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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男學生指控同性戀人性侵,情侶有愛改輕判。(2013/01/19)

何姓男子與讀國中的男學生是情侶,兩人因故分手,國中生告何妨害性自主,一審判刑4年6個月;二審認為兩人是情侶,與無情愛的性侵相比,危害顯然較小,改判何1年8個月徒刑。何姓男子(28歲)前年3月在網絡聊天室,認識當時就讀國二的男學生,開始交往並同居,發生 多次性關係。前年10月6日凌晨,男學生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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