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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02 10:51:35| 人氣57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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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台北文學獎徵文

 

 一、活動主旨:鼓勵文學創作,深耕文學土壤,增進文學寫作風氣。

 

二、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 承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策劃執行:INK印刻文學生活誌

三、收件及截稿日期 

 20081020 日開始收件,除競賽類成人組之「舞臺劇劇本」至20090115截止外,其餘各類皆於20081225日截止,一律採掛號郵寄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

 

四、參加辦法及收件方式 

 請上「2008臺北文學季-第十一屆臺北文學獎」專屬活動網站,文化局網址:www.culture.gov.tw 舒讀網:www.sudu.cc,從網站下載報名表,填妥後連同作品一併以掛號方式郵寄至「10099 臺北郵政11941號信箱 第十一屆臺北文學獎工作小組收」,並在信封上註明參選類別,即可報名參加。

五、徵選類別及獎勵方式 

 甲、競賽類 

(一)

成人組 1.徵文對象:不拘(無國籍、居住地等限制,海外民眾亦可參加,惟須以中文創作)。

2.作品體例:

  (1) 散   文:以2,000字為原則

  (2) 現 代 詩:20行以內。

  (3) 古 典 詩:限絕句或律詩。須創作組詩(8首為一組)。

  (4) 舞臺劇劇本:長度以演出時間11.5小時左右為限。

3.徵文主題:

  (1) 散   文:以臺北城市書寫為主題

  (2) 現 代 詩:不拘,由參與投稿者自由發揮。

  (3) 古 典 詩:以臺北山水為主題。

  (4) 舞臺劇劇本:不拘,由參與投稿者自由發揮。

4. 獎勵名額:除舞臺劇劇本置首獎、優選、推薦獎各1名,其餘體例皆各取首獎1名、 

        優 選1名、 佳作6名。

5. 獎勵方式:

   (1) 獎金說明:

    a.散文:

     首獎頒發獎金12萬元,獎座一座。

     優選頒發獎金8萬元,獎座一座。

     佳作每名頒發獎金2萬元,獎座一座。  

    b.現代詩:

     首獎頒發獎金10萬元,獎座一座。

     優選頒發獎金6萬元,獎座一座。

     佳作每名頒發獎金1萬元,獎座一座。

    c.古典詩:

     首獎頒發獎金10萬元,獎座一座。

     優選頒發獎金6萬元,獎座一座。

     佳作每名頒發獎金1萬元,獎座一座。

    d. 舞臺劇劇本:

    首獎頒發獎金30萬元,獎座一座。

    優選頒發獎金15萬元,獎座一座。

    推薦獎頒發獎金5萬元,獎座一座。

   (2)提供發表管道:

    得獎者除獲頒獎金及獎座外,亦提供得獎作品發表管道,將作品收錄於「第十一屆臺北文學獎得獎專書」中出版,並將作品部份內容製作海報,張貼於臺北市捷運或公車系統等之廣告版面。 

 

 乙、年金類-「臺北文學年金」獎助計畫

1.對象:業餘及職業作家(無國籍、居住地等限制,海外民眾亦可參加,惟須以中文創作)。

2. 名額:入圍4名,一年內完成寫作計畫後進行決審,從其中評選出2名文學年金得主。

3. 獎助金額:入圍4名,每名獎金10萬元,獎座一座;一年後決審評選出2名文學年金得主,每名致贈獎金30萬元,獎座一座。

4. 申請辦法:須提出未來一年之完整寫作計畫,寫作主題須與臺北有關,文體不拘;計畫內容須能印成一本書,申請時須附部份作品提供審查。歷屆臺北文學獎文學年金得主不得參加。

5. 寫作期限:申請獲准者,須在一年內完成寫作計畫。

6. 寫作規模:小說、散文、報導文學等至少6萬字,新詩至少30首。

7. 年金給付方式:分入圍、得獎兩階段。入圍者於頒獎典禮結束後與文化局簽訂議定書後頒發獎金10萬元,依限完成寫作計畫後進行決審,得獎者頒發獎金30萬元。如未依限時完成寫作計畫時,文化局將追回入圍獎金10萬元。

 

六、參選者資格 

  (一)各類別皆須以中文撰寫。

(二)參選作品必須未在任何一地報刊、雜誌、網站發表;已輯印成書者亦不得參選。參賽作品不得一稿兩投。

(三)參選者資格不符上述二項者,將取消參選資格,已得獎者,將追回獎金及獎座,並公布其違規情形之事實。

 

七、評審方式 

 

八、注意事項 

  (一)得獎作品之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並授權臺北市(代表機關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於該著作之著作存續期間,有在任何地方、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利用、轉授權他人利用該著作之權利。著作人不得撤銷此項授權,且臺北市(代表機關臺北市政府文化局)不需因此支付任何費用。

(二)競賽類每人限參選1類,且以1篇為限。

(三)參選作品請以A4 紙張列印一式8份送件,以稿紙書寫者請自留稿底,恕不退稿。

(四)參選者請於報名表上詳載個人資料及作品相關說明,作品稿件上請勿書寫或印有作者姓名及任何記號,若違反此規定,將以違反規定不列入評選。

(五)報名表上,具中華民國籍者請附上中華民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非中華民國籍者請附上護照影本。青春組請加附學生證影本。

(六)來稿字數不合規定者,將不列入評選。

(七)參選作品禁止抄襲,凡有抄襲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作品,除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稿酬及獎座、公布違規情形事實外,一切法律責任由參加者自行負責。 

 

九、得獎名單揭曉及頒獎日期:

   將於200902月公佈得獎名單,並於 03月間舉辦頒獎典禮,頒獎典禮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十、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補充。

 

第十一屆臺北文學獎工作小組 (執行單位:INK印刻文學生活誌)

服務電話:(022228-1626   傳真:(022228-1598

 

 2007台北文學季Taipei Literature Festival

指導:台北市政府 主辦:台北市文化局 規劃執行:INK印刻文學生活誌 網路協辦:舒讀網 www.sudu.cc

 

台長: 閱寫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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