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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05 22:28:17| 人氣22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同性戀權益法案:美國參議院表決通過。(2013.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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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參議院4日表決通過禁止性別取向歧視的就業法案,這是美國對同性戀者展現更大接受度的重要一步。

參議院是以61票對30票、也就是以比獲得通過剛好多出1票的表決結果,通過「禁止就業歧視法案」(Employment Non-Discrimination Act)。

有7名共和黨參議員倒戈,加入民主黨陣營投下贊成票;但3位可能問鼎總統大位的共和黨參議員魯比歐(Marco Rubio)、克魯茲(Ted Cruz)以及保羅(Rand Paul)則是投下反對票。

美國現行聯邦法律,禁止對性別、種族或原族裔的歧視。但並沒有法律禁止雇主拒絕聘用同性戀者、雙性以及變性者。

根據「禁止就業歧視法案」,未來有15名(含15名)員工以上的雇主,將不得因員工的性取向或性別認同等原因,在聘用、解雇、補償或升遷時有歧視的作法。

不過儘管參議院已經通過,但這項法案要獲得由共和黨掌控的眾議院通過,前景並不明朗。

就在參議院表決前幾小時,美國總統歐巴馬再度發表聲明,呼籲通過這項法案。這項法案也是自3年前,美國國會通過解除軍中同性戀不得公開的禁令後,同志權益提升的重要一步。

歐巴馬在媒體Huffingtonpost.com發表書面聲明表示,在職場上,美國人應該只憑一件事來做判斷,也就是他(她)的工作能力。歐巴馬說,拯救你的消防員、幫你報稅的會計人員、或幫你修車的技工,不要因為他(她)是同性戀者而有差別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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