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這件事情有一好一壞,好是因為可以讓大家重視同志問題,而不是盲目無知的,不喜歡不接受至少不會去排擠同志朋友們,多認識她他們。壞的部分就是有通過跟沒通過都是二次傷害,一昧地還是有太多人去反對,那麼用這個同志公投我會覺得沒有意義。2017年大法官不是說違憲要釋憲嗎?2018年同志公投未過請問2019同志的婚姻是要用專法還是民法來保障呢!這樣子給我感覺就是互踢皮球而已啊!關於反同人士要出來選公務人員我覺得很可笑耶!只因為要反對同志立專法而出來選公務人員,請問你們這些反同人士是吃飽太閒嗎?我希望大家多多去認識同志朋友而不識去排擠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