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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09 10:19:56| 人氣26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新澳門學社要求家暴列公罪保障同性同居(圖)。(2014.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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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澳門學社要求家暴列公罪保障同性同居(圖)

學社成員發出呼聲(Facebook/Newmacau)

  新澳門學社4月4日到政府總部遞信,要求政府將家暴行為列為公罪,並恢復對“同性同居”關係的法律保障。

  學社表示,澳門號稱國際城市,至今卻未就打擊及防治家庭暴力立法。政府雖在2011年就“打擊家庭暴力犯罪”法律草案諮詢公眾,當時這法案把家暴行為列作公罪,將“同性同居”關係納入法律保障範圍。但其後政府在毫無民意基礎下,對草案作出180度轉變,分別把家暴行為改為半公罪,把“同性同居”關係從法律保障範圍中刪除,同時將草案易名為“家庭暴力防治”。

  學社成員稱,學社絕不認同政府任意把民意及立法的原始精神和方向改弦易轍,過去一年,社會工作、法律、政治等專業範疇人士自發組織關注組,以民間團體的角色扛起政府不願承擔的責任,透過聯署、研討、教育推廣、協助受害人發聲等方式,總算提升社會對家庭暴力的重視程度,可是政府對民間強烈要求“家暴列公罪”的意見依舊置若罔聞。

  學社就,社會工作局最近只對草案“少修少補”,建議“將重複性的普通傷害界定為虐待、構成公罪”。但學社成員蘇嘉豪指出,執法部門、司法機關以至民眾根本難​​定義何謂“重複性”,局方的“少修少補”變相令打擊家暴的工作更為複雜,控辯雙方將有可能就家暴行為是否屬於“重複性”作出沒完沒了的爭拗,無法啟動對受害人後續的保護措施,進一步縱容社會暴力行為。局方此次修訂難免​​令公眾產生“政府已經讓步”的錯覺。

  學社說,民意已相當清晰,半公罪與公罪的爭議,絕不應被無限上綱至針對施暴者的後續處罰,因為即使提告人是受害人抑或其他人,司法機關都需要根據施暴程度而科處不同形式的懲罰,包括實施遷出令、保護令、強制接受情緒輔導和性別平權教育等,監禁是最嚴重的處罰,但絕非唯一的手段。

  學社指出,公罪絕非破壞家庭和諧的源頭,暴力才是罪魁禍首,家暴列公罪與否,甚至會否保障“同性同居”關係人士,將直接反映政府對打擊及防治暴力的決心。政府應立刻向立法會提交法案,將所有家暴行為列回公罪,恢復對“同性同居”關係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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