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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27 02:24:22| 人氣31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馬來西亞反歧視法案或刪除性別條文(圖)。(201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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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反歧視法案或刪除性別條文(圖)

林志偉(右)等委員會成員出席記者會

  馬來西亞國民團結諮詢委員會6月24日稱,迫於一些政治壓力,他們可能會從草擬中的新法案中刪除禁止性別歧視的條文。

  國民團結諮詢委員會法律與政策小組副主席林志偉說,他們在草擬反歧視法案時或許會將禁止性別歧視的條文移除,這是某些政黨反對所致,但他不願透露要求刪除禁止 ​​性別歧視條文的政黨名稱。

  他說:“大馬某些社群要妖魔化這些群體。我們(小組)強烈認為,應該維持這些(條文),原因非常明顯:為何要把LGBT(同性戀者、雙性戀者和跨性別者)視為不好的詞彙?”

  林志偉也是前律師公會主席,24日他與委員會其他成員召開新聞發布會時作出以上表述。他指出,正在草擬的法案將用來取代“1948年煽動法”,三項法案分別是:種族仇恨與宗教犯罪法案、國民和諧與諒解法案、和諧與諒解委員會法案。

  同一天出席新聞會的全球中庸運動首席執行官拿督賽夫丁表示,這三項法案的宗旨是把種族與宗教仇恨言論列為罪行,倡導公平,消除宗教、種族、性別等歧視,成立和諧與諒解委員會,以論壇或其他方式解決歧視問題。

(來源: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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