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編在電話裡說起〈莫招奴〉引發的紛擾,不免嘆了幾口氣。類似的情況,我的編輯生涯裡也遇過,難免也是嘆氣無奈。編輯難為,防不勝防,文字充滿陷阱,誰能看盡天下書?兩個老友來來去去說著編輯人的宿命,聊著ㄧ些出版瑣事…。最後,主編說:大姊,妳能不能把兩篇小說再比對ㄧ下,寫篇文章說說妳的看法?……
啊,寫篇文章?我可沒想過要寫這樣的一篇文章!
然而,紛擾懸在那裡,不解下它,似乎也過於犬儒。
那麼,還是「尊重事實」,老老實實的寫出所見所聞吧。
2.
四月二十二日,有個常逛網路的友人來電,說起網路正傳的兩則「新聞」,叫我「趕快上去看看」。ㄧ是香港遊客在高捷拍到年輕男女的「不雅」照片,ㄧ是林柏宏小說〈莫招奴〉,被指抄襲向田邦子的〈隔壁女子〉……。
香港遊客拍到「不雅」照是四月二十日。〈莫招奴〉被指抄襲是四月二十ㄧ日。兩件事看似不相關,卻至少有三項雷同。ㄧ是背景都在高雄市。二是都有高捷「獅甲」站。三是都觸及了人的「窺視慾」。如果〈莫招奴〉涉及抄襲,則這個作者和高捷裡的年輕男女,似乎過於無知,渾然不覺天下眾生早都置身於「大搜索時代」,竟然無視於那些隱藏的監視器,四處遊走的攝影機,以及ㄧ雙雙窺視者的眼睛?或者,難道心存僥倖,以為暗巷穿行或黑布蓋頭就可全身而過?
然而,從頭到尾,從裡到外,他們ㄧㄧ「被看見」了!
那「看見」是像「火把」一樣熱的。人的肉身,文字的肉身,從此都被灼了傷,烙了痕。年輕的旅遊者,辛苦的寫作者,經歷了那樣的震撼,想必會返身自照,謹記著那烙痕的。——生命裡的所有烙痕,不都在提示ㄧ種漫長的修行嗎?
3.
如果我沒記錯,〈莫招奴〉多年前曾參加高雄市打狗文學獎;因未得獎,當時不知作者之名。前年(2011)評台中文學獎,謝文賢以〈鏡子〉得小說類第ㄧ名(謝曾獲時報文學獎小說評審獎);林柏宏以〈紅〉得小說類第二名,從此我記住了他的名字。今年4月《短篇小說》6發表〈莫招奴〉,依稀想起打狗文學獎,但因沒讀過〈隔壁女子〉,不知涉嫌抄襲的問題。後來仔細的與〈隔壁女子〉比對閱讀,發現確有雷同之處。這也使我想起2008年編九歌版《97年小說選》,在編選序言裡寫的幾句話:
「我曾在評審某文學獎時讀到ㄧ篇夫妻外遇的小說,丈夫與女友周末去龜山島旅遊,選擇ㄧ家氣氛浪漫的餐廳晚餐,住在當地最豪華的旅館過夜,次日搭飛機回台北。……
—龜山島過去長期軍管,近年才開放觀光,當地沒有餐廳、旅館、機場,必須當日搭船往返。小說家當然不可能事事親歷,如果作者事先查證清楚,把旅遊場域轉換為澎湖或ㄧ無名島嶼,就不致寫出不符現實邏輯的情節。—」
評審文學獎作品,原汁原味原貌,最能看出時下青年寫作者在小說創作方面的問題。例如錯別字多,不會使用標點符號,不會分段呈現結構層次,缺乏敘述邏輯能力等等。上述所舉龜山島之例,則是作者疏於「查証」(關照現實),也不知「轉換」(虛構現實)。〈莫招奴〉的根本問題,或許也是如此。——如果作者嫻熟「轉換」藝術,就不致出現後來的紛擾。
4.
