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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評:變性與榮譽沒有衝突(圖)。(2014.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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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評:變性與榮譽沒有衝突(圖)

劉霆

  作者:劉洪波(華商報)

  全國道德模範劉霆宣布做變性手術,即將變成夢想中的女生。醫學上講,變性手術可謂成熟。生理心理學上講,通過手術選擇個人性別的早已有之。社會學上講,接受一個人的性別改變,也不再是難事。劉霆變性如果說還會引起社會關注,只是因為這是第一個選擇變性的全國道德模範。

  劉霆是因為“背著母親上學”而感動社會,獲得“全國道德模範”、“中華孝親敬老楷模”、“浙江驕傲”、“平民英雄”等稱號的。這些稱號,沒有一個基於劉霆的性別而頒發,劉霆變性或者不變性,​​無損於已經做過的事情,也無損於基於那些事情而頒發的稱號。

  今天人們已經明白,性別不僅來自於出生,而且是一種自我認同,同時是一種社會承認。對絕大多數人來說,出生時獲得的生理性別,與自身在心理上認同的性別一致,這種一致來自於從小進行的教化、定位,以及自我在心理上對性別的肯定、認同,社會也由此而對一個人進行相應的性別管理。

  對極少數人來說,出生時獲得的生理性別,雖經反复教育、強調、賦值和定位,仍然未能被個人所首肯、接受和認同,由此而造成巨大的身份苦惱,而社會管理仍然在以個人不大接受的性別進行。劉霆就是一例。

  醫學上講,個人不接受其生理和社會性別的人,屬於易性病患者,進行變性手術,改變其生理性別,可使患者實現身心統一的權利,這種選擇應受到社會的尊重。這樣一種認識,顯然具有進步意義,因為這種認識首先肯定了個人選擇性別的權利,顯示了對個人價值的優先排位。但這種認識還沒有脫離疾病命名學的意識形態,那就是將與眾不同視為疾病,而拒絕承認與眾不同可能僅僅是不同。

  疾病的命名、定義以及治療等等,既是生理學、醫學問題,也是社會觀念乃至體制的產物。與眾不同的,便是病,甚至罪。一個典型的例證是同性戀,同性戀究竟是病、是犯罪,是應該治療還是拘禁,自古就是困擾,近些年才被接受為一種戀愛上的性別傾向和偏好,從而非病化、非罪化。同性戀者很少謀求手術變性,他們沒有性別困擾,而以爭戀愛和婚姻的權利為訴求。易性傾向者則困擾於自我的性別,在改變性別前,他們大多經歷了日積月累的性別強制和性別勸服,受到了基於出生登記而來的社會化性別管理。在很大程度上,他們是既與先天的出身性別在作戰,也在與個人的困擾作戰,同時與包括家庭、學校、社會和國家在內的性別鑑別和施加作戰,而最終他們仍未能成功地實現與出生性別一致的自我認同,這才走上變性之路。在這種認同實現之後,他們還需要通過各種法定程序,完成國家在身份管理上的性別變更,才能以被社會承認、與個人認同一致的性別而生活。對絕大多數人來說,自自然然、不費吹灰之力的事情,對易性傾向者意味著歷盡艱辛的奮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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