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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09 17:34:44| 人氣41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一個八旬同性戀寡婦的戰鬥(圖)。(2013.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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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勝不平等法律的伊迪絲·溫莎出席紐約同志大遊行

  人們可能會因為各種各樣複雜的原因而搬去紐約,個人原因、事業原因、精神原因、文化原因,等等,有些很容易懂,而有些則難以被別人所理解。但60年前,伊迪絲·溫莎去紐約的理由卻很簡單:「我來紐約,是因為這裡允許我成為同性戀者。」

  搬來紐約的決定最終讓她走進美國最高法院,去挑戰一項由前總統簽署生效的聯邦法案。在經過三年多的努力後,現年84歲的溫莎成為了全美同性戀群體的英雄,奧巴馬親自給她打電話祝賀,紐約帝國大廈因她而亮起彩虹燈,在紐約同性戀驕傲遊行裡,人們打著標語,上面寫著「謝謝你,伊迪絲」。

  是的,她成功了:2013年6月26日,美國最高法院以5比4達成判決,宣佈1996年克林頓總統簽署生效的《婚姻保護法》(Defense of Marriage Act,簡稱DOMA)中關於婚姻必須只能由一男一女結合的定義違憲,這也標誌著這一法案中最核心條款在憲法層面上遭到了徹底否決,也意味著同性婚姻在聯邦級別的法律層面上不再有障礙。

  一個寡婦的戰鬥

  溫莎的戰鬥力量,說起來很俗套,來自愛情與金錢。

  溫莎依然記得她最初遇見蒂亞·斯派爾時的樣子,她記得她們的第一支舞,記得她們在2007年的婚禮,她也記得,在斯派爾臨終時自己是如何照顧著她直到最後。

  當斯派爾在2009年去世之時,溫莎所承受的悲哀,與其他失去伴侶的老人別無二致。唯一的區別在於,除了感情與精神上的打擊外,溫莎還遭到了經濟上的重創:斯派爾跟溫莎在1968年和1975年共同購買了兩處房產,如今的價值都高於當初,而斯派爾也將自己購買的部分都留給了溫莎。這兩處房產所需要支付的房產稅超過60萬美元,但聯邦和紐約州法律都規定,遺孀可以申請豁免這筆稅務費用。然而在順利免除了州級稅務後,她卻被告知,由於《婚姻保護法》第三條款將婚姻定義為一名男子和一名女子的依法結合,所以她與斯派爾的婚姻是不被聯邦承認的,她也不能享有一千多項聯邦級的稅務優惠和社會福利,也就是說,她必須支付高達36.3萬美元的聯邦房產稅。

  溫莎開始尋找反抗的機會,但那並不容易。她試圖尋找同性戀平權組織的法律援助,因為通常來說,這些組織喜歡把許多映射不同社會問題和影響的案件集合在一起提出群體訴訟,這能增加勝訴的幾率。但讓她感到失望的是,她的案件被一個具有相當規模的同性戀平權組織拒絕了。

  然後她被介紹給了一個名叫羅伯塔·卡普蘭的女律師,她曾在紐約州裁定同性婚姻合法之前,為一對同性戀情侶辯護,挑戰紐約州的同性戀權利不平等現狀。「當我聽到她的故事之後,我只用了不到5秒鐘就決定,我要接下這個案子。」卡普蘭說。後來,非營利性組織美國公民權利聯盟也加入進來,成為她的法律後援。

八旬同性恋寡妇的战斗(图)

1969年8月,溫莎(右)與同性伴侶斯派爾

  2010年11月9日,卡普蘭為溫莎向美國地方法院紐約南部分院提交了一封狀紙,將美國聯邦政府告上法庭。溫莎要求政府將她多交的房產稅退回來,因為《婚姻保護法》將同性夫婦與面臨相似情況的異性戀夫婦區分對待,這是沒有憲法依據的,是一種事實上的歧視行為。

  一個法律專家說,溫莎的年紀,以及她與斯派爾之間長久而深遠的伴侶關係,能讓她的訴求不僅僅帶有同性戀平權含義,更有公平稅務的意義,這樣一來,該案件就可以被視為一個主流訴求,更能夠爭取到法院裡中年或以上年紀的法官的同情。「這是一個80多歲的老婦人,她跟伴侶生活了四十多年,好不容易結了婚,最後卻沒辦法享受合法伴侶的權利,這種案件是不能用過往經驗來判斷的。」紐約大學法學教授吉野健一說。

  果然,溫莎的案件引發了廣泛的關注,於是在2011年2月,美國首席檢察官埃裡克·霍爾德發表了一則來自奧巴馬政府的聲明,稱本屆政府贊同原告溫莎的立場,亦即認為《婚姻保護法》違憲,並聲明他不會在法院上為這項法案辯護。然而兩個月後,眾議院共和黨人聘請的律師保羅·克萊門特接管了在法庭上為這一法律辯護的職責,他認為當年該法獲得通過的原因是為了讓聯邦定義的婚姻與所有的州一致。於是,法律程序還得繼續走下去。

