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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19 20:42:39| 人氣17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我的幸福,就是對你最大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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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個網站上,看到這樣的一句話:「我的幸福,就是對你最大的懲罰!!」

覺得很可怕,很討厭,甚至有點生氣。

是不是大家真的覺得兩個人倘若分開之後,能用自己的幸福去報復對方,就是最大的勝利呢?

好像,我們以前總是會這麼勸別人:「你要振作起來啊,振作給他看,讓他知道你是不會被他擊倒的!」

這種說法,年紀小小的時候,肯定我也這麼說過,但現在,卻怎麼也不能認同了。
這個想法,用在生意場合,用在學業競爭,用在人際關係,都行。
但是用在感情,偏偏就不行。

因為兩個人的感情關係,可以一同經營卻不能講求投資報酬率,更沒有勝負,一旦輸了,就是兩個人都輸了,兩個人都得從這個關係中退場,何來贏家。

有一次,聽見有一段經營了十年的感情,因為男方愛上別人,還是終告分手,身為女方朋友的我,感慨的跟朋友說:「十年耶!這個女生好可憐!」
朋友說:「怎麼這麼說,這十年,兩個人都付出了,不是嗎?」
嗯,一語驚醒夢中人,不論怎樣如何,在這個過程中,兩個人都付出了,即使,結局是他愛上了別人,結局,也是不能否定過去的…

而問題在於,我們總是喜歡以結局否定所有經過的曾經,「你怎麼能這樣對我?難道你以前喜歡我都是假的?」不是假的,就因為是真的,所以現在,倘若他愛上別人,也是真的,只要接受現下這個真相,就好了。

曾經有過一個廣告文案「打扮得美麗的時候,就想遇見分手的男友」。
是很讓人會心一笑的文案,因為切中人心中最幽暗微妙的心態,這種心態,應該,大多數的人都有過吧!

大多數的人都不希望自己狼狽邋遢的時候,「巧遇」分手後的男(女)友,那種沮喪懊惱,說不定比治療分手的痛還更傷神。
於是,大多數的人,都希望至少在分手後還能讓他(她)看到最美的一面,至少要讓他(她)後悔,「誰叫他(她)當初不選擇我!」

好吧,讓自己還能保有一點驕傲,那是讓自己快樂的,我想,也許,不是不能接受的…
但懲罰對方,就不必了吧!
分開了,幸福了,還想著懲罰對方,那算什麼幸福啊!

幸福不就是自己在另一段關係中,自在成長並被愛包圍著的嗎?
被愛包圍著的人,不是應該更寬容的看待別人。

台長: Wang Akira🐾(塵心情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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