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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11 11:21:08| 人氣665|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婚姻記念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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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選擇?》

要結婚了,我如何確認這個人是要牽手一輩子的人呢?

我會不會只是一時迷惑?會不會是他一時迷惑?

如果,如果他變了,我是不是依然愛他?

現在,我愛如此呈現的他;如果婚後他露出了無法預知的“真面目”,我如何決定是否愛他?或者因為他欺騙在先,我要退貨。

記得還問了自已一堆問題:

如果他變得愛抽煙了(他不抽煙的)?如果他變得嗜酒了,時常醉勳勳的?

如果婚後兩年內,他發生重大意外-傷殘了,生活無法自理,我是否願意照顧他,不變地愛他,陪伴他一輩子?

如果發生在他事業有成時,我是否願意照顧他,不變地愛他,陪伴他一輩子?

如果他毀容了,在婚後兩年內,我是否願意照顧他,不變地愛他,陪伴他一輩子?

如果發生在他事業有成時,我是否願意照顧他,不變地愛他,陪伴他一輩子?

如果他變白痴了?變植物人了?

如果他失憶了?我要給他多少時間恢復記憶?時限到了還記不起來,是離去還是不變地愛他,陪伴他一輩子?

而如果因為生意失敗或家庭因素,欠錢還不出來,需要跑路時?我會跟著他跑。

以上的答案都是「是的」。

其實一開始並不是這麼容易答「是」,有些問題我考慮很久。也在思考的過程中,才慢慢釐清何謂「愛、責任」;而且,我深信「不忘初衷」,因為「愛我所選,選我所愛」。最後,不管我再出任何問題,我都可以很確認答案是「是的,我願意!」的時候,我才決定與他的結婚,真的是我願意與他攜手共度一生。

但是,以下的情形,我會離開他。如果他變賭徒了?如果他對我們的孩子性侵犯,或對別人如此?如果他會暴力傷害人?

並不是我相信天長地久的愛情神話,我只是要確定自已的選擇與決定。人會成長、會改變,若那天要做不同的決定,我相信我們都有能力好好地溝通,做最妥善的安排與處理,畢竟他還是教人溝通的老師呢!

記得與他約定,「如果你不愛我了,一定要第一個讓我知道。」依然記得那甜蜜的情景,他溫柔地摟著我,說:「好!我答應妳。但妳會失望的,因為妳等不到這種機會。」


《又一個選擇》

果真,我並沒等到這時刻,他即對我冷淡。事發一年後,我們簽署離婚協議書。

此時,如果你問我,他為什麼離婚?我還是要說:「其實真正的原因,我不知道,我只能告訴你我猜測的、推斷的。」

「那妳就輕易跟他離婚?」

天哪!講得好像我很隨便,很愛離婚的樣子。

我只能說:「當人在異鄉,離與不離都難以生存時,我選擇離婚回國。」

的確,若同樣的情形發生在台灣,儘管他是外國人,我的生存權不受威脅,自然離或不離對我沒多大影響。那在國外,到底有啥因難呢?

簡單舉個例:台灣太太(台灣女子嫁去的,均稱台灣太太。)需拘留五年才有申請公民拘留權的權利(而且還是二等公民),若順利,可能申請兩年後可有拘留權;遙遙無期的不在少數。

就有這樣一個案例,某台灣太太已近五十歲,兒子也二十多了,尚未取得拘留權。一天他丈夫過逝,她因喪失婚姻關係的拘留權,因此必需返台。

你可想像,一個以夫家為家,以夫、子的國為國的女人,在喪夫後,必須離開已生活二十多年的土地與辛勤付出的家園,被迫必須與孩子拆散。就算她回來祖國台灣,試問她如何重新開始?

類似這的例子,多不數舉。

而我,只結婚三年,根本沒有申請公民拘留權的權利;同時我也沒有工作權。前夫在結婚未滿兩年時,強烈提出離婚,各種招數用遍,也說了:「我要去移民局告妳非法工作,讓妳被趨逐出境,妳就永遠不得入境,今生也不用想見到孩子了。」

向來是考慮很多的個性,除了要顧及多面外,我也不讓自己後悔。所以我不是做決定很快的人,總要慢慢評估,多方了解後才會做最後的決定;而一旦做了決定,我是不會改變的。

這一點,相信前夫很清楚。

所以,當我向他提出”我要回台灣”時,他明白誰也說服不了我,就如同當初誰也說不動他一樣。


《不斷的錯愕》

外遇事件來得很突然,對向來單純、且相信他人的我而言,實在很震驚。也像許多面對先生外遇的太太一樣錯愕,想不到先生竟會如此。除了對他太有信心,別的男人會,我精挑細選的好男人不會;是不是也對自己太有信心?是啊!我一直沒忘記我們之於彼此是多麼特別,多麼地珍愛著彼此呀!我們有共同的理想要實踐,有相同的語言可溝通,我是他無可取代的選擇,而他也是我唯一最好的。

我有哭嗎?沒有,我沒有時間哭。事件的突發讓我急速長大,我立刻意識到自己處於很不利的位置:到馬來西亞二年半,上班二年來的薪水全在他帳戶裏。我要去那兒都不可能,要帶著兒子、要找律師諮詢都沒錢。萬一最差的情況我要回台灣,我一點積蓄都沒有。

