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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01 16:48:07| 人氣17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德國女同性戀大法官在台灣演講(圖)。(201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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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女同性戀大法官在台灣演講(圖)

蘇珊·貝爾(資料圖)

  台灣《聯合報》10月28日報導,德國首位公開出櫃的女同性戀大法官蘇珊·貝爾(Susanne Baer)27日在台大法學院演講時指出,身為法官,必須超越個人背景限制,遵循憲法保障的人格尊嚴,這也是德國20年前就作出保障跨性別權益裁決的原因。

  貝爾是柏林洪堡大學公法與性別研究教授,專長反歧視法。她應翁元章文教基金會及台大法學院邀請演講“尊嚴與平等”,其合法生活伴侶也到場出席。

  “憲法不僅是語言,更應該與人類生活發生實質關係。”貝爾說,德國憲法第一條第一項就規定保障人的尊嚴與平等,例如她與伴侶按德國法律,享有與異性伴侶幾乎同等的權益,除了“婚姻”之名。“如果不能享有同等權益,我們最高法院會說這不平等,猶如將同性戀者標籤為二等公民。”

  貝爾說,“只強調自由,可能會摧毀別人的生活;只強調平等,可能會剝奪別人的自由”,因此不同價值必須互相約束,以求在生活中和諧。她強調,平等、尊嚴、自由必須是緊密相連的鐵三角,不可為其中一種價值犧牲另一種。

  她舉例,美國911事件後,德國法律界曾經討論,如果一架飛機載著平民,但已知它被控制,將炸毀一幢大樓,這種情況下能否擊落飛機?貝爾說,這是生命與生命的衝突,很難決定,但大法官們仍判決不能擊落,“有些基本價值是不能妥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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