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競賽資訊
一、 比賽日期:
資格賽:中華民國96年3月17日(星期六)至3月20日(星期二)
*視實際報名人數而定
會內賽:中華民國96年4月22日(星期日)至4月26日(星期四)
二、 比賽場地:臺南縣新營市新民國小(臺南縣新營市公園路1段136號,TEL:06-6562152)
三、 比賽項目:
(一) 高男組:
1. 輕量級:55.00公斤以下(含55.00公斤)
2. 第一級:55.01公斤至60.00公斤
3. 第二級:60.01公斤至66.00公斤
4. 第三級:66.01公斤至73.00公斤
5. 第四級:73.01公斤至81.00公斤
6. 第五級:81.01公斤至90.00公斤
7. 第六級:90.01公斤至100.00公斤
8. 第七級:100.01公斤以上
(二) 高女組:
1. 輕量級:45.00公斤以下(含45.00公斤)
2. 第一級:45.01公斤至48.00公斤
3. 第二級:48.01公斤至52.00公斤
4. 第三級:52.01公斤至57.00公斤
5. 第四級:57.01公斤至63.00公斤
6. 第五級:63.01公斤至70.00公斤
7. 第六級:70.01公斤至78.00公斤
8. 第七級:78.01公斤以上
(三) 國男組:
1. 第一級:38.00公斤以下(含38.00公斤)
2. 第二級:38.01公斤至42.00公斤
3. 第三級:42.01公斤至46.00公斤
4. 第四級:46.01公斤至50.00公斤
5. 第五級:50.01公斤至55.00公斤
6. 第六級:55.01公斤至60.00公斤
7. 第七級:60.01公斤至65.00公斤
8. 第八級:65.01公斤至71.00公斤
9. 第九級:71.01公斤至78.00公斤
10. 第十級:78.01公斤以上
(四) 國女組:
1. 第一級:36.00公斤以下(含36.00公斤)
2. 第二級:36.01公斤至40.00公斤
3. 第三級:40.01公斤至44.00公斤
4. 第四級:44.01公斤至48.00公斤
5. 第五級:48.01公斤至52.00公斤
6. 第六級:52.01公斤至56.00公斤
7. 第七級:56.01公斤至61.00公斤
8. 第八級:61.01公斤至66.00公斤
9. 第九級:66.01公斤至72.00公斤
10. 第十級:72.01公斤以上
四、 預定賽程:
4月22日(星期日)
0700
過磅抽籤
0900--1400
高中男子組輕量級、第一級、第二級、第三級。(預賽)
高中女子組第四級、第五級、第六級、第七級。(預賽)
1500--1700
高中男子組輕量級、第一級、第二級、第三級。(決賽)
高中女子組第四級、第五級、第六級、第七級。(決賽)
4月23日(星期一)
0700
過磅抽籤
0900--1400
高中男子組第四級、第五級、第六級、第七級。(預賽)
高中女子組輕量級、第一級、第二級、第三級。(預賽)
1500--1700
高中男子組第四級、第五級、第六級、第七級。(決賽)
高中女子組輕量級、第一級、第二級、第三級。(決賽)
4月24日(星期二)
0700
過磅抽籤
0900--1400
國中男子組第六級、第七級、第八級、第九級、第十級。(預賽)
國中女子組第一級、第二級、第三級、第四級、第五級。(預賽)
1500--1700
國中男子組第六級、第七級、第八級、第九級、第十級。(決賽)
國中女子組第一級、第二級、第三級、第四級、第五級。(決賽)
4月25日(星期三)
0700
過磅抽籤
0900--1400
國中男子組第一級、第二級、第三級、第四級、第五級。(預賽)
國中女子組第六級、第七級、第八級、第九級、第十級。(預賽)
1500--1700
國中男子組第一級、第二級、第三級、第四級、第五級。(決賽)
國中女子組第六級、第七級、第八級、第九級、第十級。(決賽)
※比賽時間流序依當日賽程進行狀況為準
五、 參加辦法:
(一) 學籍規定:
1. 參加單位之比賽選手,以各校95學年度第1學期開學日即在代表學校就學,設有學籍,現仍在學者為限。
2. 在國中修業3年以上者不得報名參加國民中學組。
3. 轉學生或重考生參加比賽者,以94學年度第2學期開學日即在代表學校就學,設有學籍,現仍在學者為限;如原就讀之學校於94學年度係因教育部諭令停招或解散之學生則不受此限,惟需檢附相關證明。
4. 選手報名後,不得轉隊,亦不得更改名單及種類項目。
(二) 年齡規定:
1. 國民中學組:至96年8月31日前,未滿17歲者為限(79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
2. 高級中等學校組:至96年8月31日前,未滿20歲者為限(76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
(三) 身體狀況:應經醫院檢查,認定可參加劇烈運動競賽者,證明書留存學校備查,並於選手保證書具結。
(四) 參賽資格:
1. 由各所屬縣市政府選拔或經公開選拔程序,獲各組各量級前三名者,取得縣市代表資格,始得報名參加。
2. 參賽名額各縣市各組各量級至多以3人為限。
3. 各組各量級如報名未達16人者,直接進入會內賽。
4. 各組各量級如報名超過16隊(人)(含)者,得由主辦單位辦理資格賽,錄取16名進入會內賽。
5. 參賽選手無跨競賽種類限制,但如遇賽程衝突時,由選手自行決定參賽項目,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變更賽程,未依規定時間出場比賽,以自動棄權論。
