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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19 13:02:21| 人氣21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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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第一屆「全民寫傳記—我的故事」徵文

桃園縣第一屆「全民寫傳記—我的故事」活動實施要點

一、宗 旨:
為鼓勵與保存珍貴而隱性的民間傳記文化資產,培養民間傳記書寫人才,促進「多元文化」發展與融合,並提供地方教學之本土性參考素材。「全民寫傳記—
我的故事」活動,協助傳主完成傳記之出版、發行。

二、主辦單位:桃園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桃園縣政府文化局

四、參加資格:中華民國國民、桃園縣民,不限年齡,走過大時代有精彩的人生故事想發表者皆可參加。

五、辦理方式:
1.由傳主自行撰稿或由本局委外協助撰寫。
2.由文化局委聘專業評審進行初選,通過初選者得參加抽選。
3.以公開抽選之方式進行,獲選者作品由本局印刷與發行。

六、傳記內容:
1.字數至少2萬字,最多8萬字。
2.全書以第一人稱敘述觀點進行。
3.明確敘及傳主的主要心路歷程或行業心得,由親述的生活和經驗文字,追溯與
發掘個人際遇、個人或家族的移民歷史、親族倫理關係、個人事業發展歷程等
動人的故事;除了文字,也可提供富價值的日記、信件、私人文件和相片。
4.圖片提供:大約20~60張:生活的、重要記事、出生的、成長的。

七、獎勵辦法:
1.印刷出版:獲選之傳記作品,由文化局印刷出版。出版後致贈作者50本,不另支稿酬。
2.製作影音紀錄片:承辦單位將為獲選之傳記傳主拍攝10~15分鐘之影像紀錄片,剪輯附於電子書內。
3.製作電子書:獲選之傳記作品並製作成電子書,附於書上。

八、報名日期: 97年5月1日~97年5月30日

九、公開抽選:
以公正、公開的方式抽選出入選者,名單公佈於文化局網站。

十、報名辦法:
1.索取報名表:於97年4月1日~4月30日,寄回郵信封或至桃園縣政府文化局索取實施要點及報名表;或至本局網站http://www.tyccc.gov.tw 列印。本局地址:33053 桃園市縣府路21號 洽詢電話:03-3322592 轉 841。
2.報名方式:於97年5月1日~97年5月30日,將報名企劃書、同意書一份,
已有作品者(請詳注意事項)連同作品影印本二份及電子檔(word格式)一份,
裝成一袋密封後掛號寄至「桃園市縣府路 21 號 桃園縣政府文化局圖書資訊
科收」,封面請註明「全民寫傳記—我的故事」,若無作品者得以企劃案參
加徵選活動。

十一、注意事項:
1.作品請以中文寫作,註明作品名稱。

2.書寫以有格稿紙由右至左直式書寫,或以A4紙張橫向打字列印,標題字以標楷
體20級、內文以細明體12級為標準,並請附上Word檔之「3.5電腦磁片或光
碟片」。

3.作品字數不符、以鉛筆書寫、字體潦草、影印模糊者,不列入徵選。

4.應徵作品可以是個人傳記,也可以是團體傳記。

5.應徵作品一律不退稿,請自留底稿。

6.應徵作品如有著作權法糾紛涉訟,除取消資格、並公佈其真實姓名、地址,且需自負法律責任。

7.入選作品著作權歸傳主所有,但其出版權歸桃園縣政府文化局,桃園縣政府文化局並保有數位化、光碟、有聲出版等出版權利,於文宣推廣期(如公布上網、書報雜誌等形式)之轉載授權權利,不另支酬,原作者不得有異議。

台長: 閱寫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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