,有另一個故事,發生在法國馬賽,一張女女接吻的照片在法國延燒般地傳了開來。2012年10月23日,17歲的茱莉亞與19歲的奧席安,在法國馬賽的反同婚示威抗議群眾前接吻。輕輕的一個吻,面對的是背後的罵聲四起,他們喊她們「噁心」“dégueulasses”「不美麗」“Pas Belle”,但她們照樣吻得自在。

事後兩位女孩在接受訪問時說她們都是異性戀,只不過想用行動表達信念「同志在一起,是再正常不過的事。」茱莉亞說:「不需要成為同志才能表達支持,一個簡單、純粹的舉動就可以做得到。」


Le Baiser de Marseilles


Le baiser de l'hôtel de ville

一個吻,輕輕的,卻有力度,奠定 Le Baiser de Marseilles 的美麗畫面,與知名攝影師 Robert Doisneau 拍下的 Le baiser de l'hôtel de ville 相映成趣。相隔五十年,都為了愛而吻,一吻再吻。

回到台灣今年10/25的同志大遊行,第12屆了,台灣也為同志權益努力了不知道多少個年頭。在同志大遊行的路上,遇上一對父母推著嬰兒車參加遊行,清楚地表達了自己的立場「我們是異性戀,我們是基督徒家庭,我們支持婚姻平權、多元成家。」「兒童權益,就是帶他們參加同志大遊行!」這是多麽動人的時刻?

在這一天,同志們走在路上,牽著彼此的手,邊走邊小啄彼此的臉頰或嘴巴。我覺得心很暖,也忍不住想,什麼時候,每天都能是同志大遊行;什麼時候能不只在這一天特別勇敢;什麼時候同志大遊行過後,社會仍願意聽聽他們的訴求,媒體仍願意報導他們的消息?

所以,喜歡歌詞裡那一句愛情有血有汗,每一段愛情都是這樣,而細看同志權益的奮鬥路途,不都是用淚水餵養甚至血跡斑斑堆出來的嗎?好辛苦,日子拖得特別長,只不過想要一個基本人權,卻只能用歲歲年年的等候來換。

那麼,不一樣又怎樣?這世界已經不需要更多「同類」與「異類」的標籤,不需要得是同類,才能體會對方。不一樣又怎樣?我忍不住想,世界上每個人本就不同,我們都有自己愛的對象,或老或少,或高或矮,或美或醜,或男或女,我們都渴望能跟愛的對象走向不要太遠的以後,想死生契闊,與子成說,執子之手,與子偕老。不一樣又怎樣?我們不過都想要俗氣的愛情,我愛你,你愛我,我照顧你,你照顧我那樣。

不一樣,都一樣。

陳綺貞曾在演唱會說:「與其樂見自己婚禮,我更樂見同性合法結婚。」拿掉衝突的意識形態,拿掉太多不諒解不同意,我只是覺得,我們沒有權力阻止他人相愛我們沒有資格去剝奪他們對未來的共同想像我們沒有理由讓他們明明相愛,在法律面前卻只能做永遠的陌生人沒有醫療代理權,沒有伴侶享有的工作與社會福利,沒有財產權保障,只有社會自以為大方讓渡的「愛」。

1989年,丹麥成為第一個通過同性伴侶法律的國家;2001年,荷蘭成為第一個通過婚姻平權法案的國家。直至今年為止,已經有16個國家通過婚姻平權法案。但亞洲在婚姻平權的路上,仍然是一片黑暗。

2013 年,多元成家法案通過一讀,交付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核,2014年,將至的12/22,尤美女立委將於立法院排案審查婚姻平權相關法案。我好想知道台灣能不能替亞洲迎接第一道婚姻平權的曙光,讓愛不再只是信仰,而是一場等了好久終於要付諸的行動。

台長: →☆ 魅格格 ★←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