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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26 00:48:18| 人氣36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2013年度中國十大性與性別事件評點(圖)。(2013.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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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中國十大性與性別事件評點(圖​​)

李今朝老師與淡藍網CEO耿樂將北外話劇《陰道之道》唯一的海報捐給評委會

  “ 年度十大性與性別事件評點 ”活動,始於2008年,由十幾名中青年性與性別學者和社會活動家舉辦。評點活動關注每年在中國大陸發生的、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性與性別”事件,致力於在紛繁複雜,存在廣泛爭議的事件中,通過專業的評點,推進性人權,促進性別平等。

  評點強調以性人權和社會性別平等的視角,進行價值立場鮮明的評點,希望以此引導社會輿論,促進公眾觀念和意識的改變。

  第六屆(2013)“年度十大性與性別事件評點”活動,參加者包括(以姓氏筆劃為序):方剛 (召集人)、朱雪琴、陳亞亞、張玉霞、張靜、趙軍、耿樂、郭曉飛、彭濤、魏建剛。

  “以暴制暴”婦女被判死刑引爭議

  事件:四川婦女李彥2010年為反抗長期遭受的家暴“殺夫”,後被判死刑。據報導,最高人民法院在今年初核准了死刑。各界再次發出呼籲,希望在最後關頭挽救李彥的生命。今年1月,100多名學者、律師和社會人士召開研討會,呼籲“刀下留人”。

  評點:“以暴制暴”源於受暴者在長期受暴、無力擺脫、孤立無援中,變得越來越被動和壓抑,一些人在絕望中最終自殺或殺死施暴者。許多國家將此類行為定性為“正當防衛”或“可原諒的防衛”,對家庭暴力具有一定的抑製作用。在中國,缺少對家庭暴力的專項立法和有效干預,國家和社會對此類悲劇應承擔更多責任。民間組織和社會各界在李彥案中的積極倡導起到重要作用。

  “綠茶婊”與“女漢子”等語彙流行

  事件:作為網絡流行語,“綠茶婊”指外表清純、以“性”換取利益的女性,“婊”凸顯了對女性的貶損和侮辱。“女漢子”指的是性格和行為更接近“男性”的女性,如言行直率、個性豪爽、擅長修理電器、能乾重活等大眾認為原本不屬於女性的特質,被視為褒義詞流行。

  評點:當女性利用“女性特質”獲利時,往往被污名化;而當女性被認為具有“男性特質”時,則更易獲得認可和稱讚。這反映了公眾對“性別”依然存有刻板印象。“綠茶婊”既是對女性性別身份的污名,也是對女性性活躍的貶損;“女漢子”現象的流行,說明社會不缺少性別多元實踐,缺少的是寬容和鼓勵。

  性侵犯案件受到廣泛關注

  事件:自5月“海南校長開房”事件之後,女學生受性侵犯的報導集中出現,令人驚呼並追問性侵案何以高發。繼之,反性侵話語海量呈現,反性侵教育大量進課堂。10月,四部委發布《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

  評點:面對性侵犯,除了建立完善的製度保障外,也需要加強旨在提升青少年自我保護、自我決策能力的性教育。同時,在全民反性侵犯話語膨脹之時,要警惕輿論對司法的干預;警惕只對青少年強調反性侵,而忽略性的正面價值,以保護為名進一步剝奪青少年性權利;更要警惕保守勢力以“道德進步”之名將社會帶入“道德威權”時代。

  教授稱強姦陪酒女危害小

  事件:7月,著名歌唱家之子李某等人涉嫌強姦女性案受到全社會關注,清華大學某教授在微博稱“強姦陪酒女比強姦良家婦女危害小”,引起社會熱議。

  評點:這一觀點認為陪酒女、性工作者的性是低價值的,她們不在乎自己的性自主權。這本質上是對性工作者的污名。強姦就是強姦,強姦侵犯的是身體和人格尊嚴,而不是“貞操”和“社會風化”,強姦陪酒女、性工作者同樣如此。該教授的觀點同時假定了強姦被害人因“良賤”而可以被區別對待,甚至欺凌性工作者是可以被諒解的。

  “嫖娼門”事件

  事件:8月,網上爆料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多名法官“集體嫖妓”,爆料人係因對自己作為當事人的某案件判決不滿,認為某法官涉嫌公器私用,而進行跟踪報復。當事法官4人被停職處分。同月,微博大V薛蠻子被警方以涉嫌嫖娼、聚眾淫亂刑事拘留,該事件引發人們關於“私德”是否影響公德的爭議。

