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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憶]哈

找到...好久前,我寫來形容我前任的文... 那時,真的覺得很扯。我們二人的學校,只要五分~十分鐘的車程而已。 雙方也都有機車,可是我們卻能一、二個星期或是二、三個星期見一次面而已。 然後,自已現在回去翻以前的文,就覺得很好笑... 發現,因為這裡應該沒有多少人知道是我。 所以,我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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