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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12 18:34:39| 人氣1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配合綜合所得稅申報,102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之申請期間自103年2月15日開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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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彭惠美報導/南區國稅局表示,申請102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之期間為今年215317,申請分開提供項目包括:納稅義務人本人與配偶分開提供及納稅義務人滿20歲子女或直系尊親屬申請與納稅義務人分開提供。申請方式有下列二種:

一、向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申請者,應以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 證、其他經財政部同意之電子憑證或以申請人之「中文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1021231日戶口名簿上所載之「戶號」為通行碼,於215日起至317止,透過網際網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tax.nat.gov.tw)申請。

二、向稽徵機關申請者,得以郵寄、傳真、親至稽徵機關提出申請書之方式或寄發電子郵件之方式申請,並應於申請書上載明申請人姓名、出生年、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戶籍或通訊地址、聯絡電話及申請日期,於317日前,將申請書寄達或送達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

國稅局說明,為避免民眾逐年申請之不便,自102年起,若已申請分開提供者,國稅局於以後年度將主動分開提供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民眾不用再提出申請。

國稅局提醒民眾,已依規定申請將本人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而欲撤銷原申請者,可於317日前,攜帶身分證及印章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以書面提出申請;若係透過網際網路向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申請分開提供者,則可於317日前以憑證透過網際網路撤銷原申請。

 

台長: 總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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