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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1 13:20:06| 人氣37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台灣婦女團體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圖)。(201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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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婦女團體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圖)

  台灣“中央社”11月30日報導,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等婦女團體、多名法律系所學生今天說,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呼籲儘速周延修法,保障同性婚姻平等權利。

  女權會理事長劉嘉怡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表示,基於性別平權、性別平等教育等原則,不同性傾向者應獲平等對待,呼籲“立法院”儘速周延促成同性婚姻合法化,讓不同性傾向者也能獲合法婚姻權益保障。

  與會的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秘書長林以加說,當局別再用“要達社會共識”為理由迴避或拖延,“事實上同性婚姻就是基本人權”,當局有義務與責任維護,而非被動等待社會自然形成共識。基本人權不能等,同性婚姻一樣不能等。為了下一代幸福著想,更應支持婚姻平權,建立更公平正義環境。

  此外,東吳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胡博硯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表示,不論喜歡或不喜歡,同性戀存在是事實。但沒法律規範,讓同性戀者無​​法取得法定地位,相關法律規定有必要性。

  與會的台灣大學學生陳家慶說,發起各校法律人聯署聲明,主張依平等原則,應保障同性戀者婚姻權,目前已超過2000人聯署。

  世新大學學生黃嘉韻在會中表示,家庭除有血緣關係外,最重要是沒血緣關係的兩人,通過締結婚姻成立一個家,既然婚姻成立是兩個有獨立意思主體當事人,基於自由意志同意成立婚姻。為何同樣是有獨立意思的人,只有異性戀能成家,同志卻不能成家?法律功能應是解決社會問題,希望給予同志更多保障。

(來源:淡藍網-記者王靖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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