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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05 17:07:50| 人氣686|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台灣:伴侶盟版同性婚姻草案出爐。(2012/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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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立報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

自從美國總統歐巴馬公開支持同志婚姻權後,同志爭取婚姻權已經是全球性的趨勢。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7月31日正式公布同性婚姻、伴侶制度、收養、多人家屬草案,希望藉由修法, 保障同志婚姻權利。

基本人權 不得剝奪

伴侶盟指出,自從1989年丹麥開全球風氣之先,立法通過同居伴侶法之後,目前已經有30個 以上的國家或地區立法,承認異性戀婚姻之外的多元家庭形式,包括允許同性婚姻或利用民事伴侶制度等形式保障同性或異性非婚伴侶的法律地位。這些國家的立法原因,主要是因為組織家庭是基本人權等理由,因此認為人們不應因為性傾向或性別認同因素而被國家系統差別  對待,因而剝奪部分人民組織家庭以及平等享有與異性戀婚姻相當的權利與福利。

伴侶盟認為,憲法第7條規定:「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因此平等權也包括多元性別的平等;第22條也規定:「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  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另外,我國已經簽署的《消除對婦女 一切歧視公約》、《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等,都保障人民的基本人權,我國為締約國也應有義務落實公約。

伴侶盟表示,基於「自由戀愛,平等成家的理念」,國家應有義務讓所有人民無分性別、  性傾向、性別認同與性別氣質,都享有組織家庭以及自主選擇家庭形式的權利。

傳統婚姻 不符需求

伴侶盟成員簡至潔說,以目前的社會現實來看,人民組成家庭的形式也日趨多元,傳統婚姻型態其實早就不超過5成,婚姻制度以及所預設的性別概念已經無法充分滿足不同人民的需求, 因此有必要創設新的成家制度;而伴侶盟推動「同性婚姻、伴侶制度、多人家屬以及收養  制度」的法律革新,讓不同結構的多元家庭都能獲得平等而合適的法律保障與社會承認。

草案規定,只要是兩個年滿20歲而且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的人,不限性別,都可以在思慮周全後簽訂伴侶契約,建立家庭。由於伴侶制度比婚姻更強調彈性,更尊重當事人的自主意願, 因此將許多權利義務的安排交給當事人協商決定,而不是如婚姻制度,由法律規範一整套固定的框架,當事人一旦進入婚姻只能遵循相關規範。

另外,伴侶制度不像傳統意義上以性或是生育子嗣為主要成家目的,不預期伴侶的結合必須以愛情做為前提。伴侶結合不僅不限性別,也不以性關係為必要條件,不互負法定強制的性忠貞義務。因此即使是出於友情,只要當事人願意承諾相互照顧共組家庭就可登記為合法伴侶, 而雙方親人也不會在法律上自動與他方伴侶成為親屬關係。另外,在伴侶制中,單方就可中止伴侶契約,並採用法律上的分別財產制,而在繼承與生活費等部分則由當事人自行協商。

目前草案修訂民法中與婚姻家庭制度有關性別相異的用語及規定,如男、女、夫妻等,改由 性別中立方式表述,同時在民法中增訂伴侶制度,並修定收養規定,讓同性配偶有平等收養 子女權利,而有關夫妻的條文用語,一律修正為配偶。民法修正後同性配偶或伴侶都有收養 子女的權利,法院可做為子女收養的審核機關,但不能以性傾向、性別認同或性別氣質等因素做為標準。

簡至潔指出,法案通過後,就可解決目前有小孩的同志伴侶,小孩與一方無任何法律關係的 問題。未來在同志伴侶雙方為小孩辦戶口、入學籍,或是伴侶分手或死亡後,也可爭取孩子的監護權或探視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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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ic
同志加油
2012-08-05 22:09:32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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