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13-07-15 15:49:33| 人氣43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大陸報摘:孩子有同性戀傾向怎麼辦。(2013.07.14)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本文原載於2013年7月14日《齊魯晚報》A11版

  內容提示:有些同性戀在青少年時期就意識到了,有的在結婚後才意識到,有的終身都無意識。想改變同性戀傾向是不可能的,這不是個認知問題,也不是簡單的環境及成長因素問題,一旦涉及到遺傳及生理因素,改變起來便難如登天。

  女兒有同性戀傾向怎麼辦

  口述:鑒秋
  整理:舒平

  女兒凡凡出生後,就交給了姥姥姥爺帶著。姥爺家在大學校園裡,環境很好,週一到週五,凡凡都跟著姥姥姥爺生活,到了週末,我和她爸爸再把她接回自己家。這樣的成長模式,在周圍朋友圈裡,也很正常,應該說,許多小孩都是老人幫著帶大的,可能孩子會嬌慣點,但我家的凡凡怎麼就出現了這樣的同性戀傾向呢?

  凡凡小時候長得很可愛,像個小男孩,胖乎乎的,很皮實,上幼兒園後,別的小女孩都喜歡穿裙子,只有凡凡像個假小子一樣,留著短髮,穿著T恤短褲,和一幫男孩子瘋跑。記憶中,凡凡是最喜歡和小男孩玩的,一直到小學畢業,凡凡最好的朋友都是小男孩。有時候,我也有意識地讓她和小女孩一塊玩耍,但她總是嘿嘿地笑兩聲,一副怪難為情的樣子,然後就撒腿跑開了。

  直到凡凡上初中時,有一次,我帶她去參加一個朋友的婚禮,酒席上認識一個小姑娘,穿著花裙子,很漂亮,凡凡一下子就喜歡上了人家,兩個人手牽著手親熱極了。我當時還想,凡凡能不能受人家小姑娘的熏陶也變回女孩的模樣?可仔細一觀察,就覺得不對勁,她們倆就像戀愛似的,還互相寫情書。記得當時我無意中發現了她們寫的小紙條,真是嚇了一大跳,都不敢相信會發生這樣的事情。然後,我趕緊和凡凡說:「你倆是女孩,不能這樣!」凡凡那時候倒是很聽話,我不允許她們來往,她就不再和那個小姑娘交往了。

  但是到了高中,我就管不了了,凡凡一舉一動就像個大男孩似的,喜歡打籃球,喜歡穿中性衣服,她的房間也和男孩房間一樣,擺著一些飛機、汽車模型,還有一把木質彎刀,衣櫥裡一件帶花的衣服也沒有,更別說裙子發卡這些東西,買給她,她都拿去送人了。最讓我頭痛的是,時常有女孩子給她寫情書,凡凡也給人家回過去,這些我都看在眼裡,一次次勸說都不起作用。就連她班主任都親自給我打電話,說凡凡這樣下去太危險了,我聽了愁都愁死了。

  好歹,凡凡順利上了大學。大學四年,凡凡還是依然如故。這期間,我和凡凡爸爸商量後,決定帶凡凡去看心理醫生,一開始,凡凡極力拒絕,她說:「我就是喜歡女孩子!」在她看來,喜歡女孩子和喜歡男孩子沒什麼差別,根本沒必要看心理醫生。勸說無效後,我只好懇求她說:「只要你願意找心理醫生看看,你去一次我給你300塊錢!」聽說給她錢,凡凡馬上笑嘻嘻地說:「給錢的話,我就去一趟吧!」前後帶凡凡去一位心理專家門診那兒看了一個療程,專家特別忙,每次都是匆匆忙忙聊一會兒,也給出了一些建議,但回到家,凡凡還是老樣子,一點效果也沒有。

  半個月前,凡凡大學畢業回到家裡,我給她報了個駕校學車。誰能想到,這麼幾天工夫,駕校一個女孩子相中了她,電話一直打到家裡,還自報家門說:「我是凡凡的女朋友!」氣得凡凡爸爸要打凡凡,一連幾天把凡凡關在家裡不讓她出門,手機也沒收了,那個女孩子短信電話就沒斷過。我問凡凡:「對方知道你是女孩子嗎?」凡凡說知道。我說那她要做你女朋友是什麼意思?凡凡說:「就是男女朋友的意思!」她說得倒輕巧,我卻快崩潰了,這算怎麼回事啊?

