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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17 13:30:46| 人氣86|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新聞後花園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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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比較煩,因為聘請只有六個月的印尼籍女傭,在上星期日趁我和太座上班後“跟佬走”了,結果現在必須為繁重的工作和照顧兒子的事務忙得團團轉。

六個月前,基於原先負責照顧兒子的保姆以星期日還需要繼續看顧18個月大的兒子,無法獲得充分休息為由,要求加班錢(儘管雙方之前已談妥條件),否則就“起飛腳”,結果在衡量保姆收費和聘請女傭的費用後,決定咬緊牙根聘請一名印尼籍女傭。

原本以為聘請女傭後,可以全心全力在職場拼博,萬萬沒有想到,這張被朋友形容為“被下半身影響上半身的印尼盾”(因為女傭的姓名叫Rubiah)突然作廢,導致第二次被“起飛腳”的我,再度陷入工作和找人照顧年僅兩歲兒子兩頭不到岸的困境。

“印尼盾作廢”後,才赫然知道大馬的法律,完全沒有保障聘請女傭的僱主利益,例如女傭逃跑後,僱主還要被移民廳罰款250令吉、重新聘請女傭需繳付至少七千多令吉、還要預先繳付至少六個月薪金給女傭,作為對方啟程到我國的費用等。

最離譜是,儘管通過私人管道查出逃跑女傭的下落,但是女傭代理公司卻勸告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因為一旦揪出對方,不單必須悉數繳付拖欠女傭的薪金,還要替對方購買飛機票送她安全回家,可是僱主卻得不到分文賠償,更別說重新聘請女傭還有折扣。

聽罷女傭代理公司的論調,真的很難相信土生土長的國家是馬來西亞,而不是印尼,否則我國法律的利益怎麼會一面倒向鄰國,卻不是保護本土子民。

連一個小市民的權益都無法維護,大馬還能嗎,我非常懷疑。

台長: 絕種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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