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政治還是其他領域,行事的原則是「不在其位,不謀其政」,
也就是我們應該認真做好自己份內的工作,
不是到處管東管西,弄到最後變成四不像。
公務員不能兼差是已規定的,
怎麼可以用其他似是而非的理由來軟化這個問題?
就算家境再怎麼可憐,規定就是規定,
讓一個特勤變成一個管家到處使喚的傭人,成何體統?
羅太太這樣做叫「有愛心」?愛心就可以牴觸法規嗎?
還是因為羅太太是第一夫人身邊的人,所以她的地位不可違逆?
身為官邸內的人,本來就應該曉得自己的所作所為都在人們眼底,潔身自愛是基本的原則,既然有規定在,就要避嫌、不落人口舌,
今天把自己搞到這種窘境,還要把自己化身受害者,
從沒見過這麼寡廉鮮恥的人。
不管羅太太有多辛苦,就算有什麼需要也該透過正當程序申請,
如果每個人都把可憐當藉口就能任意而為,
那麼社會還需要法令約束嗎?
想請辭就趕快消失,不需要在媒體面前矯情造作。
話說回來,
也可以想成是排擠的手段之一,
這個風波一次可以趕走兩個人,
倒也是一種反向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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