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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30 00:31:41| 人氣41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同志話題:出櫃完了不知道要說什麼?(201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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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話題:出櫃完了不知道要說什麼?

  作者:出櫃哲學研究員

  雖然同志們出櫃之後各自科普傳教的內容不太一樣,我也希望大家能摸索出更多的思路和方法,但又考慮到出櫃是一場同志運動,那我就希望有更多的同志朋友能選擇更有效率的出櫃方法,即每次出櫃後都能真正地把我們的出櫃對象拉攏到我們的陣線上來,然後跟我們一起把同志運動往前推,所以,我將在本文給大家分享一個我個人百試不爽的科普傳教模式,供大家參考。

  首先是出櫃,就一句話,說我是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性向存疑者/酷兒……各種多元性別的身份請自行選擇,總之說完之後就完成了出櫃這個動作,不需要再多。

  然後是我要說的重點,即科普傳教的內容,希望大家多少記住一點,當然高見者可以自行補充完善。

  我認為有三點是一定要說的。

  一、科普多元性別的知識。目的是讓我們的出櫃對象認識到性別少數的身份只是再正常不過再普通不過的性別身份而已。

  首先,我想告訴你/你們,這個世界上的性別身份不是只有男和女,也不是只有異性戀和同性戀。雖然異性戀和同性戀都屬於性向的範疇,但性向是指被固定的性別吸引,說到底,性向不過是性別的一個衍生物而已,因為沒有性別的概念就沒有性向的概念,就像沒有同性戀就沒有同妻一樣,所以,性向也應當歸屬於性別知識的範疇,我們可以把性別和性向合在一起統稱為多元性別。我們就是要正視這個事實,人類的性別身份是非常多元的,而我們目前可以列出的性別身份已經有12種之多,它們分別是:異性戀、同性戀、雙性戀、無性戀、男性、女性、跨性別、酷兒、性別存疑者、變性者、陰陽人和雙靈者。這12種性別身份有重疊的部分,比如一個人可以既是女性也是異性戀,同時擁有兩種性別身份。總地來說,幾乎全人類都可以在這12種性別身份中找到自己的位置。當然,如果有人不是出於反對性別身份的標籤化,而是真正認為自己不屬於以上12種性別身份,那麼我們應該增長我們的見識,為他們設立新的性別身份,而不是無視他們真實生命的存在,把他們不當人看待。

  在以上12種性別身份中,異性戀是最多的,其次是男性和女性,而其他的性別身份則非常少。因為人少,而且性別身份具有可隱匿性,所以很多人難以從日常生活中發現自己身邊有性別少數人群的存在。再加上我們國家的教育、立法以及媒體都沒有成為捍衛性別少數人權的工具,所以,我們國家的性別少數人群幾乎處於地下活動的狀態,難以進入公眾的視野。但性別少數人群是真實存在的,這點無法否認。一個人,無論他是哪種性別身份,只要他支持這12種性別身份的人都應該獲得平等的權利,那我們就可以把他稱為我們的同志

  這個部分大家還可以補充性行為的知識,告訴我們的出櫃對象,性行為是不能拿來定義一個人的性別身份的。也可以補充性別構成的知識,告訴我們的出櫃對象,每個人的性別構成都包含心理性別(自己認為自己是什麼性別)、生理性別(染色體)和社會性別(別人認為我們是什麼性別),讓他們明白,我們的社會主流所認為的“男人就要有男人的樣子,女人就要有女人的樣子”,這種觀點是建立在非常狹隘的性別知識下產生的,它完全忽略了其它多元性別的存在,我們不應該再拿這種觀點來毒害我們的下一代了。我們應該努力創建一個多元友善的社會環境,讓下一代擁有更開闊的眼界和更完整的性別知識,從而誕生在一個沒有歧視的世界裡。

  二、主打人權這張牌。目的是讓我們的出櫃對象能夠理直氣壯地來為同志的人權發聲。

  1. 成家的權利(仍被剝奪)​​:這個世界上的每一個人都應該有權利與自己心愛的人成為家人,並且這種親密關係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

