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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1 06:37:21| 人氣305|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老公捉姦… 逮到妻是蕾絲邊2007.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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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姓婦人以丈夫積欠卡債又以自殺相脅等理由訴請離婚,她丈夫反指太太與女同事有異常友誼,才導致失常行為。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兩人的婚姻問題,太太的責任並不小於丈夫,駁回太太的離婚請求。
吳姓婦人和姓陳的丈夫婦結婚十年,育有兩名女兒。她向法院指控丈夫積欠卡債,遭銀行停卡、信用破產,偶爾才開計程車;她外出上班賺錢,丈夫卻經常以簡訊、電話瘋狂騷擾,懷疑她與女同事有染,甚至在家對她拳打腳踢後再道歉,她因受不了離家,丈夫卻以自殺、全家人同歸於盡要脅,兩人婚姻已難維持。

陳姓男子則表示,太太年輕就結婚,對外界仍有玩樂心,經協商後,他讓太太外出上班;但太太卻老是以同事聚餐、唱歌等理由晚歸,甚至不分日夜與他人講電話、傳簡訊。

他說,九十四年間他被太太手機的簡訊聲吵醒,他檢視手機發現是女同事所傳,內容還提到:「你口口聲聲說愛我,但你不曾做給我看」、「我說我會等你,但別讓我等心冷心涼了」等曖昧內容。

他說,夫婦倆因簡訊內容爭吵,兩人關係更陷入冰點。沒多久,太太便帶小孩離家,他雖狂打電話,揚言將跳樓、跳河自殺,但太太堅持不願返家。

另外,醫院病歷顯示,丈夫曾兩度服藥自殺。女兒後來在法院證稱:「曾看到媽媽的頭躺在另外一個女人肩膀上」,媽媽還帶她去過那位阿姨家。

法院審理後認為,累積的證據,讓丈夫懷疑太太與女同事間有異常交往,丈夫因此強行接聽、檢查太太手機、強搜皮包等,事出有因,難以認定是丈夫無理取鬧。

合議庭認為,這對夫婦即使婚姻已難以維持,但就責任歸屬而言,丈夫的可責性並不大於太太,太太訴請離婚的理由不足,應予駁回。


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
==版主ㄉ話==

Q~Q

我真的真的很討厭_很討厭_這樣的"賤女人"

也許有人會覺得~
我這樣的言論~
實在太偏激了

但我想~
沒有人希望~
自己的感情遇見這樣"第三者吧!

我有遇過這樣的第三者
她利用"T"的溫柔體貼
向她結婚十年老公示威

但她從未想過~
另一個女人(P)心裡的悲哀!

她告訴了她(T)
她不可能為了她(T)
而跟她老公離婚
因為~
她的老公"很有錢"

這個T~
是我很久以前交的辦伴...
她曾經回頭過~
但我不要了...

搞不懂自己"身分"的T~
憑什麼說自己"愛女人"&"懂女人"?

而玩弄感情的這些人~
什麼時候~
才會有報應咧?

台長: →☆ 魅格格 ★←

請叫我『 小趴 』
我相信感情這種事

也是有輪迴報應的

與其當個第三者等待

到不如去找個真心又好的對象來談戀愛
2007-12-12 22:31:46
版主回應
嗯~
我認同妳的說法...

但"不知羞恥"的人何其多...

我們也只能盡人事了~不是嗎?
2007-12-14 06:3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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