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飼主放狗任意活動 動物防疫所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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飼主放狗任意活動 動物防疫所要罰
更新日期:2008/02/22 13:30
桃園縣動物防疫所最近陸續發現,有飼主因為放任狗狗自由活動,導致小狗一再遭到清潔隊捕捉,並且被重複送到動物保護教育園區的情形,防疫所呼籲飼主,愛狗還是要妥善管理它的行動,免得浪費社會資源。(陳雅君報導)


動物保護教育園區最近發現,有飼主的狗狗因為四處游走,追車追人,被民眾當作無主的流浪狗,請清潔隊捕捉。不過,被抓往動物保護教育園區的狗狗稍後被園區按寵物登記資料通知飼主領回之後,卻又因為主人放狗狗在外自由活動,再度回籠,園區工作人員看到「熟面孔」一面回籠,忍不住要飼主不要再犯了,否則不僅耗費的公家資源,民眾看到狗狗一再對人產生威脅,也會質疑清潔隊的抓狗大隊辦事不利。


桃園縣動物防疫所呼籲所有的飼主不要讓狗狗單獨在路上自由活動,犬隻出入公共場所無人伴同不但可依動保法處新台幣二千到一萬的罰鍰,若是因此造成他人身體損傷或交通事故還可能會涉及民事及刑事責任。所以,習慣放任狗狗的飼主要注意,愛你的狗,就得妥善管理牠的行動,如果讓自己的狗狗重複進入收容所,下次等著你來領回的就不再只是你的狗,還有一張違反動物保護法的罰單喔!


台長: 愛流浪的小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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