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載於金石堂 出版情報
我自己很喜歡這篇,寫的時候很有感觸……
《魔法雜貨店:潘妲霏公主》背後的故事
文/風聆(《魔法雜貨店》作者)
在最初的《魔法雜貨店》裡,沒有霏兒,沒有虎班貓,更沒有小象與巴維安,只有一間藏在森林深處的神祕柑仔店,以及一位搭著火車返鄉,路上不斷回想兒時那位神奇玩伴的少年。
「吉卜林的《原來如此》?」
接著我聽到了這個有許多高手一塊參與的企劃,當時自己一方面感到榮幸,另一方面也覺得「讓讀者對經典產生興趣」的目標很有意義。我幾乎想對念兒文所時的老師喊道:「老師,學生沒辜負您老人家啊!」(老師:你誰啊?是那個論文寫到不知所謂的傢伙嗎?)
不過,「柑仔店」和「原來如此」……這兩者真的能擺在一起嗎?當初答應時是很爽快沒錯,但真要開始提筆時,才發現其中的難度遠超過我原本的想像。
《原來如此》是一本經典沒錯,接觸兒童文學的,很少人不知道這位「英國第一位諾貝爾文學獎得主」──吉卜林。即使對這個名字感到陌生,任何人也不會忘記那在森林中「喔喔喔」鬼叫,並且穿著獸皮盪來盪去的森林泰山。若是童軍團的朋友,更必定對《叢林奇談》中的毛克利感到印象深刻!
《原來如此》也是一本很可愛的童話,裡面充滿著各種有個性的動物角色,讀起來十分有趣。不過問題就在這裡:《原來如此》是一本童話,而《魔法雜貨店》則會是一本「輕小說」。
在近幾年接觸(並撰寫)輕小說後,現在的我當然不認為「輕小說」可以解讀為「可以輕鬆閱讀的小說」或「出版社叫它輕小說,它就是輕小說」。當然,關於輕小說的定義還有些爭議,但它絕對不同於那些「以兒童為閱讀對象」來設計的童話。
「好吧!那不然來個到處都是『攻強皇國機甲』的架空世界,然後身處校園的男主角穿越到異世界,在那裡認識虎斑貓娘和蝴蝶娘……」不,我怎麼感覺到背後有某種恐怖的視線?
「不、不滿意嗎?還是主角摩擦馬桶,然後跑出馬桶造型的『攻強皇國機甲』精靈,接著小象精靈與鱷魚精靈現身,大家一起對邪惡的所羅門王……」咦?還是不行?應該純粹只是「攻強皇國機甲」的問題對吧?對吧?
「那不然組魔法戰隊好了!花豹娘、袋鼠娘、小司圖美人魚的組合聽起來應該還蠻新鮮的……」什麼?你懷疑我根本打一開始就誤會輕小說了?有嗎?有嗎?
無論如何,要以經典童話為本,寫出閱讀年齡層更高的「輕小說」,原本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如果要「師經典而不失經典」,就代表這個故事不能偏離《原來如此》太遙遠,但又不能太過獨立,不然就失去原本「吸引讀者看經典原著」的意義。
如果您也是作者,您一定了解想寫一篇「致敬、不抄襲又有新意」的故事有多危險。
於是我把《魔法雜貨店》重新改過,將原本的男主角丟到海裡(男性角色誰理他啊),然後讓那位與奶奶一塊住在神奇柑仔店的少女變成主角,再安排攻強皇國機甲……不,我是說……再安排虎斑貓、飛天小魚和穿越時空的小女孩陪同,踏上尋找「過往記憶」的旅程。
嗯,感覺不錯,是吧?
不過編輯大人一見到我的大綱,就對我說:「你好像沒那麼喜歡《原來如此》的故事?」
這個評論確實一針見血,因為當時的我太過投入於「自己的」故事,反而忽略了原著《原來如此》。所謂的「師經典而不失經典」,應該不會只是一堆素材的組合,而應該把原著的精神融入進去。當時的我所描述的,只是我的《魔法雜貨店》,而不是吉卜林的《原來如此》。
不過,原著的精神到底是什麼?《原來如此》不就是一本充滿天馬行空想像力的童話?背後到底想表達什麼?更重要的是──我到底喜不喜歡這本書?
我知道《原來如此》是經典,我也知道它十分生動、有趣,我甚至買了三個版本的《原來如此》反覆讀過,但我竟不知道我喜不喜歡它!
我很清楚,在我喜歡這本書之前,我不能寫《魔法雜貨店》的故事。(編輯:又是一個找笨理由拖搞的作者。)
於是我把那三本書重新再讀過,用筆畫下裡頭的每個角色,並去想像這些角色的個性與背景(比方傲嬌的虎斑貓娘本來是人,後來跟惡魔定了魔法少女的契約,最後變成貓……不,括號裡的字請不要理會)。但我也發現,當我讀到小司圖魚時,我第一個反應竟是去google這種魚,想了解是否真的有這種魚?以及小司圖魚的分佈地?當鱷魚咬著小象的鼻子時,我開始思考為什麼作者要安排鱷魚?而不是其他的動物?這其中是否有什麼暗喻?當「拜火教徒」出現時,我好奇的則是在吉卜林那個時代背景中,「拜火教徒」對他們而言到底意味著什麼?
