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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26 20:42:43| 人氣98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韓國討論軍中同性戀刑罰問題(圖)。(2013.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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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4月25日訊,據韓國《朝鮮日報》網站24日報道,民主統合黨議員民弘喆表示,關於軍隊內同性間性行為處罰依據和明確處罰對象的《軍刑法》修改案內容,以共同提議的形式處於準備階段。

  本月19日,民弘喆議員給正在準備共同提議的議員發送的文件中表示:現行《軍刑法》上的「猥褻罪」本來是處罰同性戀行為本身的規定,但是只處罰試圖強行性行為的人,這樣是錯誤的。主張將《軍刑法》第92條第6項的「猥褻罪」修改為「同性間的姦淫罪」。

  現行《軍刑法》上的「猥褻罪」是指對他人實施性行為或者其他的猥褻行為處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但是如果議員們提出的修改案得以通過,那麼不僅僅是強行猥褻的人,連被猥褻者也將要受到處罰。

  民弘喆議員還主張如果想要反映關於性暴力犯罪處罰的特例法修訂宗旨,那麼不僅僅是軍隊內男性間的行為,女性間的類似行為也必須成為處罰對象。

  民弘喆議員表示:關於同性戀行為的處罰引起了社會爭議。因為這一處罰侵害了「性選擇自由」,有違憲法所保障的平等權。憲法裁判所也於2011年3月31日對現行憲法(2008年憲法)21條進行補充如下:「如果連軍隊也容許這樣的情況,擔心會對保持軍隊戰鬥力產生較大的直接或間接危害,不能把那項處罰看做是危害同性戀者的平等權」。

  19日上午開始,支持民弘喆議員修改案的人們向民弘喆議員的官方網站首頁上傳多達50餘篇的文章。相反,軍方人權中心和人權團體等相關市民團體則將推進民弘喆議員的修正案稱之為「惡化」,並堅決反對修正案。

  軍方人權中心所長林泰勳批判道:民弘喆議員推進《軍刑法》的修正案,是利用「軍隊是特殊組織」這一理由,將軍隊凌駕於法律之上,因此侵犯了自我決定權和平等權,這無異於「惡化」。

  同性人權組織也表示:將在24和25日利用電話和傳真向議員們表示強烈抗議。並且25日下午2點將在民主統合黨黨社前召開緊急記者會,旨在譴責壓制人權的民弘喆議員,責問其同性戀處罰法,並敦促廢除《軍刑法》第92條第6條。(實習編譯 楊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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