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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4 05:17:08| 人氣19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法律為婚姻附加太多特權,所以更該支持同性婚姻合法!(2014.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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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的嬰兒實在太脆弱了,在滿週歲之前幾乎需要24小時的陪伴,滿六歲之前幾乎無法擁有足以自立的整套生活技能。跟出生一小時就能站立的小牛和小鹿比起來,我們簡直廢物。企鵝解決育幼的方式是群體合作,多對父母分工,有的在幼兒園照顧絨毛小企鵝、有的出海捕魚。人類的解決方式是父母雙親單一伴侶制,全力投注自己的時間和資源,把自己的小小幼苗拉拔長大。應該是地球上最集約的生物培育方式。

除了育幼院或收容所之外,家庭一直都是最主要的人類養成場所,而且家庭愈小,雙親的經濟、社會、生活、情感功能就愈重要。於是為了鞏固雙親持續而穩定地提供養育服務,我們發展出了婚姻制度,而且重婚、妨害家庭,甚至不履行夫妻義務都會有不良的法律後果,因為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可是受到法律保障的,孩子沒人養大可不行。

但是合乎法律又有什麼好處呢?除了結婚的人不會再被逼婚之外,其實法律給了很多已婚者才能享用的權益,是未婚者享受不到,而且就算想要享受都不行的,簡直是特權。

首先是財產。除了夫妻間享有贈與和繼承免稅,與共同申報的稅率優惠(目前在中華民國,這項優惠很薄弱,這裡指的是世界上大部分社會的狀況),離婚後均分婚後財產,是對負擔家務那一方的保護,更是肯定了維持家庭生活品質的勞務價值。各種公務單位對雇員的配偶補助就不用提了,從退役軍人的津貼計算,到身心障礙的補貼額度,都有獎勵婚姻的機制。

還有很多以婚姻家庭為單位的制度,其實是排斥未婚伴侶的。例如醫院加護病房的的探視權,和監獄的探視權,以及調閱學童學校記錄。至於急重傷症處理、遺囑詮釋、意外通知、孤兒領養,那些愈是重大但發生頻率很低的決定,愈是和你的婚姻跟配偶深深綁在一起:你和你的配偶對彼此享有決定的特權。

另外還有一個愈來愈常發生的情境,就是外籍配偶。因為整個地球已經被國界線完全瓜分,所以有情人想要跨越國境來終成眷屬時,可以先登記結婚,馬上取得合法居留的權益。這就是很標準的特權,沒結婚的人完全無法享用。

說了這麼多結婚的好處,其實婚姻中的壞處,也往往對有登記結婚的人比較友善。例如家暴協助。在同居人或同性伴侶遭受家暴的情境裡,最好的狀況就是分居或分手,以從受暴的處境裡逃脫。可是同居伴侶往往跟夫妻一樣,已經有非常緊密的生活連結或經濟分工,非常難以分開。不過,只要少了婚約那層保護膜,社會的眼光看這些處境,就好像所有的問題都可以、也應該用分手來迅速解決。但生活的難分難捨都是一樣的。

法定婚姻就算不是一種霸權,也是一種特權。而且這種特權還有排他性,沒結婚的人不能享有。例如你的同性伴侶在你久病連床、喪失意識時,不能決定讓你接受安寧照護,而要那個小時候侵犯過你、逼得你一成年馬上搬出家門的爸爸,來押著疲勞的醫護人員不斷急救,就算氣管都擦破出血了,也要罔顧生命品質地苟延殘喘。對不起,配偶是你唯一可以選擇的家人,只要你沒有選,出了事你就沒得選。

在接受現行婚姻的法律地位下,我完全支持同性婚姻入法。因為夫妻所能享有的許多權益在法律上有排除性,但是這種排除性對同性伴侶是非常不利的。例如一起購買、一起生活的房子,在對方猝逝時無法獲得持續使用的權利,或者在對方需要時無權探望。這些情境不會常常發生,但都是人生中一旦不及把握,就後悔無窮的時刻。

