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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31 01:16:14| 人氣33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女殺女伴屍28小時、賠300萬刑期減半。(201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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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殺女伴屍28小時 賠300萬刑期減半

陳女睡夢中遭已分手女戀人持刀剌死。資料畫面

 

台中1對已分手的女女戀人,去年5月相約赴汽車旅館喝酒,李女清晨醒來突持水果刀刺進陳女心臟、深達8公分,再握著陳女的手看著她氣絕,伴屍28小時後打電話報警自首,一審依殺人罪判李女11年6月,由於李女賠償家屬300萬元,並獲家屬原諒,台中高分院改判李女6年6月。
 
前年10月,李女(24歲)和陳女(36歲)相戀,去年3月分手,但仍互有聯絡,去年5月21日,2人投宿汽車旅館,喝酒聊天至凌晨入睡,清晨5時李女醒來,取出放在包包內的水果刀,朝陳女左胸猛刺1刀,命中心臟,另猛剌自己胸口4、5刀,至23日上午傳簡訊給父母:「我好像真的瘋了……爸爸媽媽我好愛你們,對不起」等語,並打電話報警:「殺了男朋友,請派員處理。」
 
迄今李女均稱:「不知為何要殺她…」,法院檢視李女日記,2 人無任何衝突或感情糾紛。台中高分院指出,殺人動機存在李女的內心,她堅不吐實,其他事證也無法推認,法院自無從斷然推論李女的內心想法,但縱使動機不明,仍無法卸除其殺人的故意及可責性。
 
法院認定,李女於案發時未心神喪失或辨識行為能力降低,但因其自首及獲家屬原諒,因此改判6年6月。

(蘋果日報/許淑惠/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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