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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11 18:25:01| 人氣54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不給錢,宣傳你是Gay」 男判刑。(2013.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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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有這種惡人!新竹市卅五歲的唐姓男子,得知吳姓友人和李姓同志男友分手,竟向李恐嚇若不交付廿五萬元,就要四處宣傳其同志身分,還強載李男到水庫恐嚇「不給錢就把你丟下去」!新竹地院昨依恐嚇取財、妨害自由等罪將唐男判刑。

判決書指出,唐男與吳姓友人是朋友,某次閒聊時得知吳男與李姓同志男友分手,唐因缺錢花用心生歹念,民國九十九年八月間到李男工作的餐廳要脅「如果你不拿廿五萬元給我,我就跟所有人講你是同志的事。」李男心生畏懼,向唐男說「沒那麼多錢」,唐男便取出預先準備的空白本票要李簽下,還要求李必須隔天就把錢準備好,才能拿回本票。

後因李男遲未付錢,唐到李工作的餐廳守候,李一下班便上前要脅其上車,李拒絕,被唐男用安全帽敲打後腦,以台語恫嚇「不上車,就知死」,李男不敢抗拒,上車後被載到竹縣的寶山水庫,遭恐嚇「你不把錢拿出來,我就把你丟到水庫!」李男虛應一番,趁隙逃脫報警。

新竹地院審結全案,被告唐男與李姓被害人並不認識,僅因得知被害人的私人情事,即藉機恐嚇取財,造成被害人身心受創,分別依恐嚇取財及妨害自由等罪,判唐男有期徒刑十月及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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