  評點:“賣淫”與“嫖娼”,作為被污名化的性行為,常被用來作為攻擊個人道德品行和專業操守的武器。但個人性生活方式與其職業角色及個人政見並無必然關係。在“法官嫖娼”事件中,我們應把影響職務行為的性賄賂和個人生活方式區分開來。公職人員和公眾人物的私權同樣應得到充分的保護。

  女權主義者徒步中國

  事件:9月,24歲的女權主義者肖美麗徒步從北京向廣州行進,沿途向當地有關政府部門遞交關於防範校園性侵的建議,向路人進行宣傳,徵集聯署簽名;她同時在沿途高校與學生交流,鼓勵大家參與性別平等運動。

  評點:此次徒步是一次性別平等的倡導,具有拓寬女性生存空間的象徵意涵,因為女性常被告知沒有保護的遠行是危險的。青年女權主義者不再顧忌被主流文化所建構起來的“風險”,以自身行動踐行對傳統性別規範和性侵犯的挑戰。女性以主體姿態出現於公民倡導運動之中,是對公民社會發育的一種促進。

  “全國性別就業歧視第一案”和解

  事件:北京新巨人培訓學校招聘啟事上寫“僅限男性”,女大學生曹菊將該校訴至法院,歷經坎坷,最終雙方於12月當庭和解。該案被媒體稱為“中國就業性別歧視第一案”。

  評點:2008年生效的《就業促進法》明確規定就業歧視案件可以向法院起訴,但迄今尚無女性求職者因性別歧視而起訴成功的案例。曹菊維權道路之坎坷,彰顯了中國社會性別不平等現狀之嚴重,反映了我們的法律文化對“歧視”的認識缺失。法律應更加完善對就業性別歧視的定義與懲處。該案的和解結案,使司法失去了對性別就業歧視進行正式否定的機會。我們認為,對此類倡導性案件應避免“和稀泥”式的模糊處理。

  《沐浴業管理辦法》禁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入內

  事件:10月,商務部起草的《沐浴業管理辦法》徵求意見。該辦法規定,沐浴場所應在顯著位置設立禁止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入浴的警示標誌。此事引發爭議。

  評點:任何公共場所都不應排斥艾滋病病毒感染者進入。艾滋病的預防與宣傳應注重科學性與人文關懷並重。談“艾”色變體現在政府部門起草的文件中,這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以往防艾工作的失敗。“恐艾症”必然導致社會免疫力的低下,進而成為影響艾滋病預防工作的毒瘤。

  “陰道之道”網絡“走紅”

  事件:11月,作為對《陰道獨白》話劇的宣傳,“北外性別行動小組”在網上發布17張女生舉著寫有“我的陰道說”標牌的照片,在“我的陰道說”後面加了不同的道白:“我要,我想要!”“我想讓誰進入,就讓誰進入!”“非誠忽擾!”“初夜是個屁!”“別把我當作敏感詞!”等等,引來眾多咒罵與譴責。

  評點:一系列“我的陰道說”,顛覆了主流社會將陰道視為羞恥、見不得人、污名的印象,女性將自己的身體和性公然置於大眾的面前,張揚著女性身體權、性權、性別平等權。對此類“陰道說”的貶損,體現著父權文化對女性和女性身體的控制欲。“北外”和“女大學生”的身份挑動了某些人關於民族情結與女大學生“性”的想像,這是耐人尋味的。

  長沙同誌中心註冊被駁回

  事件:11月,長沙市民政局致函申請人向愈寒,駁回長沙同誌中心的註冊申請,理由是《婚姻法》規定結婚需是一男一女,因此同性戀組織沒有法律基礎,同性戀“與中國傳統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設相悖”等。

  評點:民間多種多樣的社會組織越來越被政府吸納與支持,它們正逐步參與社會治理,這是公民社會發育的重要標識。但是,大量同性戀社會組織雖然存在已久,卻一直遊走在政策邊緣。拒絕同志組織註冊的理由,體現了公共政策中對同性戀的歧視,意味著同性戀者遠未取得與異性戀者一樣的公民權。這個事件體現著同志運動走到了“逼政府表態”的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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