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照片上的小姐拿刀來殺我說我把她照片登上來,所以小小的處理一下...當事人如果要照片可找我傳檔案歐...呵呵
今天下午在和老北的老婆談著土地繼承等等的事,結論就是「富不過三代」這事是真的。
比如說:
某甲很有錢,名下擁有很多土地,但可惜因為種種錯綜複雜的關係,這些土地,有以下二種狀況:
1. 在現代都市計畫的觀點中,沒什麼經濟價值;例如高雄縣大樹鄉租給人種荔枝的土地,一年租金才幾千元台幣,沒什麼用。
2. 數十人持分的土地,雖然地段不錯,整片土地的市價很不錯,但持分人太多了,所以連黑道出面根本找不到這些人,也無法談攏合作的價碼
以上兩種土地會一直拖下去,一直到某甲葛屁了,他的數名子女要繼承這些土地,問題就來了。
這些子女必須自己有相當數目的現金,可以先支付遺產稅,然後才可以把土地過戶自己名下,然後才有可能處分這些土地,才能拿到錢。
如果你沒有現金可以支付遺產稅,時間拖得越久,會一直加罰下去。幸運的話,某甲可能在生前有留相當大數目的現金在他自己的戶頭,那他的兒女也不能動用這筆錢,除非他們先弄到錢支付遺產稅。
某甲應該在死前的好幾年,就把現金慢慢轉移到兒女名下,而且要早一點;因為死前三年(?)的轉帳,國稅局也可以查出來,課你一個贈予稅。這個作法對當時的某甲會有立即的風險,因為可能會落個床頭金盡,床前無孝子的下場。
如果不要這些土地,某甲的兒女可以拋棄繼承,但是不能只拋土地,繼承權一拋那就是要包括所有的土地+現金+房產+債務,所以會落得什麼都沒有。
現在很多人的做法,是把土地房產在買的時候直接登記在兒女名下,這個作法只是把上述的問題往後延一個世代而已。
所以,一代代子孫被稅制層層剝皮,差不多三代之後就沒剩什麼東西了。所以有錢最好是花掉,不然就是投資兒女的教育,希望他們自己有出息,這樣還比較有翻牌的希望,不然早晚也是被國稅局拿走。
唉唷談來談去,老北的老婆的結論就是,可憐的我,還是要自己靠自己啦…真是的…老北他們有都爽到,但我連車子都要自己買…討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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