六、 報名:由參加競賽各單位依據競賽規程第十一條規定辦理。
七、 比賽辦法:
(一) 比賽規則:參採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最新審定出版之國際柔道比賽規則,如對規則解釋有爭議時,以國際柔道總會最新出版國際柔道競賽規則英文版為準。規則中未盡事宜,由審判委員會解釋。
(二) 競賽制度:
1. 資格賽:採雙敗淘汰制度賽制錄取16名進入會內賽。
2. 會內賽:採取奧運柔道競賽賽制(The elimination system with double repechage.),錄取8名。
(三) 比賽細則:
1. 競賽時間:高男組、高女組各4分鐘;國男組、國女組各3分鐘。
2. 各量級競賽於當天早上7:00-8:00正式過磅(一次為限),選手參加級別,以向大會報名之級別為準,不得更改級別參賽。
3. 服裝規定:
(1) 可穿印或繡有學校字樣之柔道衣,其餘商業標誌依據國際柔道總會規定實施。
(2) 女子選手必須穿著白色或近白色之圓領短袖T恤比賽。
(3) 參加會內賽之選手應準備藍、白各一套柔道服出賽。
八、 器材設備:所有競賽場地器材與設備,均須符合中華民國柔道協會審訂之規則之規定。
九、 醫務管制:
(一) 運動禁藥:依競賽規程第十五條之規定辦理。
(二) 女性性別檢查:必要時在96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期間得進行女性性別檢查。
貳、 管理資訊
一、 競賽管理:在96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籌備委員會指導下,由中華民國柔道協會負責競賽各項技術工作。
二、 技術人員:
(一) 裁判人員:裁判長由96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籌備委員會與中華民國柔道協會會商聘請資深國家A級裁判擔任,裁判員由96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籌備委員會與中華民國柔道協會就各縣市具國家A級裁判資格中遴聘,主辦單位具國家A級裁判資格者優先聘用。
(二) 審判委員:委員共5人,召集人由96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籌備委員會遴派,委員由96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籌備委員會與中華民國柔道協會會商聘請,其中必須包括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推薦1人及主辦單位至少1人。
三、 申訴:所有申訴案件依據競賽規程第十二條規定辦理。
四、 獎勵:
(一) 依照96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競賽規程第九條辦理。
(二) 頒獎於每項決賽後舉行,接受頒獎者必須穿著代表隊制服。
(三) 1、2、3名頒發金、銀、銅牌及獎狀,4、5、6、7、8名頒發獎狀。
(四) 凡全部賽程中未曾出賽者不發給獎狀。
(五) 為配合教育部新修正之升學輔導辦法,名次須採第1名至8名排序獎勵,不得並列。
(六) 團體錦標成績各組錄取前8名,各組各量級計分方式如下:
1. 錄取8名時,每項按9、7、6、5、4、3、2、1計分。
2. 錄取6名時,每項按7、5、4、3、2、1計分。
3. 錄取4名時,每項按5、3、2、1計分。
4. 錄取3名時,每項按4、2、1計分。
5. 累積總分最多之單位為第1名,得分次多之單位,按所得分數之多寡,依次列為第2名、第3名,依此類推至第8名。如遇總分相同時,以各單位在比賽獲得第1名之多寡判定之。如第1名數目亦相同時,則以第2名之多寡判定,依此類推。如仍不能判分時,其名次並列,分別頒發獎狀。
參、 會議
一、 資格賽:
(一) 資格賽報到及技術會議:訂於96年3月16日(星期五)下午13時至14時於臺南縣立體育場(臺南縣新營市長榮路2段78號,TEL:06-6592060)舉行,下午14時召開技術會議(不另發通知)。
(二) 資格賽裁判會議:訂於96年3月16日(星期五)下午14時至15於臺南縣立體育場(臺南縣新營市長榮路2段78號,TEL:06-6592060)報到領取資料,下午15時召開裁判會議(不另發通知)。
二、 會內賽:
(一) 技術會議:訂於96年4月21日(星期六)下午14時於臺南縣新營市南新國中(臺南縣新營市民治路65號,TEL:06-6563130)舉行(不另發通知)。
(二) 裁判會議:訂於96年4月21日(星期六)下午14時至15時於臺南縣新營市南新國中(臺南縣新營市民治路65號,TEL:06-6563130)報到。下午15時召開裁判會議(不另發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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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96.tnc.edu.tw/modules/tinyd2/index.php?id=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