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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18 00:30:15| 人氣20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護家盟:同性婚姻無法繁衍後代 不具公共利益。(201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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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舉行「用平等的心把每一個人擁入憲法的懷抱-同性婚姻及同志收養議題」公聽會,包括護家盟、支持同性婚姻團體與法界學界專家皆與會表達意見。

不過,護家盟上百位成員一早就在立法院外舉牌抗議,痛批將排同性婚姻法案的民進黨立委尤美女是「毀家滅婚」,高喊「同志婚姻不是人權」「為下一代健康站出來」等口號標語。

護家盟秘書長張守一表示,憲法保障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的自由,現在卻要修法將「男女」拿掉,應尋求大法官解釋;他也質疑,支持同性婚姻者,多以多元性別為主張,但這其實是「假議題」,不可因少數人的個人欲望,就影響國家整體人口競爭力的發展。

公聽會中育部性平委員、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系教授曾品傑則主張,「同性伴侶有人權,不代表有同性婚姻的基本人權」。他指出,婚姻、收養限於男女有其正當理由,因男女婚姻可繁衍下一代,對國家有益,「異性婚姻具有公共利益,但同性婚姻卻沒有這樣的功能」。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文宣部主任呂欣潔則質疑,同志與異性戀者一樣,一樣守法繳稅、服兵役,但卻無法享有婚姻權利,「同志不能結婚,就是次等公民!」

她也痛陳,許多人反對同性婚姻,認為無法給孩子完整的教育,但目前所有生而不養、棄養、出養的,「全都是異性戀者!把婚姻搞爛的,也同樣是異性戀者!」

民進黨立委鄭麗君也指出,她提案修法的價值就是要打破歧視,沒有人天生就該被剝奪其他人享有的權利,「如果沒有消除歧視,美國迄今都還有黑奴,澳洲原住民仍然沒有投票權,女性也無法參戰,而我今天也不會站在這裡!」

她也說,沒有人有資格剝奪別人結婚的權利,修法、立法不過是將同志應有的權利還給他們,「修法也無法消除歧視,但卻能降低這些歧視不斷被複製的可能」。

《版主的話》

那請問異性戀:生了不養、養了不敎、敎出人渣又具什麼公共利益?

根本是自打ㄐㄧ巴,不痛嗎?

揪熬靠ㄟ捏...~"~(凸↑)

台長: →☆ 魅格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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