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學年度彰化縣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辦法
一、目的:為增進學生美術創作素養,培養國民美術鑑賞能力及落實學校美術教育,特舉辦本項比賽。
二、依據: 100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
三、主辦單位:彰化縣政府
四、承辦單位:彰安國中
五、應徵作品組別及類別:
(一) 組別: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
1、國小組:本縣公、私立國小學生。
2、國中組:本縣公、私立國中、國中補校、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中學國中部學生。
3、高中(職)組:本縣境內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學生、完全中學高中部學生及五專前三年學生。
(二) 類別:
1、國小組分繪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等6類。
2、國中組、高中(職)組分西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等6類。
組別 | 類別 | 應徵組別 |
國小組 | 1、繪畫類 | 國小低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國小高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
2、書法類 |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
3、平面設計類 |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 國小高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
4、漫畫類 |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 國小高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
5.水墨畫類 |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
6.版畫類 |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
國中組、高中(職)組 | 1、西畫類 | 國中普通班組(含技藝班)、國中美術班組、 高中(職)普通科組、高中(職)美術(工)班(科)組(包括廣告設計科) |
2、書法類 |
3、平面設計類 |
4、漫畫類 |
5、水墨畫類 |
6、版畫類 |
*以上所有組別均採送件方式,不另行舉辦現場比賽。
六、比賽方式:
(一) 收件日期:100年10月11、12日(週二、三)(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至4:30)(請親自送件)
(二) 作品清冊請送紙本及word檔(請用隨身碟或e-mail至kimjojo@gm.cajh.chc.edu.tw)各一份。
(三) 送件地點:彰安國中 (彰化市中正路2段530號,請參考學校首頁之電子地圖http://www.cajh.chc.edu.tw/html/)
(四)參賽對象:本縣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含五專一至三年級)等在學之限齡學生。
(五)國小以上各類組美術班資格說明:美術班係指經教育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美術班為限。
(六)各校參賽作品件數:
1. 國小普通班組:繪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版畫類各組作品各1至10件。
2. 國小美術班組:繪畫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各組作品各1至15件。
3. 國中及高中(職)普通班組:每校可送西畫類、水墨畫類、書法類、版畫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各組作品各1至10件。
4. 國中及高中(職)美術班組:西畫類、水墨類、書法類、版畫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各組作品各1至15件(以上件數與普通班分開計算)。
七、參賽作品類別及規格:
組別 | 類別 | 參賽作品規格 |
國小組 | 1、繪畫類 | 使用畫材及形式不拘,大小以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為原則,一律不得裱裝。 |
2、書法類 | 1、國小各組作品大小為對開(約34公分×135公分),一律不得裱裝。對聯、四屏、橫式、裝框、手卷不收。 2、作品需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一律採用素色宣紙(界格與否由參賽者自行決定)。 |
3、平面設計類 | 1、大小一律為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作品一律裝框,裝框後高度不得超過10公分,連作不收。 2、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得採用各類基本材料,並以平面設計為限。 |
