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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12 12:09:17| 人氣2,33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我的和番日記之一 要認識多久才能同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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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沒有特殊的commitment,我也清楚地告訴他我的原則通常是“三個月到六個月“的觀察期,在那之前我不會真的採取任何行動,畢竟我的年紀跟觀念,都跟時下的速食青少年不同,我無法在見面的第一次或first couple of dates就說:我要你成為我的男朋友--“男朋友“一字對我來說是神聖的,在沒有充分的了解彼此的個性腦袋及未來的發展性前,所有“你很可愛“或“你是一個好人“這種廢話對我來說都是沒有用的。

畢竟男朋友或relationship對我而言,其實更貼近於soulmate的關係,它跟好朋友不同的地方在於你跟好朋友不可以也不可能發生性行為(我知道有些人可以,對我來說簡直是不可思議!!),但所有好朋友該有的,男朋友也該有,諸如了解你,可以有講不完的話,頭腦或chemistry的契合,個性可以互相忍耐包容且欣賞等,畢竟,男朋友該是你最親密的人,最關心的人,生活上最重要最靠近你的人,而這邊的靠近可不是指肉體關係上的靠近而已!!

同時dating對我而言跟“男朋友的commitment“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東西--我過去一年來有過不少那種coffee or dinner date,一次或兩次就沒有下文的那種date;但因為我拒絕在前幾次dating就發生性行為,加上我的policy,大概願意真正認識我的腦袋等我點頭的人幾乎是零--我也總是不明白,究竟是這個城市的文化(或整個gay world)出了問題,還是我出了問題,為什麼大家跟我喝杯咖啡吃個飯,就想把我帶回家?畢竟我沒有Q到那種看到就想咬一口的程度..


也許是我在放暑假,也許F先生的事情,也許男友的熱情跟他的可愛讓我無法拒絕,讓我慢慢開始真的動心,並且開始給他機會,認真地想並跟朋友討論未來跟他的發展性。

我的整個八月幾乎都是在他家渡過,一個月回家睡的時間不超過三天,我們的足跡到了各個nude beach各個party以及旅遊勝地--其實某個程度他已經幾乎在宣示“我已經有男朋友了,請所有蝴蝶蜜蜂們自行滾蛋吧!!“--在pub中,不管走到哪他都會牽我的手,且尤其只要在跳舞跳到一半有人either check me out or check him out,他就會把我拎過去在舞池中間親給所有人看,在這樣一個小小的gay community裡,尤其是他這樣“知名“的big slut,消息是傳的很快的!

而他對我的好在很多地方也看得出來,包括我相信他努力地吃中國菜,我相信絕對不是每道我作的菜他都會喜歡但卻都說“it’s very good!“然後把它吃光光;包括我八月中好友來訪四天,他盡力地作到招待我朋友讓我朋友玩得差點不想回德州;然後還包括他聽我說F先生朋友那在downtown的patio,就開始把他的陽台也努力裝潢,先是買了一張table準備在那吃早餐跟晚上乘涼,把整個陽台放滿了蠟燭跟營火火把...。

然後最聰明的,在他從七月認識我的時候就知道我的房子租約八月底到期,我八月中就開始必須找房子時,開始occupy我整個行程,然後一步一步地改建房子,說他想好好“重新整理家裡換個感覺“,然後帶我到處逛傢具或IKEA之類的地方,東問一下哪邊怎樣弄怎樣設計比較好看,希望一下你覺得哪邊增加一個傢俱好不好。

最後在我說我已經沒時間找房子,已經決定搬去學校宿舍跟同學住時,認真地提出同居的邀請。


只不過在Dating的時候,即使是幾乎一直住在他家,但沒有真正認真的commitment,感覺還是自由之身,但如果要住在一起,大概就再也不能說我們只是在dating而已了!!
而且他也表明,他可以給我一間完整的房間,但如果我願意給他機會跟他試試看的話,他希望我可以直接跟他睡同一間房,跳過“室友“的階段,直接從partnership開始試驗起。

而這對已經奉行了一輩子“沒觀察三個月絕對不能有行動“的誡律的我,在內心無疑是相當大的掙扎。
尤其是面對這樣一個在遇見我之前可以一個月睡12個不同男生,同時把我釣回家的同時其實還有一個“男朋友“的人而言(後來他改口那只是fuck buddy),到底值不值得讓我冒這樣的險孤注一擲地給他機會試試看,實在是一個很大的問號。

我不斷在心裡詢問自己,這樣在人肉市場中打滾的人,有辦法真的“回歸正常“嗎?又同時,我才去一趟旅行短短幾天他就可以再到酒吧找人上床,雖然他嘴裡是說“突然間感覺完全不同了“,並且覺得“很想念我“,但我怎麼知道這樣聽來像是“電影對白“的華美台詞是不是他一向釣那些potato queen的花言巧語罷了?


