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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18 18:27:20| 人氣81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網友重現「蜜月灣事件」:籲維護同志人權。(2012/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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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網友重新上傳2005年的警方歧視同志的「蜜月灣事件」,提醒同志若遇到同樣的狀況該如何自保。翻攝網路

本月27日為「革命婚姻」同志大遊行,近日有網友重新上傳2005年的警方歧視同志的「蜜月灣事件」,提醒同志若遇到暴力或警方歧視的狀況該如何自保。影片提醒,「受害者無須主動提供證物」、「有犯罪事實、特定對象,警方即可依法偵辦,與人數多寡無關」。

台灣人權促進會補充,依照《警察法》第2條,警察消極不作為不但同樣構成刑法傷害罪,也 構成瀆職;影片中加害人在公開場合侮辱他人的言論,已經觸犯公然侮辱了。依照《兩公約》任何人不論其身分為何,均可享有相同的權利,同志身分不該是警方不提供任何保護的理由。

蜜月灣事件發生在2005年9月,當時一群同志朋友到宜蘭大溪蜜月灣參加海灘派對,其中2名 男同志在接吻時,突遭陌生人以石頭丟擲攻擊,警方到場時以消極態度處理,要求找出  「那一塊石頭砸的?」、「把砸的人找出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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