4、漫畫類 | 1、 參賽作品形式不拘,大小不超過四開圖畫紙(約39公分×54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2、 參賽作品不限定主題。黑白、彩色不拘,作品形式單幅、多格均可。 |
5、水墨畫類 | 1、 大小一律為宣(棉)紙四開(約35公分×70公分),不得裱裝。 2、 作品可落款,不可書寫校名。 |
6、版畫類 | 1、 大小以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為原則,一律不得裱裝。為預防作品彼此黏貼之現象,得以透明膠片覆蓋。 2、 作品正面一律簽名(簽名一律簽在作品上),並寫上張數編號及畫題。 |
國中組、高中(職)組 | 1、西畫類 | 1、國中組一律使用圖畫紙或紙版,大小為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2、高中(職)組以上,油畫最大不超過五十號,最小不得小於十號,水彩最大不得超過全開畫紙,最小不得小於四開畫紙。作品一律裝框,背面加裝木板。 |
2、書法類 | 1、國中組作品大小為對開(約34公分×135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2、高中職組以上作品大小為全開(約68公分×135公分)。一律以捲軸裱裝,並以塑膠套裝妥送件,對聯、四屏、橫式、裝框、手卷不收。 3、各組以自選詩詞或成篇成段之文章為原則。 4、不得以臨摹作品參賽,作品需落款,不可書寫校名,一律採用素色宣紙(界格與否由參賽者自行決定)。 |
3、平面設計類 | 1、國中組作品最大不得超過對開(約39公分×108公分或78公分×54公分),最小不得小於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作品一律裝框,裝框後高度不得超過10公分,連作不收。 2、高中(職)組以上,作品最大不得超過全開(約78公分×108公分),最小不得小於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作品一律裝框,裝框後高度不得超過10公分,連作不收。 3、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得採用各類基本材料,並以平面設計為限。 |
4、漫畫類 | 1、 參賽作品形式不拘,大小不超過四開圖畫紙(約39公分×54公分),作品一律不裱裝。 2、 參賽作品不設定主題。黑白、彩色不拘,單幅、四格或多格漫畫形式均可,如以電腦完稿,需附tif檔之光碟。 3、 非必要文字不得出現在作品,避免海報形式作品。作品以圖案、意象為主要表達方式,例如作品要表達痛的感覺,可畫出痛苦的表情,不需在作品上添加「好痛」等文字表達。 |
5、水墨畫類 | 1、國中組作品大小為宣(棉)紙四開(約35公分×70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2、高中(職)組一律以捲軸裱裝,並以塑膠套裝妥送件,作品大小連同裝裱寬不得超過120公分,長不得超過270公分。橫式、裝框、聯屏、手卷不收。 3、作品可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 |
6、版畫類 | 1、國中組大小以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為原則,一律不得裱裝。為預防作品彼此黏貼之現象,得以透明膠片覆蓋。 2、高中(職)組以上,作品最大不超過120公分×120公分,作品一律裱框,背面加裝木板。 3、作品正面一律簽名(簽名一律簽在作品上),並寫上張數編號及畫題。 |
◎特別注意事項:
1、各類作品以創作為主,各類不得臨摹。
2、為確保展品安全,如參賽作品以玻璃裝裱及鋁框裝框者不收(鋁框易鬆脫,邊角銳利易劃傷作品)。作品若易遭蟲蛀,請先做好防範措施。
3、作者請加強作品之固定與保護,以免運送過程中作品受損影響比賽成績。
4、同一類組每人限送作品一件,且每件作品之創作人數為一人,每人至多參加二類。
5、報名表各欄位請確實填妥,捲軸類作品請露出報名表,以利檢查分類。
6、為增進比賽之公平性,參賽者需以參賽時間之學籍年身分參賽(如100年10月初賽時為國小三年級,必須以三年級身分參賽中年級組,不得以二年級作品參加低年級組比賽);經查如不符實則取消參賽資格,如得獎亦取消得獎資格。
7、曾經參加其他任何展覽之得獎作品,不得參賽,違者取消得獎資格。
8、為維持比賽之公平性,不符合各項個別規定及本實施要點內所載之任何規定者不予評選。
9、報名表之指導老師欄,為必填欄位,限填一位就學學校老師(含有合格教師證之代課、代理之指導教師),若無指導老師則填「無」,俾利得獎後辦理敘獎事宜。
八、獎勵:
(一)各組錄取第1名1位,第2名2位,第3名3位,佳作若干名。
(二)獲前三名及佳作以上作品一律頒發指導教師獎狀,同類組指導多名學生獲獎者,指導教師獎限頒發一次(不重複給獎),以報名表為準。
九、附則:
(一) 成績於100年10月21日(星期五)下午4:00前公佈於彰安國中網站(http://www.cajh.chc.edu.tw/html/)。
(二) 退件時間:未入選作品請於100年11月7日(星期一)(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至4:30)。領回,逾期不負保管之責。
(三)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100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參考網站:http://www.hcjh.ch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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