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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0 17:38:13| 人氣19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太陽光電設置方式包含「自行出資」及「出租屋頂」2種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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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光電設置方式包含「自行出資」及「出租屋頂」2種模式

1.自行建置:自行出資尋找太陽光電系統商進行評估建置,後續維護需自行負責。

2.出租屋頂:太陽光電系統商向屋主承租屋頂,由系統商出資建置,屋主無須負擔設備費用。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ouYJ3X56SBc&feature=youtu.be

 

屋頂出租裝設太陽能遮陽棚之優點

(1)頂樓隔熱降溫:鋪設太陽能模組後,屋頂受熱面移轉,可有效降低室溫約2-4度,減少室內空調用電,更能延長屋頂使用年限。

(2)閒置空間再利用:善用資源,有效活化閒置空間,賦予綠能新價值。

(3)免負擔支出、額外獲得收益(電能躉購費率至少10%)

(4)環保減碳:設置1 kW每年約可減少665公斤二氧化碳排放,相當於種植55棵樹。

設置條件與流程

1. 建物屋頂參與能源局陽光屋頂百萬座計畫的條件是什麼?

有閒置屋頂即可參加,建築物必須確定是合法建築,並有房屋、土地所有權狀影本或土地登記簿謄本。屋頂型設備的申請人與建物所有權人若不是同一人,應檢附建物所有權人同意使用的證明文件。

2. 違建也是可以建置太陽光電系統嗎?

目前以合法建築物屋頂為主,若有違建想設置太陽光電,建議填寫違章建築諮詢表(可至新北工務局網站下載),如經拆除大隊判斷不影響公共安全,仍可設置。

3. 屋頂若有其他設備(:水塔、植物)適合設置太陽能嗎?

可以,不過水塔、屋凸或鄰近建築等可能會造成遮陰,須避開遮陰處發電效益會比較高。

4. 公寓大廈可以安裝嗎?

已成立管理委員者,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辦理( 31 條、32 條、第 33 條、第 34 );未成立管理委員者,可依「民法」相關規定辦理( 820 )

(1)已成立管理委員者:

31 條: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並經決議同意,應有區分所有權人及區分比例 2/3 以上出席,出席 3/4 以上同意。

32 條:依第 31 條未獲致決議,重新召開,應有區分所有權人三人並 1/5 以上及區分比例合計 1/5 以上出席,出席 1/2 以上同意。

33 條:設置於屋頂者,應經頂層區分所有權人同意。

34 條:會後十五日內送達各區分所有權人並公告之。

 

(2)未成立管理委員者:

民法第 820 條:共有物之管理,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 2/3 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其餘細節請參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屋頂裝設太陽能光電系統相關資訊

1. 一般透天住宅的屋頂可裝設多大容量的太陽光電發電系統?

一般而言,若屋頂是平的,通常1瓩的太陽光電系統約需10平方公尺(約3坪)的設置面積;若屋頂是斜的,則為78平方公尺左右,而在相同面積下,使用較高轉換效率的模組產品,可裝設的系統容量也會較大。

2. 太陽光電發電系統的發電效率會下降嗎?

在正常使用情況下,每年約有0.8%的正常耗損,25年內還能保持80%的轉換效能。一般公司保證1290%的模組發電效率,2580%的模組發電效率。

3. 躉購費率是以什麼時間為準?是否會逐年下降?

設置者所適用的費率是以「併聯試運轉」的日期為準,為推廣太陽光電等再生能源,政府保證收購再生能源電能長達 20 年,也就是台電公司在簽約後的 20 年內都會依照簽約當時所適用的費率收購電能,設置者不用擔心政府的躉購費率逐年下降、收益會跟著減少。

4. 賣電發電收入/出租屋頂租金(回饋金)收入是否需要課稅?

(1) 營業單位及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回饋金收入應比照銷售貨物或勞務行為產生之營業收入,依法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

(2) 個人:回饋金的金額若在半年內平均每月8萬元以下之級距,以純益率6%計算於個人所得,以個人所得稅方式繳納稅金;若在半年內平均每月8萬元以上之級距,則以營業稅方式課徵。

5. 屋頂提供給營運商建置光電系統,要簽約幾年?

營運商會與民眾簽約20年承租屋頂,設置光電並與台電公司簽訂購售電合約,並以電能躉購費率長期維運達20年。

6. 簽約賣電20年時間太長,如果房子賣掉怎麼辦?房屋改建、拆除或都更應如何處理?

太陽光電系統是可以移轉的,可向營運商提出換約請求,需要賣屋只要將系統移轉下一個屋主,下一個屋主即可繼續享有賣電之收入。惟短期若預期會有改建、拆除或都更,建議不須參加,以免發生解約賠償爭議。

7. 發電設備20年設置期滿後應如何處理?

可有下列之處理方式:

(1) 營運商負責將太陽光電設置拆除、清運及處理,若營運商未能於期間內恢復原狀,屋主可自行拆除、清運及處理,相關費用仍由營運商負擔。

(2) 就太陽光電設備另訂定租賃契約。

(3) 若屋主願意接受營運商贈與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營運商將會將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所有權及相關登記移轉予屋主,但於贈與後,未來應由屋主自行負責拆、清運與處理之責。

8. 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是否會產生噪音、或造成電磁波危害?

太陽光電發電設備運轉時並不會產生噪音。發電設備主要由模組與變流器組成:由於模組輸出為直流電,並不會衍生高頻幅射問題。而設備整體產生的磁場強度相當於電腦等一般家用電器,除了符合國際電磁波干擾與相容規範,也遠低於環保署所訂的環境建議值,故運轉時並無電磁波危害人體之疑慮。

9. 太陽能板會因為颱風侵襲而受損或是被吹走嗎?

太陽能板由支架系統固定,支架系統有標準化設計,所有結構均經過結構技師簽證,應力強度保證可承受颱風等級的強度。

10. 太陽光電系統的安全性為何?

所有太陽光電系統在安全面、效率面都有完整驗證規範,在安全性上有一定的保障。

台長: 太陽能安裝詢問 0980505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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