  上個週末,剛好親戚家的孩子結婚,我特意領著凡凡一起去參加婚禮,婚禮非常隆重,新娘新郎也非常般配,凡凡去了,該吃吃,該喝喝,一副無憂無慮的樣子。回到家,我試著找她談心說:「你年齡也不小了,媽媽想托朋友給你介紹一個男朋友!」凡凡一向不愛哭,那天晚上居然哭得像個淚人似的,她說:「媽,你別逼我,我一輩子都不想結婚!」我問她原因,她還是那句話,說:「我就是喜歡女孩子,我不想結婚!」我說:「自古至今,都是男婚女嫁,你喜歡女孩子,人家能和你過一輩子嗎?你有沒有想過後果呀?」凡凡只是哭,長這麼大沒見她這麼哭過,哭得我心裡跟貓爪子撓了似的,難受死了,這孩子可怎麼辦啊?

  專家援助:同性戀心理干預不起作用

  文:宋家玉

  同性戀是指把性和情的基本需求建立在同性身上。同性戀不同於「性別認同障礙」,當一個男人(或女人)特別不認同自己的性別,對自身性別抱有強烈持久的改變慾望,從內心裡不接受也不認同自己性別的人,被稱為「性別認同障礙」(簡稱「性同」)。「性同」比同性戀要普遍得多,人們往往把同性戀和「性同」混為一談,同性戀不反感也不排斥自己的性別,更沒有改變自己性別的主觀願望,只是把興趣、X愛和情感願望建構在同性身上,對異性不感興趣。「性同」是對自己的性別「深惡痛絕」,一旦實現了性別的改變就會和常人一樣喜歡異性並與異性結合。

  現代生理心理醫學研究表明,同性戀和精神病理不存在任何內在聯繫,不屬於精神疾病抑或心理障礙,只是一種不同於大多數人的特殊的性傾向。1973年,美國精神醫學學會最終將同性戀從精神障礙診斷與統計手冊(DSM-3)中去除;1993年5月17日,世界衛生組織(WHO)也將同性戀從國際精神與心理疾病分類(ICD-10)中去除。時任世界衛生組織總幹事的中島宏博士對此解釋說:同性戀是少數人對性與情感關係的認同方式與大多數人不同,與精神與心理無關,無法通過醫學手段加以改變,如果特意改變其性傾向可能會引發當事人的焦慮、抑鬱甚至是自殺情緒,是不科學和不人道的。美國科學院院士、美國心理學會主席米勒用了近20年的時間對同性戀現象進行了系統研究,他發現同性戀傾向通常在青少年中期即可顯現,雖與人的成長經歷及所處的社會、文化和生長環境有關,但更為重要的還是與生俱來的同性傾向因素,這個因素多與生理、遺傳和激素分泌有關。有些同性戀在青少年時期就意識到了,有的在結婚後才意識到,有的終身都無意識。想改變同性戀傾向是不可能的,這不是個認知問題,也不是簡單的環境及成長因素問題,一旦涉及到遺傳及生理因素,改變起來便難如登天。

  我國也於2001年4月在《中國精神障礙分類與診斷標準》中把「同性戀」從精神與心理疾病名單中刪除,這意味著我們最終也認可了同性戀的非病理化,過去我們一直把同性戀歸類為性變態。

  如果凡凡不喜歡自己的性別抑或一直想改變自己的性別,那可以考慮「性同」的可能,是可以通過心理干預或直接的醫學手段幫助其解決性別困惑的。但從母親鑒秋的敘述來看,凡凡的情況不屬於「性同」,而是典型的同性戀,那改變起來基本上是不可能的。這就要求我們大家都能尊重和理解凡凡的實際情況,一定不要把她當成另類,更不能把她看成是變態,凡凡的家庭和親友首先要做到這點,當然整個社會也應該給凡凡們最基本的理解和尊重,這是人類進步和社會發展的要求,也是人類文明的基本體現。

 

台長: →☆ 魅格格 ★←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