  2012年6月6日,法官芭芭拉·S·瓊斯裁定,《婚姻保護法》第三條款違背了憲法第五修正案,該條款因違憲而失效,所以聯邦政府應該將多繳納的房產稅連同利息一起返還給溫莎;同年10月18日,美國聯邦第二巡迴上訴法院維持了這一判決。然而共和黨對此判決依然不服,保羅·克萊門特與美國司法部向美國最高法院提出上訴,於是到了2013年的6月26日,最高法院以5比4裁定:「由於違背了憲法第五修正案中所規定的人民權利,特此判定《婚姻保護法》第三條款違憲」。

  判決出來的時候,84歲的伊迪絲·溫莎像其他人一樣激動地叫起來。「我現在就想去斯通沃爾,」她流著淚說。溫莎,在她的律師羅伯塔·卡普蘭的幫助下,將1969年紐約斯通沃爾同性戀遊行參與者未竟的事業更推進了重要的一步。而她也得到了經濟賠償,根據美聯社報道,她將獲得63.8萬美元(利息另計)的賠償。

  最高法院和逐漸變化的婚姻觀

  這項判決距離《婚姻保護法》出台不過17年,《時代週刊》說,這是美國有史以來最快的一次立場轉變。而且你要知道,現在的最高法院由約翰·羅伯茨首席大法官主持,在9人之中,有4個保守派、4個自由派,還有一個中間派;從既往的判決來看,這屆高院比上任首席大法官拉奎斯特執掌最高法院時要來得更為保守。然而,就是這樣一個「更保守」的最高法院,在這次的判決中,站在了「現代婚姻」的這一派,在這背後,也體現了美國最高法院乃至於美國大眾逐漸變化的婚姻觀念。

  事實是,在這一屆最高法院裡,大法官們自己的婚姻都不是那樣的「傳統」:首席大法官羅伯茨接近50歲才結婚,婚後也沒有自己的孩子,而是跟妻子一起領養了兩個孩子;還有一個寡婦,在丈夫去世前,他們家是先生負責做飯;有兩個離婚的男人,還有一個根本沒結婚;有一個是黑白通婚,在他們結婚之前20年,這在美國也算非法婚姻。

  對於反對同性婚姻的人來說,一個主要的論點就是,政府應該鼓勵異性戀的婚姻,因為只有異性戀伴侶才能繁衍後代。然而問題在於,在這屆最高法院之中,九名大法官裡有四位要麼從來沒結過婚,要麼結了婚也沒生小孩——他們如何要以「繁衍後代」為理由去將同性伴侶的結合排除在婚姻定義之外呢?這還衍生出領養父母的問題,對於那些不能或者不願意生小孩,而是選擇領養孩子的異性戀伴侶,他們是否也該排除在婚姻定義之外呢?「這都是個人的選擇,與其他美國人的其他個人選擇一樣,」約翰·霍普金斯大學的社會學教授安德魯·謝林說。

  於是在今年3月溫莎訴美國聯邦政府一案的口頭辯論環節中,一開始,四名保守派大法官和四名自由派大法官在同性婚姻上的立場基本南轅北轍,但由於中間派大法官肯尼迪在辯論中加入了自由派,使得該起官司的審判天平開始發生傾斜。肯尼迪認為,《聯邦婚姻保護法》似乎侵犯了那些承認同性婚姻的州的權力。其他自由派大法官還提及該法律將婚姻劃分為兩個類型,違反了平等保護的原則。

  肯尼迪大法官在辯論中的意見十分典型:「《婚姻保護法》並未保護婚姻,也沒有保護已婚人士。它拒絕讓同性伴侶享受聯邦福利,也不讓他們履行婚姻義務。」他寫道,「婚姻,不僅只關乎錢財和安全感,還包含著尊嚴、驕傲和榮譽,而《婚姻保護法》則將不平等寫入了美國法案,貶低了那些受到憲法保護的伴侶。」

  在口頭辯論環節中,肯尼迪說得很清楚,同性伴侶所撫養的孩子之福祉也很值得關心,然而最後在總結中,他將這個問題更進一步陳述了出來:倘若同性伴侶不能結婚,那麼他們所領養的孩子不僅無法享受醫療保險和其他福利條件,而且,《婚姻保護法》貶低了同性伴侶之間的結合,這對孩子來說也是侮辱性的——這亦是婚姻的社會性,而政府理應重視這一點。

  肯尼迪大法官的辯論代表了當代許多主流美國人如今的看法。甚至於連當年簽署了《婚姻保護法》的克林頓總統都罕見地推翻自己當年的做法,稱這項法律違憲。1996年6月,克林頓在接受同性戀雜誌《The Advocate》專訪時曾明確表示反對同性婚姻,並表示「相信婚姻是一項男性與女性之間結盟的制度。這是我長久以來的看法,我也沒有重新審視或考慮。」然而在17年後,他的態度也發生了變化。據《紐約時報》今年3月的報道,克林頓現在已經完全否定《婚姻保護法》。民主黨著名人士羅森表示,長久以來,克林頓在多次聽取同性戀人士的意見後,對於其簽署法律造成許多人的痛苦,「感到尷尬又懊悔」。

