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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6 16:39:20| 人氣26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逼少女賣淫簽本票防逃,女同性戀人重判。(2013/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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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益茹(中)逼少女賣淫,還逼簽本票防逃跑。資料照片

林士傑(中)專門接送少女賣淫,也被判刑。資料照片

【蘋果日報記者/許淑惠/台中報導】

綽號「小黑」的劉姓女子(29歲)與綽號「小萱」的胡姓女子(27歲)是同性戀人,前年,2 人吸收未滿18歲的少女「小安」和「小風」賣淫,每次向男客收取3千元,約定所得對半拆帳,另名林姓男子(20歲)則負責接送,每次收取2百至6百元。
 
前年9月「小安」拒絕再接客,劉、胡糾眾10餘人,毆打「小安」弟弟逼迫簽發賠償和防逃跑本票共15萬餘元,「小安」生理期時,還命「小安」到廁所讓胡女檢查。
 
法院調查,劉、胡共逼「小安」接客4次、媒介「小風」接客9次,台中高分院以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分別判劉女、胡女各13年2月及11年10月、林男判6男,另併科罰金12萬至25萬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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