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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15 00:13:23| 人氣7,35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100年度菸害暨藥物濫用防制繪畫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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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毒品危害防制中心預防宣導組

100年度菸害暨藥物濫用防制繪畫比賽實施計畫

一、    依據:

(一)   法務部推動地方毒品危害防制中心業務工作計畫。

(二)   彰化縣毒品危害防制中心預防宣導組100年度工作實施計畫。

二、    目的:

(一)   維護校園純淨安全與學生身心健康。

(二)   避免學生觸犯藥事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菸害防制法等規定。

(三)   建立正確生活認知,使學生在潛移默化中建立拒菸、拒毒之信念。

(四)   藉由本活動將菸害暨藥物濫用防制之觀念由推廣至學生層面,以達向下紮根務實之效。

三、    主辦單位:彰化縣政府

四、    承辦單位:彰化縣新民國民小學

五、    應徵對象:本縣公私立國小、國中(含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中學國中部學生)在學之限齡學生。

六、    作品主題:「菸害暨藥物濫用防制相關議題

七、    應徵作品組別及類別:

類別

階段

應徵組別

平面設計類

國小低年級

國小低年級組

國小中年級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

國小高年級

國小高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國中組

國中普通班組(含技藝班)、國中美術班組

四格漫畫類

國小低年級

國小低年級組

國小中年級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

國小高年級

國小高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國中組

國中普通班組(含技藝班)、國中美術班組

八、    比賽方式:

(一)   收件日期:1001015日前(含當日)

(二)   送件地點:親自送件至新民國小,或郵寄「52043彰化縣田中鎮新民里公館路320 新民國小 學務處收」(以郵戳為憑)

九、    各校應徵作品件數:

(一)   國小普通班組:平面設計類各校至少1件,每組至多3件;

四格漫畫類18班以上學校至少1件,每組至多3件。(17班以下學校亦請踴躍送件)

(二)   國小美術班組:設有美術班之學校,每組至少4件,至多不限。

(三)   國中普通班組:平面設計類各校至少1件,至多3件。

四格漫畫類各校至少1件,至多3件。

(四)   國中美術班組:設有美術班之學校,每組至少4件,至多不限。

十、    參賽作品類別及規格:

(一)   國小組:

1.  平面設計類:以平面設計為限。得採用各類基本材料,大小一律為四開(39公分×54公分,高度5公分以下),若有需要,作品可裝框,連作不收。

2.  四格漫畫類:應徵作品形式不拘,大小一律為四開(39公分×54公分),紙質不拘。黑白、彩色不拘,作品表現以4格為準作品一律不裱裝

(二)   國中組:

1.  平面設計類:用各類基本材料,國中組作品最大不得超過對開(39公分×108公分78公分×54公分,高度5公分以下),最小不得小於四開(即39公分×54公分,高度5公分以下),若有需要,作品可裝框,連作不收。

2.  四格漫畫類:應徵作品形式不拘,大小一律為四開(39公分×54公分),紙質不拘。黑白、彩色不拘,作品表現以4格為準,作品一律不裱裝

(三)   四格漫畫類作品以圖案、意象為主要表達方式。

(四)   作品表如附件一(黏貼於作品背面左下方),作品清冊如附件二(各組別請分別填寫1張作品清冊,紙本和word檔都要送,請用隨身碟或e-mailyangchengyen@yahoo.com.tw)。作品表未黏貼於作品背面左下方或未繳交作品清冊者,視為資格不符並不予評分

十一、    評選:由主辦單位聘請有關專家負責評選工作。

十二、    獎勵方式

(一)   各組錄取特優3名,頒發500元禮卷、獎狀乙紙、成果彙刊1優等6,頒發300元禮卷、獎狀1紙、成果彙刊1;佳作12名,頒發100元禮卷、獎狀1

(二)   如未達評審水準,特優、優等可減少得獎人數或從缺。

(三)   指導獎:

1.      特優:請縣府發函各校指導教師敘嘉獎2次。

2.      優等:請縣府發函各校指導教師敘嘉獎1次。

3.      佳作:請縣府頒發各校指導教師佳作獎狀1張。

4.      同類組指導多名獲獎,擇其中最優名次敘獎,不得重覆敘獎。指導獎名單以報名表為準,公佈後不得更改指導老師。

(四)   工作人員於活動結束後,依規定報請縣府核予獎勵。

十三、    注意事項:

1.      所有組別均採送件方式,不另行舉辦現場比賽。

2.      國小以上「美術班」係指經教育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美術班為限。(含核准試辦之國中藝術才能班美術類)

3.      同一類組每人限送作品1件,且每件作品之創作人數為1人,指導老師亦為1人。

4.      參賽作品需為學生個人之創作,如屬臨摩、抄襲或經查係他人代筆之作品、或曾經參加其他任何展覽之得獎作品,不得參賽,違者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

5.      增進比賽之公平性,參賽者需以送件時間之學籍年身分參賽,經查如不符實則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

6.      凡報名參賽即視同無條件同意授權主辦單位有展覽、攝影、製光碟、出版圖書及製作宣傳品(如請柬、海報、布條、環保袋…)之權利,以發揮菸害暨藥物濫用防制之推廣教育功能。

7.      退件時間:公告於本縣教育資源網,於公告時間內未領回,逾期不負保管之責。

8.      成績於評審後公佈於本縣教育資源網。

十四、    經費需求:由彰化縣政府依實核付。

十五、    本計畫報請縣府核准後實施。

 

資料來源:http://www.mses.chc.edu.tw/index_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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