  2. 身心健康的權利(仍被踐踏):這個世界上的每一個人都應該有權利讓自己免於歧視、污名、恐懼和暴力,讓自己的身心更加健康。

  3. 一句話:人權是普世的,而且應該走在民意與立法之前,不應以民意為依歸。

  舉個例子,有時候我們會遇到一些同志朋友說,他們擔心自己的父母將遭受來自外界的歧視壓力,所以他們不對父母出櫃,或者對父母出櫃後要父母對親戚朋友隱瞞事實。我要說,這種想法完全就是錯的。

  首先,這種自我審查的態度就有問題。中國是一個非常恐同的國家,恐同症的高牆需要我們的同志拼盡所有的力氣去拆除它。如果我們一面 ​​與恐同症對抗,選擇出櫃,一面又把恐懼帶給我們的父母,自己也親自在為恐同的高牆堆磚砌瓦,那這就真是一件非常矛盾的事情。面對恐同的高牆,我們到底是要拆它,還是要砌它呢?如果是要拆它,那我想請大家在出櫃前就徹底放棄這種自我審查的態度。請大家深刻認識到,同志是沒有任何問題的,有問題的是恐同的社會所堆砌的高牆,而我們要做的就是拆掉這個恐同的高牆,而不是一輩子都被這種恐懼掐著脖子走。

  其次,如果一個家庭的成員關係是牢不可破的話,那麼當這個家庭中有一個成員的基本人權被剝奪的時候,其他的成員理所當然應該倍加疼惜這個弱勢的成員,支持這個弱勢的成員,為這個成員的基本人權挺身而出,而不是因為別人都在做不公不義的事情,因為別人都在欺負我們家裡這個弱勢的人,我們其他家庭成員就跟著別人一起落井下石。落井下石是卑鄙的;而誰有難就挺誰,這才是正義之舉。這種判斷是非的能力,是人就有。

  第三,當我們的父母說類似於“就算我們同意,親戚朋友也會反對”的話時,請告訴他們,我們今天說的是一個人權議題,那麼,就無論是親戚朋友反對也好,還是整個中國社會都反對也罷,我們根本就不需要參考他們的反對意見,因為人權本來就不應該以民意為依歸,這個觀點已經成為國際人權專家的共識。就算現在中國在法律上尚未保障同志的基本人權,也不代表同志的人權就應該被剝奪,就應該被踐踏。因為人權是普世的,我們每個人都需要人權,而且,任何有人權被剝奪被踐踏的情況發生時,是人都應該挺身而出。今天,我是同志,我的基本人權被剝奪被踐踏,你們身為我的父母知道我無權與自己心愛的人成家,知道我正遭受社會的歧視,那麼就應該站在我這邊跟我一起拿回成家的平等權利,跟我一起反對歧視,而不是站在反對者那邊一起剝奪和踐踏我的基本人權。同理,你們的權利被剝奪被踐踏的時候,我也一樣會義無反顧挺身而出,站在你們前面擋住那些不公不義的攻擊。而這是因為,我們都是人,我們在權利被剝奪被踐踏的時候都擁有同樣的感受,都會感覺到痛苦,出於同理心,或者說良心,我們就會理解別人的痛苦,想辦法幫助別人消除痛苦,這也才是人類社會真正值得提倡和發揚的價值與精神。假設我們今天看到一個老人被一群年輕人欺負、打了,那即便這個老人不是我們的家人,我們也應該能夠理解這個老人的痛苦,並且幫助他。而產生這種要去幫老人的想法正是我們人性中正義的光芒在引導我們的結果。