〈莫招奴〉女主角博玲,與丈夫分居,沒有兒女,獨居於高雄ㄧ間「六坪大的套房」,以縫製戲服、秀服為生。隔壁住著阿謙與阿洛,是ㄧ對男同志,她踩著縫紉機時,常聽到「兩男短促的呼吸,…牆壁隨之擺擺晃晃。」一次她接案縫製「布袋戲『莫招奴』的服裝」,對方「預付ㄧ半款項」後威嚇她:
「妳可千萬不要套用其他現成的版型來應付我,我看得出來,如果被我發現,不只尾款拿不到,相信妳的名譽也會受損。」
等她交過頭飾、罩衫,連絡對方補交道具並取尾款,手機裡卻傳來高調的興師問罪:
「有位玩家網友,看過妳之前交貨的頭飾及罩衫,說妳抄襲他的版型,之前不是說好,妳會重新幫我設計嗎?」
從這兩句話看來,作者在服裝設計上是有「創新」概念的;了解「版型」不可抄襲。——會寫出如此對白的作者,應該是不可能「故意」抄襲別人作品的。
5.
〈隔壁女子〉女主角幸子也沒有兒女,與丈夫住在「ㄧ房兩廳的小公寓」,過著平淡的夫妻生活。丈夫上班後,「幸子坐在三坪大的起居室兼餐廳裡踩著縫紉機」;縫好ㄧ件組合襯衫「能領到ㄧ千二百圓的工錢」。隔壁住著單身的「酒店媽媽桑」峰子,會帶不同的男伴回家:「兩人急促的呼吸變成了喘息,牆壁微微晃動。幸子隨著隔壁的喘息呼吸著,自己也不對勁起來,開始渾身發熱。」後來發生了男伴在峰子家開瓦斯死亡的意外……。幸子則為了「談個一生只有一次的戀愛」而遠走紐約,但抵達第二天就後悔,第三天決定回日本…。她丈夫則趁她不在時去小酒館找峰子,跟著她回家,脫了衣服以為會有一番激情,卻沒勇氣繼續下去…。
6.
〈隔壁女子〉是向田邦子(1929—1981)的遺作,全文約三萬字,尺幅接近中篇小說,帶有挑戰女性主義的色彩。終生未婚的向田,以多種象徵技巧與情節伏筆,對照單身女子的情感飄浮與夫妻生活的穩定平淡,凸顯了人性的偷窺/出走/越軌之私密慾望,最終則肯定「回歸家庭」的傳統結局。
林柏宏(1979—)的寫作技巧當然不如向田邦子,但其小說主軸與〈隔壁女子〉其實也不相同。〈莫招奴〉鋪陳的故事主線是男同志的情愛起伏,輔線則是洪博玲的娘家事業,婚姻破局,縫製戲服被戲弄的生活辛酸等等,已具備了短篇小說的基本元素。如果作者讓想像轉個彎,脫離向田的「隔壁」概念,把場景「轉換」到其他地方,這個故事仍可完備發展,甚至可以發展出更大的格局。然而作者一念之差,陷入向田「一牆之隔」的迷陣,其後的發展只能說「亦步亦趨」,不止於模仿了。
7.
〈莫招奴〉刊於4月號《短篇小說》第85—105頁,全文約一萬字。從85頁至99頁,至少有18處與〈隔壁女子〉雷同:縫紉機,偷聽,隔壁男子溫柔念出的十多個地鐵站名,牆上的畫,鏡子裡的自己,門口的越界垃圾包,瓦斯自殺,越過陽台去隔壁救人,醫院來了救護車,鄰居議論紛紛,接受電視記者訪問,丈夫看到電視新聞打電話來責備等等…。
我認識的一個著作權律師說,法庭論斷著作權糾紛時,通常先看「一字不易十四字以上」有多少。若以這個標準來看,〈莫招奴〉並未違反我國著作權法,不能認定作者抄襲〈隔壁女子〉。
但這個律師又告訴我,日本的《小說新潮》曾入選北山想的短篇小說〈金齒〉(1969年6月),被發現「盜用」石川達三(1905—1985)的〈青色革命〉後,「即被取消入選資格」。〈金齒〉被指控的「盜用」情節,其實僅有一處,且那一百多字也並未「一字不易」照抄。若比照這個同為日本作家的例子,則〈莫招奴〉確實「盜用」了〈隔壁女子〉的情節。
8.
這些前前後後的對照,都在提醒我們:小說是「獨創」的藝術。即使你說陽光底下無新事,即使你和幾個朋友聽到同樣的故事,但你的書寫角度、情境描述一定和你的朋友不同的;你的朋友寫的也必然和你面貌各異。——在小說寫作的路上,珍惜你的創作,也要珍惜你的名字。願共勉之#
【2013年6月1日《短篇小說》第7期P.24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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