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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0 10:31:27| 人氣19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勾結警吞毒品,惡質女流氓改判6年!?(2013.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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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女流氓溫又霆。(記者湯世名攝)

 

〔自由電子報/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

彰化女流氓溫又霆,涉嫌與前彰化分局民生派出所警員楊順吉(已判刑30年定讞)勾結,溫又霆負責提供情報,讓楊順吉利用警察身分去查緝毒蟲,再侵占毒品,販賣牟利,彰化地院一審判溫4年半,採信溫女是在楊的威逼下所為,台中高分院認為溫女個人行徑惡劣,不符情堪憫恕要件,改判6年。

逼旗下小姐陪酒牟利

溫又霆經營傳播公司,逼旗下小姐供酒客猥褻陪酒牟利,溫被提報為治平專案對象,去年台中高分院依意圖營利,恐嚇使女子與他人猥褻及槍砲等罪判10年。

警方調查,溫女從民國95年起在彰化市以開茶行名義結夥成幫,經營酒吧、傳播公司及放高利貸,利用高利貸、毒品控制旗下女子,如有人欠錢不還欲脫離掌控,就唆使手下持球棒恐嚇,脅迫簽下本票。

溫又霆本身是同志,若看中女生或旗下傳播小姐,也有浪漫的追求之道,要求當女友同居,而女員工陪酒不堪被男客騷擾、摸胸及猥褻,她會訓斥:「又不是鑲金的,給男朋友摸、跟男朋友做愛沒錢賺,給客人摸、跟客人做愛,還有錢拿。」

台中高分院判決書指出,99年間起與楊順吉勾結,結合友人卞冠云、謝建樁(已分別被判2年10月及3年8月徒刑),由溫約出毒販上手,楊再伺機查緝強占毒品分贓,或由溫約出毒犯約定毒品交易,再通知楊帶隊查獲,雖說是查緝犯罪,實為強盜行為及藉勢強占行為。

溫女一審時辯稱,遭楊逼迫才配合,獲輕判4年6月徒刑,台中高分院指溫在假釋期間,若受逼迫可向觀護人反映,卻甘願與楊配合,還配合演出,不符減刑條件,改判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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