當時還真感謝在事件發生前兩個月,恰好公司為我們幾個台灣人開辦了個人帳戶,所以我有那兩個月的薪水。就這樣我開始了一份兼差,是我所熟悉的保養化粧品,這家直銷公司我在台灣受了純正的訓練,在那兒華人市場的起步中,也負起訓練課的解說、示範。當月,我只用了21天,而且是兼差的方式,創了當月全馬來西亞的個人銷售冠軍、個人招募亞軍及組織銷售亞軍。依據當時的工作日誌,在加入後14天內,我見了40人次,開了14場美容課。

我當然沒有讓他知道這個好成績,這麼缺錢的我,決不能再給他拿走我的錢了。他用各種方法、手段來脅迫離婚,甚至以孩子為威脅;最後真正讓我心冷的是他說:「我要去移民局告妳非法工作,讓妳被驅逐出境,妳就永遠不得入境,今生也不用想見到孩子了。」

所謂「愛之欲其生,恨之欲其死」,原來就是這樣。要把我逼到絕路,連我最後的求生存,他都要我沒路走。他要離,卻又不還我錢、不給贍養費,叫我一人出去找屋子住,在一個陌生的城市裏。

後來,他動用了最後一招,動手揍我一拳。

是最後一招,因我逃了出去,寄宿在朋友處。二週內寄宿了五處,搬了三次家,包括最後讓我安身的第三個工作。

他的父親問我:「妳是不是說了什麼讓他生氣的話,還是怎麼激怒了他,他才打妳?」

心好寒,如果生氣的人有權打人,如果做錯事的人該被打,那應該是我狠狠揍他才是;這件事誰有生氣的權利?是男人,因為你孔武有力,就可以動手解決?

他做的事,不會有人想像得出來,不會有人相信。因他是這麼溫文儒雅,他是多少人的生活導師,人人喚他一聲「老師」,大家都叫我「師母」。也因知道不會有人相信,所以我一直沒去向同時認識我們雙方的人提起他的惡形惡狀。他是極端聰明的人,我講什麼,他必都能轉成是我的錯失、胡言亂語,而且以他的權威、地位,別人是信服他的。


《貴人相助》

但我被打的事,也不會有人懷疑。感謝我的朋友,在隔天立刻帶我去張天賜服務處,他算是一個最有公信力的公證人,而且是一個公眾人士,多少疑難雜症,無解的不平等,最終就是找他投訴。

當時帶我去的朋友,是兩位認識不到兩個月的朋友,直銷公司裏的高級行政主管。記得坐在門外等候時,我突然想起,在台灣我也曾先後兩次,陪同兩位受家暴的婦女去警局備案,登記。我告訴帶我去的Clifford及莉芳這段經歷,而且我衷心感激他們的陪伴及幫忙。

其實我很幸運,因我有所有人的支持,我有好友、甚至是新朋友的幫忙及愛護,讓我可以安然度過。

我在馬來西亞的第三份工作,老闆人很好,真的很好。他是很善良、對人有情有義的人,包括員工。去面試時,也是與他的第一次見面,我簡述當時的處境,「所以,我需要一份有工作證的工作,而且我也沒有錢辦工作證。」因我希望能留在馬來西亞,把孩子帶大,只要我能克服取得拘留權的困難。老闆安排我住宿、也為我辦工作證;他是我的貴人,更是我的恩人。

而當時所有的親人朋友,都不支持他,我很清楚知道他唯一的支持是與他不會有結果的外遇女子-一個來自大陸的有夫之婦。如果他們真的相愛,不是一時迷糊,我願離開,給他追尋快樂、生命的意義─在我還沒對他絕望時,我真的是這麼想,也很同情他。


註解:

很多來龍去脈,必需一一解析,畢竟是不同的風俗民情、文化政治環境。

很多台灣太太在有收人的情況下,能不辦工作證就不去辦;大多也沒有開自己的帳戶。一來馬來西亞的政令時常更改,過去不代表現在,現在不代表未來。有說有工作證的,不給申請公民權;有說沒影響的。而公家機關的辦事也無S.O.P.,因辦事員的不同而異。

兼差做直銷時,問一位律師朋友,以我的情況會否違法?她說這是無給薪的,所以無所謂。當前夫的威脅一出,此律師朋友及另一位專辦各式簽證的先生,無奈地搖頭,說:「我看妳還是去找一份工作,別讓他有把柄。」

在政策無理的規定下,原來大家都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來看待台灣太太(甚或外籍太太)的生活工作權。然而若真有人一狀告到移民局,移民局可就非辦不可了。


後言

想寫婚姻記念錄,因短短三年不到的婚姻當中,有喜樂、滿足,也有辛苦、不滿,還有最終很傷很痛的結束。現在寫的是外遇到離婚這一段,這一段,可能也是最難寫的部份。

至少,今天寫來,我沒有掉淚。這也算是個好現象吧!我為自己喝采。

2003.10.28

台長: 螞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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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艾爾莎
本來是在看你的多拉a夢的...
不知不覺得讀完了你很多篇文章
看到這一篇的時候...特別的有感動
雖然我還沒結婚,也沒有小孩
但是很多點點滴滴都因為實在是太常發生在我的週遭
變得好像就是自己經歷過一樣
我期許自己也會是一個堅強的女人
也會是一個能給孩子適當教育的媽媽
2006-12-12 11:24:06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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