很多人支持同性婚姻入法,理由是他們跟異性戀之間的感情是毫無二致的。這我當然同意。但我堅持同性婚姻入法的基本理由是:法律為婚姻附加太多特權,而且這些特權侵損了沒有法律干擾時,本就該有的伴侶權益。

關於一夫一妻制的婚姻成為法律特別保障的對象,甚至成為許多規範的基本框架,我可以了解,也沒有反對的意思。但當從所有資源中保留一份專屬於多數人的重大需求,少數人卻被嚴格禁止使用這份資源,那這些少數能使用的資源總量就實實在在地被擠壓了,就像四線道留一條給路肩就變三線道一樣。

我同意常態保留路肩是有用且可行的機制,但是如果限制你開柴油車就無權開路肩,這樣對嗎?我是說,同性婚姻入法,到底有什麼疑慮?如果你願意讀英文的話,這個網站有不錯的整理,而且不難懂。反對意見基本上有兩大類:一類是認為婚姻本身不是個人人都應該跳進去的坑,另一類是堅持婚姻與家庭中雙親的角色只有一男一女可以擔綱。

我曾經花了整整兩個小時和一個人爭辯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兩端立場。對方的立場是:遺產、代理人什麼的,都可以另外登記就有一樣的權益了,為什麼要開放同志結婚?我這樣回答好了:女人當然有和男人在職場上一爭高下的平等權益啊,只要她們做完家事、餵完奶、哄小孩睡覺之後,所有的時間都是她們的自由時間了。要求需要懂得法律,並且要花時間心力一一特製處理才能享受保障,超不友善的!

我還聽過一項驚人發言:合法化是一種鼓勵,會讓同性戀數量增加。我們國家出生率已經太低了,更多人不生就糟了。

「合法化是一種鼓勵」,是針對大家本來就打算幹卻不合法的事情,例如吸大麻或釀私酒。同性戀可不是個主流市場,他們的選擇比異性戀少多了,只有雙性戀者會因此在婚姻市場裡有更多自由選擇,何況性傾向受天生條件的影響很大(註一)。

婚姻是特權的部分說完了,是否贊成同性結婚的討論已經很多,例如這篇文章,雙方也都僵持不下已久。我想講的只有,有些根深蒂固的觀念,例如「人類是萬物之靈」,很多人連誰講的都不知道(註二),就一直相信下去了。這就跟台灣的教改前世代,很容易隨口講出:「生命的意義在創造宇宙繼起之生命」這種說辭,只不過是因為它印在你每一本國小作業簿上,未免太不經腦了。所有的立場都先檢查一下比較保險,真的。

「上帝創造的愛是存在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之間的」、「每個孩子都值得一個一父一母的完整家庭」,再寫下去就是不是講道理,而是作文比賽了。誰寫得文情並茂就得高分,那世界就該由文學家、電影導演、廣告人這種能言善道或多愁善感的傢伙統治了。關於有人的權益被侵害這種事情,不要感情用事,講點道理。

如果對於同性戀者的處境想進一步了解,我在舊金山的LGBT博物館發現了一個新的計劃:Dragon Fruit Project,記錄了亞太地區不同年齡、不同世代的酷兒們如何描述自己的處境。看見那些華裔的阿伯和越南裔的阿嬤靜靜地述說自己在保守的社群中、在那個同性戀者還不是 queer,而是心理變態的年代,自己如何一路走來。每個故事都堅強真實而動人。另外,Huffington Post也有專門的分類報導

註一:Nature vs. Nurture這個實驗報導的結論大約是:同性戀高發生比率有明顯的家族性,難以判斷是先天或後天。不過被不同家庭收養的孿生兄弟兩人都有同性戀傾向的比例是 52%,但只有 5% 同家庭內無血緣關係的收養兄弟都是同性戀者。而這篇報導的結論也排除了社會環境的影響,但在基因和生長環境之間取了中間,在子宮內的過程作為主要的性向設定發生之處。

註二:《尚書‧秦誓上》:「惟天地萬物父母,惟人萬物之靈。」

責任編輯:楊士範
核稿編輯:翁世航

*以上原文出處:http://www.thenewslens.com/post/91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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