最後幾乎可以說是因為剛好我的移民文件出問題,必須親自跑一趟補文件,他在這件事幫我很大的忙,加上一句話都不說地開了來回四個半小時的車送我到移民局把這件事搞定,讓我即使是木頭也該有感動的感覺。

加上仔細思考,可以說這個人心機很重地一步一步設下陷阱,一路讓我參與他家裡的重新裝潢,然後最後開口說,你願不願意住進來這個你一起設計的家。但換一個角度來說,也的確可以說明這個人是真的很喜歡你了!!


於是我們很認真地討論了我們的未來,結果很意外地,我答應了他同居的建議,並等於是同意直接跳過三個月的試驗dating階段,直接地讓他成為我此生的第三個男朋友(如果不算半年多以前的法國男友的話,為什麼不算後面會說到)。

對他來說,他想同居的理由不只是因為單純的喜歡我而已,他認為我過去一年來一直沒人要dating不成功的理由是我太挑,或我騙他,不然就是我真的像我說得那樣忙碌;而如果我真如我所說的開學之後的行程這樣忙碌,假設我又搬回學校,到時會願意見他面的機會只怕只有一週一次或甚至越來越少,所以他寧可我“狡兔只有一窟“,再怎樣累跟忙,都只能回他家。
另外更重要的原因可能就是在那個月的其中在我們橫掃各個pub時,據他的說法是很多人在checking me out,只是我似乎都少根筋地沒發現而已,加上他知道其實另外還有別人在“waiting list“,所以好不容易花了一個月把我給綁在他家,好不容易取得了拔得頭籌的地位,怎麼可能白白放我回學校去享受“他看不到“的時間與生活,好讓別人來把我搶走?

而對我來說,說老實話,我知道我將來的確會很忙碌,我相信即使我們暑假有著快樂的時光,但等我開始忙碌,加上冬天覆上白雪後,我的確會懶得出門,還要搭地鐵又換車的到他家來“探望“他;而更重要的恐怕是,我百分之三百的相信--尤其是在一開始感情不夠穩定的時候--如果我沒有辦法每天盯到他--甚至,即使是有打電話但卻沒有見到人--我根本不會相信他人到底是在家裡還是在外面,或,是獨自一人在家裡還是旁邊又睡了什麼人?!--畢竟他有嚴重的不良記錄在先,且這種“打電話報平安但其實根本人都不知道野到哪裡去“的伎倆我自己也不是沒用過--不過我用在跟父母裝乖到朋友家玩但其實我們是兜風夜遊去了罷了。畢竟,這種打個電話說“Baby, I am home.“但電話切斷後就出門,或就轉頭親身旁的那個“自己貼上來“的potato queen親熱;就跟異性戀中出櫃的那個死男人永遠都會狡辯是那個狐狸精“自己貼上來“的,實在只能說是沒什麼兩樣。

於是,我同意在短短“dating“了一個月的情況下,破天荒地跳進一段relationship中然後還直接地開始同居。


這樣的想法或解釋或許聽來有點荒謬,但其實也可以清楚地看見當初我跟法國男“dating“了不到兩個月,在他認為“我們應該算是男朋友了“後竟然還可以隨便的在背後偷人,對我其實造成很嚴重的傷害!

在這裡我必須說,其實我算是聰明到很會說謊,很多好友同事每次有事情必須要說白色謊話時都會來找我商量,我總是會輕而易舉地編出非常合理且很難找到破綻,或背後很多support讓你不容易輕易被戳破的謊話,也所以我非常容易就可以拆穿別人的謊話!

所以在我發現法國男行程有異狀逼問後只得乖乖承認偷吃後,我謝謝他的誠實然後從此把他三振,一個機會也不給。

且從那時開始,其實我對白種人幾乎可以說是敬謝不敏,對於大多數白人都同一個模子的隨便行為,實在是感冒到了極點。
也同時,基本上我有很長一段時間是很sticky的。

所以在這樣的前提下,就變成如果真的要試這一段感情,就得直接住在一起,否則即使他再三保證他不會cheat,我相信我的猜疑心也會讓他到最後煩不勝煩而讓這段感情直接夭折。


畢竟,究竟該認識多久才能交往,交往多久又才能同居?實在沒有什麼規定可循,每個人都有自己心裡的一把尺。
在gay world裡,的確是有不少認識沒一兩週就迅速地搬進去同居,然後分手後就拍拍屁股東西收收再搬出去的例子,不過,我想基於我這樣的理由,像這樣理智下考慮再三的決定,結果卻如同那些瘋狂陷入熱戀愛到不可自拔然後像是沒經過大腦隨便就下決定要兩人開始同居的結果如出一徹,大概也算是奇葩中的奇葩,怪中之怪吧!!

台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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