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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7 17:08:04| 人氣72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同性婚姻合法化及伴侶權益法制化」公聽會新聞稿。(2012/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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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秘書長簡至潔出席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同性婚姻合法化及伴侶權益法制化」公聽會 新聞稿 2012/12/26

感謝司法法制委員會將同性婚姻合法以及多元家庭成家權益納入國家議會正式討論,但我們衷心期盼,這不會是一個僅停留在同性合法結婚的議題,而是能夠將多元成家的不同需求納入考量,以促進台灣家庭制度的民主化。

其實平等與多元成家議題在台灣民間社會早已不陌生,今年七月,歷時兩年半的討論與研擬後,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已經正式公告第一部由台灣民間自主起草的民法修正草案,其中包含「婚姻平權、伴侶制度、多人家屬與收養」,從九月開始號召連署至今,已經獲得超過四萬人、210個團體連署支持。這兩年多來,伴侶盟公開舉辦與出席的講座就超過兩百場,每次演講後詢問與會聽眾,幾乎都有超過八成的民眾支持多元家庭的立法方向,其中偏好伴侶制度與多人家屬的聽眾,依照場次、區域不同屬性,最低有三成,最高約高達八成。伴侶盟這一部完整的草案,已經充分回答此次公聽會預定的三項討論題綱,我們希望立法院能將這一份完整草案納入正式會議紀錄。

以下,代表伴盟提出我們對多元家庭法制化的三點主張:

第1, 我們認為應該直接修正民法,打破婚姻的性別限制,讓雙方當事人,不受限於自身的生理性別與性別認同,均可自由締結婚姻。

第2, 除了婚姻平權,國家應當開放不限性別、性傾向、不以性關係為必要基礎的兩人自由締結為伴侶,此伴侶制度不應該是婚姻的次級品,也不是婚姻的替代品,而是一套與婚姻並行、提供給人民另外一個真實且平等的選擇。
因此,這套制度我們認為應該直接放入民法,而非另訂特別法,以避免將伴侶家庭特殊化或標籤化。
在伴侶盟的規劃裡,伴侶制度的效力僅止於兩人之間,其居住、財產、遺產繼承均可依照雙方需求開放協商,且單方亦得解消契約。是一套比起婚姻更為彈性自主,更重視當事人自主協商與鼓勵好聚好散的制度。

第3, 現代社會中多位好友成家的實例已經日益浮現,伴侶盟認為應該直接修正民法親屬編第六章有關家的條文,讓「家」的定義不再是以親屬關係為必要基礎,只要是以永久生活為目的同居在一起,無論是否有血緣關係都可以登記成為家人,共同成家。

伴盟提出的「三胞胎」民法修正草案的目的,除了透過給予同志平等成家權扭轉性傾向歧視,更重要的是肯定多元成家的價值,徹底破除異性戀婚姻作為成家與幸福的唯一想像,也徹底挑戰異性戀父權家庭中的性別階序,提供給反抗傳統父權家庭的公民一個不再父權的成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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