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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5 11:50:19| 人氣31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響應「國際反恐同日」:教部要求落實性別法。(201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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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

教育部今天要求各校應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法,以響應國際人權組織號召世界各國於每年5月17日作為「國際反恐同日」(International Day Against Homophobia and Transphobia)行動,喚醒人們關注,因為對同性戀恐懼而產生的各項歧視與暴力行動,教育部表示,「國際反恐同日」的宗旨與我國性別平等教育法(簡稱性平法)所訂「性霸凌防治」的定義一致,各級學校應運用各種形式的活動或教學措施,積極宣導禁止對不同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者有任何歧視的言詞或行為。

  •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等民間團體成員今年初在教育部前舉行記者會,呼籲教育部重新討論性平委員會的名單,勿聘任有歧視同志言論或性別平等的人士擔任委員。(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等民間團體成員今年初在教育部前舉行記者會,呼籲教育部重新討論性平委員會的名單,勿聘任有歧視同志言論或性別平等的人士擔任委員。(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教育部也期待學校,應對因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而處於不利處境的學生積極提供協助,以改善處境。

100年修正的性平法,第2條已增列性霸凌(指透過語言、肢體或其他暴力對於他人之性別特徵、性別氣質、性傾向、性別認同,進行貶抑、攻擊或威脅之行為且非屬性騷擾者)。

另也明確要求,學校應提供性別平等的學習環境,及學校不得因學生的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而給予教學、活動、評量、獎懲、福利及服務上的差別待遇。法律也規定學校應對因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而處於不利處境的學生積極提供協助,以改善其處境,並將性霸凌納入學校防治範圍。

另,我國在98年4月22日公布「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簡稱兩公約施行法),兩公約揭示保障人權的規定,已具國內法律效力,教育部也據此要求學校落實性平法,以教育方式教導學生尊重多元性別差異,消除性別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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