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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15 18:09:56| 人氣74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勒斃舞廳經理,男網友(同性戀)仍判無期。(2012/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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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新加坡舞廳梅姓經理被男網友林昱廷勒死,搜刮財物;林昱廷辯稱他是殺人後竊盜,應獲減刑。高院昨天審結,不採信他的說法,仍認定是強盜殺人罪,判他無期徒刑。

據調查,林昱廷(24歲)國中畢業後未升學,多次因偷竊入監;退伍後在男同志酒店坐檯,因認識女友且女友懷孕,離開同志酒店,到加油站打工。林的經濟拮据,沒錢繳房租,甚至拿機車去典當。

去年7月15日,梅姓經理在網路上認識林,次日凌晨相約到梅的租屋處聊天,林向梅借款5千元。18日凌晨2人又見面,梅要求肛交,林拒絕只同意口交。

林供稱事後他入睡,睡夢中梅突然坐到他身上,強求肛交不遂,揚言告訴他女友「你是同性戀」;他氣得反身將梅壓住,用皮帶勒梅的脖子,臨時起意搜括房裡的電腦和現金。他辯稱不是為了強盜而殺人,而是殺人後臨時起意偷竊梅的財物。

高院認為林第1次勒昏梅之後搜括財物,發現梅有氣喘聲,再次用皮帶勒死,帶走電腦、手機和10萬元,構成強盜殺人。

【2012/12/15 聯合報】@ http://udn.com/



全文網址: 勒斃舞廳經理 男網友仍判無期 | 法律前線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7567823.shtml#ixzz2F77VxJ5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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