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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8 22:25:13| 人氣6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關心民眾吃的健康,發現異狀,立即主動移請臺南地檢協助,再度破獲違規工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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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彭惠美報導/臺南市政府衛生局自順丁烯二酸事件後,每月持續抽驗10件監控市售食品及源頭工廠。7-12月共抽驗133件其中2件檢出順丁希二酸不合格,1件移外縣市另110月份於臺南市夜市抽驗炸類的原料粉『蕃薯粉』檢出順丁烯二酸,並立刻追查源頭,剛開始案情陷入膠著因複查結果均符合規定,但衛生局仍覺怪異主動移請臺南地檢協助,後續擴大抽驗18件找出了可疑原料來自茂利澱粉廠。 

針對茂利澱粉廠臺南市政府衛生局6-7月採逐批抽驗其新製之修飾澱粉,也輔導標示等相關規範,共抽驗30件檢測結果均符合規定,後續也採不定期稽查,抽驗了4次也均符合規定。本次經由監控市售食品抽驗,檢出不符規定太白粉,近一步請求台南市地檢署協助調查,業者才供出300公尺外有一間藏匿5月份以前製作的順丁烯二酸化製澱粉,衛生局警察局人員進一步現場封存近350公噸澱粉。

衛生局並持續追查不符規定澱粉流向,其中流入本市「南和行」及新北市「北區澱粉公司」,共封存南和行所有問題數量:2381包,每包20公斤,並持續追查其下游流向。

衛生局現已封存可疑含順丁烯二酸澱粉共397公噸, 並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第15條第1項第10款規定:「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處茂利澱粉公司1500萬罰鍰暨第47條第1項第10款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本法所規定之查核、檢驗、查扣或封存」處茂利澱粉廠300萬合計處分1800萬元罰鍰,並要求立即回收市售產品。因茂利澱粉5月份衛生局依違反食管法(舊法)12條違法食品添加物裁罰6萬及違反29條回收不完全裁罰6萬,今日再犯衛生局將依後續地檢署偵查結果,考量依食管法第四十四條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再次強調將持續抽驗順丁烯二酸監控市售食品及源頭工廠,呼籲業者勿心存僥倖!

台長: 總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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