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14-04-24 10:54:47| 人氣24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安徽界首:懷疑妻子與母親同性戀男子訴離婚(圖)。(2014.04.24)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安徽界首:怀疑妻子与母亲同性恋 男子诉离婚(图)

潁州晚報訊:結

婚五年多,夫妻間感情一向很好,男子卻因妻子近期與母親同床共眠、關係密切,懷疑妻子與母親為同性戀,他起訴要求離婚。

近日,界首市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離婚糾紛案件,因原、被告沒有達到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法定離婚條件而判決不准許離婚。

家住界首市沙北某村的張琦超與河南省鄲城縣秋渠鎮某村的代美玲于2008年登記結婚,2009年12月3日生下一個孩子。
 
張琦超早年喪父,母親隨其一起生活,代美玲對婆婆很孝敬,婆婆把她視為親生女兒疼愛,一家人和睦相處,令左鄰右舍稱羨不已。
  
2013年冬季,代美玲以暖被窩為由,搬進婆婆房間。起初,張琦超以為妻子孝順。時間長了,當他看到母親與妻子夜夜同床共枕、日日出雙入對的情景,便暗自思忖:難道母親與妻子是同性戀?他難以接受這樣的事實,一紙訴狀把妻子推上了被告席,訴求離婚。
  
法院審理認為,是否准予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為區分界限。原、被告婚後已建立了深厚的夫妻感情。原告未能有效舉證證明夫妻感情確已完全破裂,且被告不同意離婚,對原告的離婚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援。(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說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問題具體意見》並未列明同性戀可否成為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據。因此,以同性戀為由聲稱婚姻感情破裂的情形不符合我國《婚姻法》中確定感情破裂的四種情形。由於目前我國尚未出臺相關司法解釋,所以根據目前審判實踐,一方隱瞞同性戀的事實,另一方要求撤銷婚姻,法院多判駁回。本案中,原告只是懷疑被告有同性戀傾向,但不是訴求離婚的法定理由,因此,法院不予支援。
 
(通訊員 聶濤)
 
 (聲明:上述文章內容轉載自其他媒體,僅供討論和參考。淡藍網登載此文出於傳遞更多資訊之目的,並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
 

台長: →☆ 魅格格 ★←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