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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19 12:02:27| 人氣289| 回應3 | 上一篇 | 下一篇

...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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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真他媽的鳥啊!

前天還跟嘟嘟說:

從你搬走以後,我就再也沒有接過罰單咧!看你多帶賽!!



媽咪說:

別亂說,每次說這種話,然後就會中!



嘟嘟說:

對啊!說不定你明天就一張~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結果啊,我今天真的收到咧!



違規事實:限速50公里,經測速時速92公里,超速42公里

舉發違反條例:第40條0項00款03規定
       (期限內自動繳納處新台幣1600元)

違規時間:96年10月15日23時29分

違規地點:南榮路509巷口

應到案日期:96年12月12日





怪了!我又沒有騎車去基隆過...

怎麼會有超速啊?

看了照片才知道...

原來...原來違規人不是我喔!!

照片裡的男子還真他媽的帥氣ㄟ!

躺著騎啊...




躺著騎耍帥的代價1:新台幣1600

躺著騎耍帥的代價2:一個和平主義的涵涵變生氣了


哇ㄨ~~~酷!!




另外,順便在此宣告全世界:以後麻煩請不要再跟我借車了^^

台長: ღ涵涵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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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P
姆..錢不是妳繳的就好就好噢 @@
2007-11-19 18:56:38
版主回應
是啊!ˊˋ
2007-11-21 03:16:30
嘟嘟
下個被開單的就是你:)
2007-11-21 02:43:18
版主回應
靠!是你吧...
2007-11-21 03:16:45
 
躺著騎?
2007-11-24 06:13:57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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