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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28 17:12:06| 人氣27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男誘騙打工猥褻少年,判緩刑服勞務。(2013.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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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姓男子以打工按摩為由,帶15歲少男返家猥褻還要求手淫,被害人向同學和家人訴苦,報警查辦。士林地院考量戴承認犯案且與被害人和解,已積極接受心理治療,昨天依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刑1年2月,緩刑2年,期間接受保護管束,並支付國庫5萬元,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

據調查,去年5月19日中午,戴姓男子(31歲)在新北市三重區某網咖內,向少男佯稱介紹發傳單的打工機會,少男同意後,戴又改稱希望他到家幫忙按摩,誘騙少男返家。

返家後,戴趁少男洗澡時猥褻下體,更不斷請少男幫忙手淫,答應結束後會給性交易費用;少男半途作罷要求回家,戴送少男到捷運站並給100元當交易費。少男事後向家人、同學訴苦,全案才曝光。

戴承認犯案,法官查出戴曾因猥褻案遭檢方緩起訴,未能警惕,為滿足自己的性慾而犯案,不尊重少年身體及性自主權。

開庭時,戴向被害人道歉也賠償少男5萬元和解,自認心理層面偏差,已接受心理治療。法官認為,戴一時失控犯案,深知悔悟並已接受治療,審酌其犯案手段、目的等判緩刑以勵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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