  人類社會發展到今天已經擁有幾千年的歷史文明,我們已經經歷過兩次世界大戰,現在雖然全世界大部分地方都已經處於和平發展的時期,但戰爭仍然沒有徹底從人類世界中消失。不過我們走到今天,我想我們應該已經有足夠的智慧和歷史教訓來讓我們認識到人權的重要性了。當我們面對不同的意見時,當我們看見差異時,我們不需要再退回野蠻的時代用暴力來征服對方,不需要再訴諸戰爭,而是可以學會尊重差異,求同存異,讓人權的價值被高高抬起。當我們看到兩個同性在街上牽手的時候,我們應該深刻認識到,這是一種人類世界中非常稀罕的事情,而且只有在人權價值被高高抬起的地方,我們才能看到這種美好的景象,且不遭人破壞。這種景象本就需要每一個人都去珍惜它,保護它。縱觀人類歷史,我們也不是一開始就會恐同的。在兩千多年前的古希臘時期,同性戀曾被柏拉圖評價為“國家最有希望的少年”,那是人人稱讚的事情。事到如今,在人類社會的眾多親密關係中,從仇恨到愛,我們也應該明白愛才是值得我們頌揚的,兩個小孩打得鼻青臉腫,應該遭到我們的批評,而兩個小孩,無論他們是兩個男孩,還是兩個女孩,或一男一女,他們手拉著手或擁抱或親吻,我們都應該讚賞。人與人之間友善親密,這難道不是最為理想的社會前景嗎?《哈利波特》的作者羅琳曾說:“恐同的實質就是在恐懼親密關係。”我想我們應該已經受夠了人與人之間互相猜忌互相爭奪互相攻擊且麻木不仁的社會現實了,這種社會現實必須成為歷史,取而代之的應該是多元友善的社會環境。而這種多元友善的社會前景就需要我們每個人都付出行動去努力創造。今天我們談同志人權,就是要讓更多的人知道我們的同志人權需要大家來共同捍衛,我們要讓我們的社會變得更加多元友善,就是如此單純的願景而已。

  三、分享同志們的生命故事。目的是徹底喚醒我們出櫃對象的同理心,或者說良心。(我記得我看過好幾篇研究文章都說分享生命經驗是最能打動和說服他人的方法,我們同志無論是出櫃還是遊說都可以使用這種方法,我們可以把自己或他人身為同志的真實的生命故事說給別人聽,這樣別人就可以捫心自問,也可以感同身受,最終理解我們,站到我們這邊的立場上來。)

  這裡我想分享兩則故事,一個是關於父愛的,另一個是關於母愛的。分享這兩則故事是因為我所接觸的同志朋友普遍都覺得最難應付的出櫃對象就是自己的父母,所以我拿這兩個故事分享給大家。當然你們如果有更能打動人的故事那就是再好不過的了。

  1. 父愛的故事:2012年我看到一則新聞,說德國一個五歲的小男孩喜歡穿裙子,但他的這種行為被他幼兒園的男同學嘲笑了。他當然感到很不開心。他的爸爸媽媽知道之後,第二天,他的爸爸就陪他一起穿裙子去上幼兒園,一路上一直被人圍觀,而且還引起了媒體的關注。當這個小男孩的同學再嘲笑他的時候,他不再苦惱,而是理直氣壯地回复他的同學:我的爸爸敢陪我穿裙子,你們的爸爸不敢!

  2. 母愛的故事:一個同性戀親友會的媽媽,她的女兒是個拉拉。她今年在上海驕傲節上被問到“如果您的親戚朋友中有人不接受您女兒是同性戀怎麼辦?”她回答說:“如果我的親戚朋友中有人不接受我女兒的話,那我就不跟他們做親戚朋友了。”

  最後,關於傳宗接代的問題,我想補充說兩點。

  一,一個人要不要生小孩應該是看這個人自己的意願,而不是遵守父母的意旨。因為人類既不是蟑螂老鼠,會生個不停,也不是生殖機器,被製造出來就是為了生殖……人類是有思想的動物,換句話說,身為人類,我們完全可以自由決定要不要生小孩。而且,我們每個人都是不帶任何目的來到這個世界上的,那麼傳宗接代也並非我們來到這個世界上的目的。當然,如果您是同志而且又很愛小孩的話,那您當然應該有權去領養,或者找代孕(男同性戀),或者找精子(女同性戀)。

  二,請讓父母明白,同志伴侶的領養權也是爭取平權的目標之一。我們每個人都應該有權自由選擇成家的對象,不只是有權與我們的伴侶成為家人,還應該有權與小孩成為家人。異性伴侶可以領養小孩,與非親生的小孩成為家人,同性伴侶也應該有這種權利。

  祝出櫃順利!

  (作者blued ID:出櫃哲學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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