這很糟,因為我發現自己竟對「故事意義」的關注程度,遠超過「自己對這個故事有什麼感受」。
原來,我已經是「大人」了。
孩提時,我們會帶著紙做的望遠鏡,和朋友到教室後的空地去「探險」。搭公車時,會把臉趴在窗戶玻璃上,想像著馬路邊那一家家商店裡頭會有什麼。草地上的每個洞裡,幾乎都藏著寶藏,以及看守寶藏的怪物。打開書,世界四處充滿著奇妙的國家,以及一座座充滿未知秘密的叢林。在那個年紀裡,未來是充滿各種希望的,除了一輛輛能在天空飛翔的汽車外,還有只要一顆就能輕易飽足的食物膠囊,當你有疑問時,還會有個能解答所有問題的萬能電腦。
長大之後,教室後那廢棄的空地成了校園的危險死角,我也從當年的探險隊搖身一變,成為喝斥學生禁止進入的「邪惡守衛」。三十年後的世界並沒有飛天車與食物膠囊,倒是萬能電腦變成了「網路」,大小事幾乎都能回答。
而書裡的世界,也似乎不再那麼充滿神祕感了。
就如同我知道很多關於這本故事的事,也明白吉卜林的生平,更讀過吉卜林其他的故事,但我卻說不出自己到底喜不喜歡這本書,而這並不是靠著努力就能辦到的。
於是我想到那剛上小學沒多久的女兒,並把小魯版的《原來如此的故事》拿給她看。同樣也是書蟲的女兒很高興地拿起書,興致昂然地讀了起來,不時還發出「喀喀」的笑聲。
「喜歡這本書嗎?」我問她。
「喜歡啊!」她把頭從書裡抬起。
「為什麼?」
「我覺得很好玩。」
好玩?嗯,仔細一想,故事裡的角色確實蠻有趣的。如果以大人的眼光來看,我或許還會在「好玩」、「有趣」之外,再加一個「可愛」。
但這樣是不夠的,即使「大人」也常會因為可愛、充滿童趣而喜歡一個故事或一本書,但如果要把它寫出來,那就不能只是這麼單純的「喜歡」,而應該要有更深刻的感觸才行。
然後我想到吉卜林,當他在寫這些故事時,心裡在想什麼呢?《原來如此》就像是一篇篇你可以在床邊對孩子讀的故事。小孩們常會問問題,比方大象的鼻子為什麼那麼長、花豹身上為什麼有斑點、讀者們為什麼只跟同學借而不買書之類的問題,於是你會發展出一篇篇充滿想像力,但與真正答案完全無關的故事來回答這些孩子。
小孩難道不知道你在說故事嗎?不,他們當然知道,但他們真正想要的並不是問題的答案,而是和父母在一塊讀故事,那種親暱、充滿溫暖的感覺。
於是我想到了塔菲,那是在《原來如此》裡,一位生活在原始時代的聰明小女孩。他的父親和她發生了很多好笑的事,甚至更一起創造了英文字母。吉卜林也有女兒,當他在寫這段故事的時候,想必也把自己與女兒投射到故事中了吧?
《原來如此》出版後,肯定有過無數的父母拿著這本書,在孩子的床邊讀這些可愛的故事,但寫下這些故事的吉卜林卻無法如此,因為在《原來如此》出版的三年前,吉卜林那六歲的長女就因病去世了。
我可以想像的出來,吉卜林是在什麼樣的情況下,回憶並寫下這些文字的。那一字一句,那故事裡的每個角色,其實都充滿著他對孩子的思念。
孩提時的我讀不出這種感受,但成人時的我卻可以。理解到這件事後,我又重讀了《原來如此》一次,這次的感受竟完全不同了!
我想,這就是一本書之所以是經典的理由。不,並不是因為他是諾貝爾獎得主,更不是因為其他人告訴我他是經典,而是源自於讀者的感受。儘管作者不一定有這種企圖,但當你用心去讀一本書時,任何年紀都會有著各自不同的感觸。
於是我在《魔法雜貨店》裡放了「霏兒」(您會發現她的名字來自於《原來如此》的塔菲),並安排一段「找尋遺忘之物」的旅程。那既是吉卜林在自己筆下的故事中尋找自己女兒的身影,也是我這一段尋找「故事意義」的過程。
當然,在故事裡,霏兒總算找到她想找的那個人。
我也調整了一下故事的寫法,讓《魔法雜貨店》的適讀年齡更廣一些,我希望它既是輕小說,卻也是我那讀國小的女兒能讀的書,甚或者是一位三、四十歲的父母。並期待當每個人在讀的時候,也會有他們各自不同的感受。因為一篇故事最重要的,絕不是在於它被劃分為童話或輕小說,也不是在於它是否得獎,而是在於它的讀者。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人生經歷與回憶,就如同那美麗的萬花筒般,每一轉動,都會是一個不同的世界,以及不同的感觸。
在寫完《魔法雜貨店》的故事後不久,有天我女兒見到我又在讀那本《原來如此》。
還在就讀低年級的她走了過來,好奇地問:
「把拔,你喜歡這本書嗎?」
還記得那時的我摸了摸她的頭,笑著對她說:
「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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