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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16 00:31:39| 人氣15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終:我有一張被遺棄了的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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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5
bawon Says:
November 13th, 2006 at 3:54 am
To migrant :
東西掉的感覺是不太好,
但是妳應該要怪A妳CD的人吧。


856
aiji Says:
November 13th, 2006 at 4:08 am
而且妳都說了,可能是被前面的歌迷多拿一張走,
這怎麼會是要請唱片公司賠妳呢?
那要是以後只要有人說唱片被拿走了可不可以再陪我一張,
唱片公司都得陪的話,要怎麼分辨是不是真的呢?
排隊的人有那麼多,百人以上吧,但是工作人員只有幾名,
難道就不能自己盯好自己的東西嗎?
請不要用受害者的口氣來把音樂人當箭靶。
唱片公司也不是壞人,也不是只要賣唱片。
只要賣唱片,他們公司應該會去簽偶像藝人吧。
他們那麼努力做音樂,在台灣這麼小的市場開拓一條比較不一樣的道路,
讓大家多一種選擇。
妳卻因為行政技術上的不滿意就挑剔藝人跟唱片公司的音樂道德品格。
我覺得妳很沒口德。
也很刻薄。


857
健健 Says:
November 13th, 2006 at 10:33 am
沒有必要為了一張CD而不悅吧,縱使每個人都有他的情緒在,但是為何你不換個想法想一想呢 ?
有捨必有得阿,你的到了我想要的東西,也屬於大家的東西。


865
shake Says:
November 13th, 2006 at 4:44 pm
說到CD不見了…讓我想到在台中SOGO時 由於咱們小威名字筆劃過少 導致簽很快 剛好又是第ㄧ個 所以 後面變的很塞 大家開始緊張 拿出去的跟拿回來的 會不一樣(我差點拿到別人的=.=) 幸好 平安落幕!!
CD不見了我想心會痛死吧(我一定大哭)!再加上吹了一個小時的涼風!心一定更寒了!不過多拿到的人或許正在困擾正在難受中!因為他無意的傷了一個人…停止任何負面的思考吧!換一個輪廓~放自己好過嘛!(快聽飛魚)
其實 大家都是因為被蘇打綠的音樂感動了 才會喜歡上他們的音樂的 不管未來他們的宣傳手法如何 只要仍然能感動我 我想 我依舊會喜歡他們 或許工作人員的嘴臉 不是那麼討喜 但他們才不是主角也絕不是點!因為真正重要的是音樂 不是嗎 做音樂的人是如此賣力 如此親切!!
SO~ Don’t be sad! Sodagreen is always stay with you!


6chiao Says:
給migrant:
11/12那天掉CD事件我想跟你說一下
我想我可能是始作俑者
那天我的CD被簽完名後工作人員拿給了我
但是我以為那不是我的
因為我的眼睛盯著下面那一張
我以為下面那張才是我的
走了兩步之後我才發現我錯了
去換回來的時候”排我後面的先生”已經拿更後面的人的CD走掉了
然後工作人員只好把”排我後面的先生”的CD擺在旁邊
換句話說
接下來的人可能全拿到”排後面的人”的CD了……
雖然我不知道為什麼你沒拿到至少能拿到的”排我後面的先生”的CD
不過導致你拿到遺棄CD的人
顯而易見我有份
還是我賠你一張吧!
你把住址寄到我的信箱6chiao@gmail.com
我賠你一張全新的
如果你不介意的話
還是我把我的簽名CD給你好嗎?
害你被大家撻伐
生氣可能更乘上n次方了齁
真的真的真的對不起……(開根號n+1次方,怒氣消怒氣消)
記得寫住址給我喔!
我可是抱著必死的決心寫這段留言的
大伙開噓吧!!
給審核人員:
可不可商量一下
把留言轉給migrant就好
別貼出來
我怕到胃痛......


6chiao Says:
賴先生好:
見到你的來信大大的鬆了口氣
其實是我希望審核人員不要貼文的
我知道這樣對你不公平
不過人有時候是軟弱的
現在的我就是

我真正難過的是
你支持打綠卻感覺被遺棄
我知道這是讓人傷心大過於憤怒的感受
很抱歉帶給你這樣的情緒
是我在官網留言主要的目的
可惜自己沒有留存留言的習慣
請給我一點時間想想該怎麼做
很高興我的留言帶給你勇氣
也感謝你的回信帶給我救贖

題外話:
您三點半醒著,是為了去公園打太極嗎? (~^O^~)


897
Oscar Says:
November 15th, 2006 at 4:04 am
To:Migrant
你留言是想反應你看到的問題,
但我認為你並沒有發現到你的問題,
卻只是一昧的批評工作人員與唱片公司,
你可以再度瀏覽 aiji 的留言(第856則),
他告訴了你問題的癥結,但你似乎還不明白 !!
那晚的歌迷朋友起碼超過二百位,
我將每位朋友的唱片收下,並歸還歌詞本,
之後便交給團員們簽名,在這途中,
若是您能夠注意自己的CD,
我想這件事情便不會發生。
況且你也說明唱片是被前一位歌迷拿走,
那麼唱片公司又該如何解決這類突發事件?
是否必須在每次舉辦簽名會的時候,
請每一位歌迷出示他們的發票證明,
好讓工作人員檢查是否有人拿走不屬於他的CD。
大家把簽過名的CD當作是一份特別的紀念,
唱片公司與工作人員亦是如此,
所以才會囑咐所有歌迷看好自己的CD,
畢竟在場的工作人員有限,
無法時時刻刻照顧到每一位歌迷,
相對的,並沒有誰被誰而利用,
看了你的文章,我真的感到你將事情嚴重化了 !!
我想這事情也該告一段落,停止這些紛爭,
關於那晚你的損失,我個人願意負責,
我留下我的Mail:oscar@tmvc.com.tw,
請你告知你的聯絡方式,我將拿著六位團員親筆簽名的CD,
親自送至高雄給你,也希望你能接受這份道歉,
日後再度參加類似的相關活動,期望你能夠將心比心,
顧好自己的專輯,就是給工作人員最好的一份鼓勵。


migrant Says:
to Oscar:
我想不應該再針對此話題在留言版上留言,
所以寫了這信給你們。
你們文章裡所謂問題的癥結是希望大家注意好自己的唱片,
所以活動當天我沒有看好我的唱片而導致它失蹤了,
(或許被上一個人拿走,也或許任何其他原因等。)
我其實沒有資格要求你們負責我的損失,
這我知道,而且我從頭到尾都沒有要求你們這樣處理。
我從頭到尾都在強調我不是為了要回一張完整的唱片而來的。
而我想表達的所謂問題的重點是在人力物力有限的情況下,
有沒有可能透過活動流程或方法的改進來改善這個問題,
這是我最最想看到的好的結果。
不過既然你們一開始就還是先入為主的認為沒有任何甚們需要做的或可以檢討的地方,
那我的兩篇文章就顯得多餘而沒有任何的意義了。
好吧!!那就把我的發言當成是不理性的歌迷發洩自己情緒的文章吧!!
我願在此對我的發言而造成你們任何的困擾而道歉。
也希望這事件在這篇郵件之後結束。


台長: 北方侯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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