  是否合法化由各州自決

  裁決《婚姻保護法》違憲,並不意味著同性婚姻在美國自動合法化,只是規定政府不能拒絕向同性婚姻伴侶提供異性婚姻伴侶所能享受的稅收、保健和退休福利,至於是否允許同性伴侶結婚,則要看各州自己的規定。

  在這一點上,在同日作出的另一項判決體現得更為明晰。該判決所牽扯到的是加州的「8號提案」:2008年,加利福尼亞州本來已經通過了同性婚姻合法化,但僅僅4個月後,將婚姻權界定為「僅限一男一女的婚姻」的「8號提案」以52%的投票率通過,對加州憲法做出了修正,直接否認了同性伴侶的合法婚姻權,並在次日生效。

  該法案通過後,加州及全美其他地方都發生了遊行與抗議。加州最高法院接到了大量同性戀家庭及政府機構要求推翻「8號提案」的訴訟。他們對提案的有效性及其對之前的同性婚姻的影響表達了強烈的質疑。加州最高法院受理了訴訟,但最終裁定「8號提案」具有法定效應。同性戀平權團體繼續上訴至聯邦層級,2010年8月4日,美國聯邦地方法院法官在克裡斯汀·M·佩裡起訴加州政客丹尼斯·霍林斯沃斯一案中裁定,加州「8號提案」違反了美國憲法中的第十四條修正案,因此宣佈「8號提案」無效。

  2013年6月26日,最高法院對加州「8號提案」做出終審判決,認定8號提案的支持者不具備法律地位對地方法院的裁決提出上訴。這個決定讓地方法院的裁決成為了8號提案的最終裁決,於是,在兩天之後,第九巡迴上訴法院駁回8號提案支持者的上訴,加州恢復同性婚姻登記。

  截至2013年7月,美國共有11個州(馬薩諸塞、加利福尼亞、康涅狄格、愛荷華、佛蒙特、新罕布什爾、紐約、緬因、馬裡蘭、華盛頓和特拉華),外加哥倫比亞特區、科基爾印第安部落、蘇魁米什人部落、奧達華印第安人的小橫木灣部落、帕塔瓦米族印第安人博卡幹部落和桑塔耶薩貝爾印第安部落等地方已經承認了同性婚姻的合法性。另外,羅德島和明尼蘇達這兩個州也將在今年8月1日加入這一行列。

  影響美國移民政策

  對於最高法院宣佈《婚姻保護法》違憲的裁決,移民專家表示,這意味著美國公民及合法永久性居民將可以為他們在外國出生的同性伴侶獲得綠卡和簽證,但他們必須在承認同性婚姻的州結婚。

  按照同性戀移民權益組織「移民平等組織」發言人羅爾斯的說法,只要他們結婚了,哪怕他們隨後搬去不承認同性婚姻的州,其原本獲得的綠卡也不會失效。他說:「只要這些同性情侶有合法的結婚證,他們在哪裡居住並沒有關係。」該組織估計,高院的裁決將影響3.6萬對均已居住在美國的同性夫婦;如果算上那些目前因移民法而分居兩地的同性夫婦在內,這一數字還有可能攀升。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5月,參議院剛剛提出了一份新的移民改革法案。在此過程中,來自佛蒙特州的參議員、司法委員會主席帕特裡克·裡希提出一份修正草案,該草案允許公民為他們的外籍同性婚姻伴侶申請綠卡,如同異性婚姻伴侶可以做的那樣。共和黨核心團隊對此提出了嚴正抗議,其中,林賽·格拉漢姆和馬克·盧比奧這兩顆共和黨新星表示,倘若這個修正案也要加上去的話,他們就將放棄整個移改法案。最終,民主黨向裡希施壓,要求他主動放棄這個修改案,這樣就不必將其拿到投票環節。

  當時,民主黨有兩個理由:其一,這個修正案會殺死整個移改法案,這是同性戀美國人和拉丁裔投票者都不願意看到的局面;其二,也是更重要的一個理由,就是在《婚姻保護法》的壓迫下,同性婚姻在聯邦層面是得不到承認的,所以同性婚姻伴侶想要申請綠卡更是無從說起。民主黨人告訴裡希,他可以耐心等待高院的判決,只要高院宣佈推翻了《婚姻保護法》,他的修正案就可以重見天日了。

  在2008年總統候選人、共和黨內的溫和派約翰·麥凱恩看來,這個修正案根本不必在參議院內進行投票,因為「反正都是要上法庭的」:「如果最高法院拋棄了《婚姻保護法》,那麼這些權利就將自然而然地擺在那裡;如果它支持《婚姻保護法》,那麼你可以進一步質詢這個法案中的這部分是否包含在內,如果它也在其中,那麼這些權利自然是說不通的。」裡希自己也承認:「如果最高法院按照我們希望的那樣進行了判決,那麼這個問題就完全解決了。」

  如他所願。在最高法院推翻《婚姻保護法》後,無論移民法案之後再出現什麼變故,合法結婚的同性伴侶都已經獲得了與異性婚姻伴侶一樣的移民權利。

  (編譯:七貓,來源:《紐約客》、《紐約時報》、《華盛頓郵報》和美聯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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